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船舶”系指军队拥有并用于军事目的的船舶。军事船舶复转军人是指曾在军事船舶服役,后离开军队不再服兵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军事船舶复转军人欲从事商船运输,则需持有主管机关签发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根据主管机关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军事船舶复转军人需参加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考试和评估,并完成船上见习、培训或实习才能签发海船船员适任证书。
1.申考条件
第一,在资历上应满足: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和评估的军事船舶复转军人,须是距申考时最近5年内曾在军事船舶上服役,并且在某等级船艇上担任某职务12个月或以上。
第二,在学历上应满足:
申请5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船舶值班水手、机工适任考试、评估者,应具有高中或以上学历;
申请5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船舶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不含无限航区大副、大管轮)适任考试、评估者,应具有军事院校(名单见表4-12)船舶驾驶(或轮机管理)专业中专或以上学历;
申请无限航区大副、大管轮适任考试、评估者,应具有军事院校船舶驾驶(或轮机管理)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
第三,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的复转军人,还应按照《04规则》的有关规定完成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申请海船驾驶员适任考试的复转军人,应按规定完成GMDSS培训、考试和评估,持有GMDSS适任证书。但申请沿海航区、近岸航区船舶船长、驾驶员适任证书者,不要求必须持有GMDSS操作员证书。
2.申考适任证书的类别、等级、职务的确定
(1)军事船舶复转军人申请海船船长和甲板部船员适任考试对照表(见
表4-13)
(1)军事船舶复转军人申请海船轮机部船员适任考试对照表(见
表4-14)
(2)具有军事院校通信专业中专或中专以上学历者,可申请GMDSS通用操作员适任证书的考试和评估。
3.考试形式
复转军人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考试形式按照海船船员的职务晋升的考试形式进行。其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则是按照《04规则》中有关职务晋升的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进行考试和评估。申请二副或二管轮适任证书的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与申请三副或三管轮适任证书的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相同。具体科目和项目见本章第一节
表4-2至表4-6。
4.报考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参加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的复转军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2)12个月内体检的《海船船员体格检查表》;
(3)规定的专业培训合格证;
(4)2张近期直边正面二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5)有效身份证件影印件;
(6)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表明其适任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7)军事院校船舶驾驶、轮机、通信专业毕业证书的影印件,并交验原件;
(8)服役船舶的上级机关(师级及以上)出具的服役期间海上资历证明,包括何时在何等级(团、营、连)何种船艇任何种职务;
(9)军队主管机关考核签发的独立操纵(值更)合格证、全训合格证或船艇军官技术证书的影印件,并交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