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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与个税,看这份解读就够了

2018-11-23 09:54:33  来源:爱博高级人才网  作者:xiaqj  浏览46次 


社保与个税,看这份就够了

2018 年全部最新政策解读、高频社保问题汇总


四个部分全面讲述社保与个税,希望能解答你们的所有疑问:

1、社保最严时代: 2018 年社保国税地税合并,税务总局征收社保,最严时代, 对我们老百姓是好事还是坏事;

2、个税大修改:看看第 7 次大修改的个税改革方案,起征点、税率变化等等新政策对我们的具体影响;

3、2018 年其余社保政策:盘点其余全部社保政策,我们给予详细解读,可能某一些政策就与你息息相关;

4、社保常见疑问解答:最多人问的 50 个社保问题,每个都是大家经常会碰到的棘手问题,我们给予详细解答,非常值得收藏。


我们的钱多了还是钱少了?抽出空余时间认真浏览这份文档,就能了解清楚。


社保与纳税是民生问题,关乎你自己的工作、生活、家庭。如果不及时了解清楚, 将会损失很多。

 

一、社保最严时代

1、要闻回顾

2、热议问题解答

问题 1:为什么说我们的到手工资将会减少?

问题 2:对我们普通职工是好事还是坏事?

问题 3:税务总局将采取怎样的措施惩戒不缴或少缴社保的企业?

问题 4:对 HR 的工作有什么具体的影响?

问题 5:国税地税合并代表着怎样的政策趋势?

问题 6:税务局什么时候开始什么样的措施?

二、个税大修改

1、要闻回顾

2、热议问题解答:

问题 1:为什么起征点定在 5000 元?有何影响?

问题 2:新税率标准具体是怎样?有多少变化和影响?

问题 3:新增后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是什么?

问题 4:赡养父母抵税这些专项扣除具体会怎么执行?

问题 5:综合以上,改制后,我们的个人所得税到底应该怎么算?

问题 6:分类税制和综合税制是什么?为何转变?对我们有何影响?

问题 7:全国一刀切费用扣除标准对我们有何影响?

问题 8:单身税的说法是怎样的?

三、2018 年其余社保政策变动

1、阶段性降低企业“五险一金”缴费比例

2、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3、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

4、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

5、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6、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

7、拟为失业人员代缴社保

8、多地提取公积金更便捷

四、一定要了解的 50 个社保问题

(一)养老保险

问题 1:养老保险未缴满 15 年,能正常退休吗?

问题 2:退休了还领不到养老金?

问题 3:养老保险断缴三个月有没有影响?

问题 4:一生在多地参保缴费,应在哪里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问题 5:补交养老保险金时,要交滞纳金及利息吗?

问题 6: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

问题 7:重复缴纳养老保险费应该怎样处理?

问题 8:退休后养老金还会涨吗?

问题 9:职工怎样缴纳养老保险费?

问题 10:职工中断劳动关系后,如何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问题 11:哪些情形不能补交养老保险费?

问题 12:缴纳的养老保险是别人两倍,并且缴费年限相同,养老金能否拿到别人的两倍?

问题 13:缴费时间越长养老金越高吗?

(二)医疗保险

问题 14:参保后什么时候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可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问题 15:医保费用出现欠费后,对医保待遇有什么影响?

问题 16:医保中的“缴费年限”和“连续缴费年限”有什么区别?

问题 17:医保连续缴费年限清零有什么影响?

问题 18:参保人异地就医如何办理转诊手续?

问题 19: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问题 20:大病医疗保险是什么?包含哪些疾病?

问题 21:医保用药有何规定?

(三)生育保险

问题 22: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项目?

问题 23:为什么有了孩子还要交生育保险?

问题 24:异地分娩生育保险能报销吗?如果能又如何办理

问题 25:辞职后生育保险待遇还有吗?

问题 26:购买生育保险至今 3 个月,已怀孕 22 周,能否办理和如何办理生育保险中关于产检和分娩费用报销?

问题 27:社保停了,可以单独交生育保险吗?

问题 28:生育保险在生产完多久报销有没有时间限制?

问题  29:产假期间正常交纳保险,产假后辞职,生育津贴没领完,离职后还能拿到津贴么?

问题 30:男员工缴纳生育险有什么好处?

