学校四五普法工作总结
2008-04-12 21:26:00 来源:人才网信息中心 作者: 浏览46次
中学“四五”普法工作验收总结
区教育局:
在四五普法活动中,我校根据上级部门普法规划的要求,以依法治国方略为指导,以深化教育改革、推进依法治教进程为中心,密切结合学校的实际,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工作,积极而又稳妥地推进依法治教的进程,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促进了学校事业健康、协调的发展。 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深入开展“四五”普法教育。
根据 “四五”普法规划,我们认真制定了年度普法计划,统筹安排,强化管理,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于学校内部,我们重点围绕《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国旗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以及《四五普法读本》、《两个条例专题纪律教育读本》、《禁毒教育读本》等法律知识,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反复研讨,不断提高法制意识和法律水平。通过学习,全校广大师生员工依法治校、依法施教、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在“普法依法治理”教育活动中,我们突出了以下重点: 一是注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建设 。学校成立了四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张掖市第六中学“四五”普法五年规划》。学校的领导亲自挂帅,把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建立了以党支部为龙头,以政教处、教导处、团委为主体,以班主任、思想品德教师为骨干,以党、团、队组织为依托的学法、普法工作队伍,完善了法制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学校加强了与当地法制部门的联系,在当地专职法制教育工作者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聘请了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进一步加强了对全体师生的法制教育工作。 二是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 我校充分发挥广播站、中学生周报、黑板报、宣传橱窗等宣传阵地的作用,开辟专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和教育,力求使全校广大师生员工都能做到知法、守法、护法,依法办事。 三是积极开展丰富多采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为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学校一方面采取“通读法律、法规原文与专题辅导相结合,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等学习形式,不断提高学习的效率;另一方面,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层次的教师法律知识竞赛、学生演讲比赛、师生文艺调演及法制宣传日等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法制宣传教育的氛围。此外,学校做到法制教育与纪律常规教育相结合,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正面引导与反面典型教育相结合,法制教育与弘扬美德相结合,依法治校与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提高了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效。
二、完善制度,团结协作,依法治教取得显著成效。
近年来,随着普法和依法治理教育工作卓有成效的开展,我校广大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大大增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水平明显提高, 初步形成了“学校依法管理、教师依法施教、学生遵纪守法”的工作格局,学校的各项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的法制轨道,为学校事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增强了广大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了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开展“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后,广大教职员工重新学习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了《宪法》、《职业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反分裂国家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遵纪守法、依法施教、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例如,广大教师通过再次认真学习《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明确了自己权利的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义务,认识到加强师德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摆正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增强了教书育人的自觉性,教师当中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多了,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没有了;热心帮助困难学生的多了,搞有偿家教的杜绝了;加强自身修养,自觉做表率的多了,参与*等违法活动的杜绝了。
(二)推动了学校管理水平的提高,学校管理逐步走上制度管理的轨道。
近年来,我校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的原则,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学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实行教师“双聘制”,形成了比较规范、系统、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在此基础上,学校加强规章制度的学习和宣传,在教职工中树立法制观念,形成“守法光荣、违法耻辱”的良好风气,同时学校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并加强对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总结和激励工作,在执行制度过程中,坚持“有章可循,违章必纠”,对遵章守纪者加以肯定表彰,对违法违纪者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坚决煞住各种违反法规的现象,真正使学校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步入依法治校的健康轨道。
( 三 ) 加大了学生法制教育的工作力度,增强了学生学法、用法、守法的观念和意识。
我们针对新时期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紧紧抓住学生的思想脉搏,采取多种形式,努力提高学生法制教育的实际效果。
1 、加强合作,注意法制教育的社会性。 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不仅仅是学校的事情,社会各方面应该形成合力,才能保证教育效果。因此,学校积极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切实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一是邀请当地政法工作者到学校进行法制讲座,请他们结合实际,分析案例,摆事实、讲道理,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二是争取当地执法机关和村组的配合,对学生在社会的守法情况进行监督;三是建立家长教育委员会,成立家长学校,提高家长的素质,争取家庭的支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在学校内部,则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发挥党支部、团委、少先队等教育阵地的作用,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充分利用课堂、广播台、学校橱窗、班级黑板报、晨会、班队活动、国旗下讲话等各种宣传阵地,狠抓普法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由于校内外结合的法制教育体系的进一步健全,增强了学生的法制意识,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现象一直保持0记录。
2 、立足课堂,提高法制教育的渗透性。 我们把法律常识教育纳入必修课内容,做到大纲、教材、教师、课时“四保证”,普遍开展法制教育。学校除确保*课完成法制教材规定内容外,还充分利用团队活动时间及每周的晨会时间,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由于思想重视,认识到位,教学效果较好。
3 、针对实际,强调法制教育的层次性 。 针对学生的年龄层次和个性特征,各年级在教育内容和方式上注意了层次性和针对性。例如学校学生年龄差异,利用图片展览、表演、观看专题法制教育片等直观形式加强教育,使他们进一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了学生的自信心,提高了学习自觉性。坚持在新生中普遍开展军训活动,学习国防知识,增强国防观念,培养良好习惯,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成立文明礼仪监督岗,学习交通法规,养成遵守交通法规良好习惯,也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加强综合治理,净化外部环境,确保教学秩序正常运行。
有一段时间,个别社会渣滓、地痞流氓到学校寻衅滋事,小商小贩违章在校门口设摊摆点,极大地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但现在这种现象大为减少。一方面,由于依法治市活动的开展,使这类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另一方面,也由于加强了依法治教工作,学校拿起了法律这个有力的武器,向这些危害社会治安,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宣战,从而优化了学校的外部环境,促进了学校事业的健康发展。正因为我们持之以恒地抓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教工作,师生员工守法、护法的自觉性明显提高,敢于与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采取各种防范措施,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从而使学校能够更加集中精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推行校务公开,使学校各项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实行校务公开、民主管理,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阳光工程,是加强学校民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指导方针的具体体现。近年来,我校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不断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完善民主管理机制,加强学校民主建设,有效调动了广大师生民主治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逐步形成了“参校政、知校情、议校事、监校务”的民主氛围,依法治校、民主治校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对学校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促进学校不断向更高层次发展。学校成立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小组由党、政、工、团及教师代表组成,定期对学校校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抓住重点和热点问题,全面深化校务公开制度。根据上级有关的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凡是与学校管理、改革发展密切相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学校工作的重点、难点、教职工群众、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在不违背有关原则和规定的前提下,我们都坚持纳入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及时、如实、广泛、规范地进行公开让群众了解、评议和监督。坚决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保证校务公开的真实性和实效性。
责任编辑:
标签:
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如本网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如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亦请及时通知本网。本网在审慎确认后,将即刻予以删除。
3、本网原创文章未经本网允许,私自转载者本网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请注明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http://www.abler.cn。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须知: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