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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全解读

2022-09-17 09:20:51  来源:丽水公积金  作者:丽水公积金  浏览46次 
日前,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丽公积金管委〔2022〕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01
第一条“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并制定补缴方案的前提下,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申请在2022年12月31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也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Q1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申请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有什么申请条件?需提供哪些材料?

2022年12月31日前,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与职工充分协商并制定补缴方案的前提下,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缓缴。需提供《浙江省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申请表》、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形成的书面决议,书面决议应附补缴方案,加盖单位公章或工会章,申请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Q2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如何申请缓缴?

2022年12月31日前,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交《浙江省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申请表》办理缓缴手续。

Q3

企业、灵活就业缴存人员阶段性缓缴期限有何规定?

缓缴期限为2022年6月至12月。企业、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已汇缴6月及以后月份住房公积金的,缓缴起始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缓缴时间最长不超过2022年12月。

Q4

企业阶段性缓缴期间,有职工离职或退休等情况,如何办理账户转移、封存或销户提取?

阶段性缓缴期间,有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封存或销户提取的,企业应当先为其办理补缴,再办理职工账户转移、封存或再让职工办理销户提取。

Q5

阶段性缓缴对职工有什么影响?

阶段性缓缴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023年1月起,缓缴的单位和自愿缴存者应当恢复缴存;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不受影响。

Q6

阶段性缓缴期间,企业经济效益好转,是否可以正常缴存?

阶段性缓缴期间,企业经济效益好转的,可以自缓缴月份起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

Q7

阶段性缓缴期限届满后,对于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企业如何恢复正常缴存?

阶段性缓缴期限届满后,企业应当恢复缴存,自缓缴月份起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企业可一次补缴或分次补缴,最迟应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缓缴月份的住房公积金缴存。

Q8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缓缴期限届满后如何操作?

缓缴期限届满后,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应当恢复正常缴存并一次性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未恢复正常缴存、未及时补缴的,2023年1月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不作连续计算。

缓缴期间,灵活就业缴存人员经济收益好转的,也可以提前恢复正常缴存并办理补缴手续。

Q9

缓缴的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缴存人员,2023年1月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正常办理吗?

2023年1月起,缓缴的企业和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应当恢复缴存;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不受影响。

02
第二条“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2022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经申请不作为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Q1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可以申请不作逾期处理的范围有哪些?

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贷款的缴存职工,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或收入明显下降,2022年5月(含)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处于正常还款状态,但2022年6月至12月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归还的,可以申请不作逾期处理。

Q2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可以申请不作为逾期处理,具体是指什么?

不作逾期处理,即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Q3

不作逾期处理需要缴存职工自行申请吗?该如何申请?

不能正常偿还贷款,不作逾期处理,需要缴存职工自行申请。未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定通过的,仍然视为逾期。缴存职工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平台或前往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Q4

申请不作逾期处理需提供哪些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丽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申请表》;

(3)受疫情影响证明材料:对于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需提供诊断或治疗证明;对于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需提供隔离观察证明;对于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需提供参加疫情防控工作证明;对于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或收入明显下降人员,除疫情期间工作单位已办理阶段性缓缴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外,其他人员需提供银行收入流水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下降等证明。

Q5

不作逾期处理期间,还会扣款吗?会产生罚息吗?

不作逾期处理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仍会按照缴存职工原有的还款计划正常扣款,只是扣款失败的部分不作逾期处理;不作逾期处理期间不会产生罚息。

Q6

不作逾期处理期限届满后,缴存职工应如何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不作逾期处理期限届满后的次月,缴存职工应当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如仍有逾期的,按逾期规定处理。

03

第三条“三、职工租住市场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2022年12月31日前月提取限额由1000元上调至1500元;租房提取频次由每间隔12个月可提取一次调整为可按月按需提取,提取金额为实际间隔期间的总额,但不得超过12个月的总额。”

Q1

受疫情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是否可以提高租房提取月提取额?

职工租住市场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2022年12月31日前月提取限额由1000元上调至1500元。

Q2

租房提取频次有何调整?

租房提取频次由每间隔12个月可提取一次调整为可按月按需提取,提取金额为实际间隔期间的总额,但不得超过12个月的总额。

Q3

租房提取业务的办理渠道有哪些?

租房提取业务可通过浙里办APP提交申请,也可向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任一线下办事网点申请。
责任编辑:wang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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