(四)失业保险

问题 31:有关失业保险领取规定及标准

问题 32:出现哪些情况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问题 3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验证的程序

(五)工伤保险

问题 34:哪些情形应当认定工伤

问题 35:如何办理领取工伤伤残补偿待遇手续

问题 36:一次性赔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六)公积金

问题 37:缴纳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个人有何益处?

问题 38:住房公积金如何支取?

问题 39: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需知?

问题  40:职工因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

(七)其它问题

问题 41:缴不起社保费了,想退回缴纳的钱行不行?

问题 42:社保转移,怎么办理,应不应该办?

问题 43:社保和商保有什么区别?

问题 44:社保必须办理吗?社保办理原则是什么?

问题 45:试用期内不缴纳社保合法吗?

问题 46:退休报上去了,多长时间能批下来?

问题 47:个人社保明细清单查询、打印要注意哪些问题?

问题 48:辞职后怎么处理个人社保

问题 49:什么是社保代缴?与正规公司缴纳社保一样吗?

问题 50:社保到底是三险还是五险


一、社保最严时代

1、要闻回顾

《改革方案》主要提出:采取先挂牌再落实“三定”规定,先合并国税地税机构 再接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先把省(区、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以下统称省)税务局改革做稳妥再扎实推进市(地、州、盟,以下统称市)税务局、县(市、区、旗,以下统称县)税务局改革的步骤。

明确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

8 月 20 日,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视频会议部署, 今年 12 月 10 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总结:以后各项社会保险费将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而不是代收,并且将严厉和精准打击不给员工上社保、不全额上社保的企业。


2、热议问题解答

问题 1:为什么说我们的到手工资将会减少?

解答:

部分人到手工资会少很多。

我们 HR 算社保的都知道,政府规定,个人社保缴纳基数一般情况下是“本人去年的月平均工资”。

另两种情况是对比本人和当地所有职工的去年的月平均工资,低于 60%的, 按当地职工去年的平均工资的 60%缴纳,超 300%的按 300%缴纳。

很多企业,为了减少支出,一般会按照最低基数来缴纳。

但是新规严格执行后,税务部门可不让这么搞,会严格按照相关社保规定来执行。


那我们到手工资会少多少呢?下面以深圳地区税前 10000 为例子(以现行的税率计算):

借助了 2 号人事部的“五险一金计算器”,这里安利一波


每个月的到手工资少了近 900,一年就少了近 1 万了。


问题 2:对我们普通职工是好事还是坏事?

解答:

首先对于公司来说,为员工缴纳的社保变多,人力成本将会大大增加。

此前,我国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保的缴费比例,企业为 29.8%(包括养老 20%、医疗 6%、失业 2%、工伤 1%、生育 0.8%),个人已经达到 11% 左右,合计超过了工资的 40%。

2016 年虽然调整了部分险种的缴费费率,但下降幅度并不大,例如缴费占最大头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 20%下降到 19%,只下降了一个百分点, 还是让企业觉得降低比例太少,减负作用有限。

对于我们普通职工来说,是好事是坏事因人而异。


有人觉得不开心,因为生活成本又越来越高,而到手工资又少了,现在的生活都没有幸福感,更顾不了以后,况且到时可能又有新的政策,养老金是不是能拿到这么多都不一定。

有人觉得是好事,公司也缴得多了,名义上还是归我们,个人所得税交得少了(因为个人所得税是在扣除社保后计算),因此是好事。

从长远来看,这一变化也将大大增加你的社保权益。因为社保被低缴对个人来说是损失很大的,只有合规缴纳,对自己的将来才能有比较好的保障。

以大家最常用的医保为例,如果单位低报低缴,这样你相应的医保卡里的费用就变少了。因为每月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是缴费工资的 3%左右,如果单位少报 1000 元工资,那么每月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就会减少 30 元,一年算下来

就少了 360 元。

同样的,养老保险也是这个道理。职工缴费工资越高,基础养老金也会越高, 个人累计账户金额也会越多,那样的话,你在退休后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也就越高。所以,最终受益人还是你!

再就是我们总是忽视的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随着政策的调整,这两块凸显出来的益处,也非常明显。例如,工伤残津贴、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待遇的发放,都根据缴费工资计算的。以发生四级伤残为例,如果单位少报 1000

元,职工将少拿伤残补助金 21000 元,同时每月还将少拿 750 元伤残津贴。


问题 3:税务总局将采取怎样的措施惩戒不缴或少缴社保的企业?


