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区2010年度城区社区卫生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城区社区卫生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的意见》(定委办〔2006〕43号)以及《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区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 |
单位性质 |
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户籍要求 |
专业要求 |
备 注 |
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差额拨款 |
责任医生 |
35 |
中专及以上 |
本市户籍或本市生源(截止2010年3月19日已在本市医疗机构工作满1年以上的户籍不限) |
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 |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
2、具备相关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 |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处分期间或虽未规定处分期限,但受警告处分未满6个月,受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未满12个月的人员;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详见招聘计划表)。
年龄、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19日。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为2010年3月22日—3月24日,每日上午8:00—11:00,下午13:30—16:00。
2、报名地点:定海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四楼会议室(定海区昌国路61号)。
3、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和相关证书、证明等有关资料(均需原件,复印件留存报名处),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填写好《定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经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者发放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见本网站通知)。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报考人数不足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经定海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试时间、内容
1、考试采取专业知识考试和实践操作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专业知识考试采取笔试形式,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实践操作技能考试对象,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经定海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实践操作技能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4、专业知识考试时间初定为2010年3月28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为准)。实践操作技能考试时间、地点以及考试办法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核
实践操作技能考试结束后在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专业知识考试占总成绩的40%,实践操作技能考试占总成绩的60%合成总成绩(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若总成绩相等,以实践操作技能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 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如体检、考核不合格,在实践操作技能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1、经考核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定海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
www.zsdhrl.gov.cn)、定海区政府门户网站(
www.dinghai.gov.cn)、定海卫生信息网(
www.dhwsj.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发放《拟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持《拟聘用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内到定海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报到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为稳定我区乡镇(街道)卫生院医务人员队伍,被聘用人员原属定海区乡镇(街道)卫生院工作人员的,原则上分配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3、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4、聘用人员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确实难以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5、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到客观、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定海区投诉中心0580—8260076,定海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0580—2601527。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定海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区卫生局 0580-2026012
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0580-2037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