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能同时领
2019-01-22 11:11:44 来源:儒思HR人力资源网 作者:未知 浏览46次
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
休产假期间还会发工资吗?
生育津贴是不是要生完之后申请?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一回事儿吗?
这两种福利能同时拿吗?
如果不能同时拿,又该怎么拿?
……
关于生育津贴,不仅新晋职场妈妈一头雾水,很多新晋HR也会被员工问的一脸懵。
所以问题来了——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之间到底是怎么回事?还不懂的HR们准备好小本本记笔记啦~
产假工资VS生育津贴
一般来说,女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的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
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
若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而对于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或者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是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的。
什么意思?举个栗子:
比如人力小秘以后休产假了,那么期间公司给人力小秘发放3000元(按照人力小秘平时的基本工资),直到小秘休假返岗。回司之后小秘按流程申请生育津贴,一个季度之后,津贴首先打款到公司账户,由公司扣除已经发放给小秘的那一部分之后,剩余部分发放给小秘。
主要是很多企业考虑到员工休假期间没有经济来源,会提前支付给员工,之后生育津贴下来了再扣除已发放给员工的那部分。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BUT!!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
在本质上不一样!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
产假工资: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也就是说,公司给员工参加了生育保险,所以有生育津贴发放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没有给员工参加生育保险,那么也应该发放产假工资。但是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对于员工来说是同一笔钱,不会获得2份。但是对于企业来说,是企业支付还是社保机构支付,这个是不同的。
怎样正确领取生育津贴?
首先:想要领取生育津贴要参加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员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生育保险待遇相关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一定时间以上(地方上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般情况下,生育津贴是先由社保局发放到单位账户上,再由单位发放到个人账户上的。
如果生育津贴高于职工产前工资标准,企业不得克扣;如果生育津贴低于职工产前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可一次性补足。
生育津贴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申报方法可以咨询企业人事,或者到相关部门进行生育报销。
为什么有的职工“领取失败”?
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会导致员工无法享受生育津贴:
一是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参加生育保险,致使员工无法享受生育津贴的,企业仍需给员工发放产假工资。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二是企业为员工参加了生育保险,但缴纳时长等客观条件未达到当地领取生育津贴的标准,企业仍需给员工发放产假工资。支付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来执行,地方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是有些地区尚未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但是企业仍需给员工支付产假工资。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月工资和物价补贴。
最后总结
在员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内,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不需要发工资;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差。
责任编辑:wang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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