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开始报名
2009-07-16 09:32:00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浏览46次
为切实做好舟山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竞争能力,促进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依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实施办法的通知》(舟政办发【2009】49号)要求,见习学员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的申请和认定
(一)见习基地的申请条件。
1、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
2、符合舟山产业导向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管理规范的公有和非公有制企业;
3、各街道(乡镇)、社区等基层社会公共服务部门。
(二)申请程序和所需资料。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单位可填写《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申请表》(附件1),报当地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三)见习基地的认定。
见习基地的认定由各级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对提出见习基地申请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认定为舟山市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由各级政府予以授牌并向社会公布。
二、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训练的对象及程序
(一)见习训练对象。主要是两种对象。
1、凡舟山籍2009年高校毕业生毕业后3个月以上未就业的;
2、2007、2008年度毕业未就业的舟山籍高校毕业生。
以上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不包括“五大生”、各类委培生、网络教育等。
(二)见习申请程序及资料。
需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本人必须携带以下资料到到当地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的人才服务机构申报。
1、身份证,
2、一寸照片二张;
3、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4、户口本;
5、失业登记证。
填写《参加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申请审核登记表》(附件8)
填写该表要求是:本人填写个人简历以上栏目后由经办机构审核.
经审核合格后,根据合理匹配的原则。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出具《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推荐函》(附件2),高校毕业生凭推荐函到见习基地参加见习训练。
(三)签订见习协议。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应在一周内与高校毕业生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协议书》(附件3)。
(四)见习考核。高校毕业生见习训练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见习学员,由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发给《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证明书》。
责任编辑:wang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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