税务总局的征管能力是目前而言最强的。和其他部门相比, 税务部门最容易掌握用人单位的经营状况和工资发放情况, 有数据可以比对, 对那些不给员工上社保、不全额上社保的企业最方便做到“ 精准打击” 。

根据 2017 年报告显示, 由于成本过高, 基数合规的企业比例停滞不前, 甚至还略有下滑, 基数合规企业比例仅为 24.17%。

目前,据说已经有一些公司,被税务局盯上了,听广州海珠区的一些职员说, 被财务局专管员电话示意,个税申报与社保基数不一致,要求公司从去年补齐到现在。有些还只是十几个人的小公司。这些财税职员给的消息可能真可能假, 但企业千万别抱着小公司不会被查的侥幸心理,乖乖按照政府规定来走。

而且,前段时间发改委的关于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航的一则意见税务总局也是署名了的, 里面就提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社保、未如实申报社保缴纳基数、拒缴社保的, 其责任人都将被纳入失信名单, 坐飞机都将受限。

在这样的背景下, 企业那些“ 控制社保成本” 的花招, 比如按社会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保费用, 自然成了未来被重点监管和严厉打击的对象。


问题 4:对 HR 的工作有什么具体的影响?

解答:


对 HR 工作的影响,除了计算社保可能会发生变化之外,还有一些方面可能会收到影响。针对不同的企业可能有不同的影响,工作更轻松或更困难的情况都有。

HR 工作更轻松的说法:

每个月社保变更和社保台账, 招退工、进退保、Excel 社保报表……等等, 这些枯燥乏味却又不得不做的工作, 以后 HR 可能可以顺理成章地转移给财务。

因为之前有些企业有两套账, 一套是财务交给税局的账, 另一套是人事交给人社局的账, 两者有很大出入。那么社保由税局征收之后, 就会杜绝这种现象, 很可能是由财务主要来承担这部分工作了......

HR 工作更艰难的说法:

是从长远的角度来看, HR 的责任可能会越来越重。

因为企业的雇佣成本增加,HR 被要求把控人力成本的责任也会变大。

从招聘到培训,从绩效考核到人才盘点,等等工作,都考验着 HR 的人力成本管控能力。

好好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这样对企业的价值才会越来越大, 变得越来越吃香。


问题 5:国税地税合并代表着怎样的政策趋势?

解答:


国税主要负责征收中央税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如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央企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金融企业所得税等等。

地税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如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等。

其实 15 年《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就开始加强合作了,但未合并,未能彻底解决问题。

合 并 好 处 是 :                                                      1)一厅通办,一网通办,一键咨询,比较快捷

2)趋势会逐步倾向于删繁就简、降低成本

3)对于企业来说,手续更简单,无需准备两份相同材料

4)对于国家来说税务信息可以共享,提高征管能力

其实,代表着一个政策趋势,政府机构会逐步删繁就简,降低成本,同时让国家执法标准更统一,在全国内提高管制能力。

以后,很多改革措施都会往这个方向发展。


问题 6:税务局什么时候开始什么样的措施?

解答:

目前暂定是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其余具体措施还等官方公布,不过据了解很多公司已开始被追缴,地方税务部门可能已经提前开始措施,针对社保不规范公司采取强制追缴。


二、个税大修改

1、要闻回顾

8 月 31 日下午,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这是自 1980 年个税立法以来的第七次修改,与上次修改时隔 7 年,同样引起公众关注。


此次个税法的修改力度很大,大概包括以下几点:

1)个税起征点提高到 5000 元;

2)优化综合所得税税率标准;

3)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4)分类税制向综合税制转变;

5)费用扣除标准全国统一。




2、热议问题解答:

问题 1:为什么起征点定在 5000 元?有何影响?

解答: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条规定就 是所说的免征额为每月 5000 元。

财政部部长刘昆认为,这一标准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前瞻性。按此标准并结合税率结构调整测算,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问题 2:新税率标准具体是怎样?有多少变化和影响?

解答:

综合所得税新税率表如下:

整体来说, 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 最高档还是定 45%, 高收入群体相对不利。

有人认为,高收入群体税率过高,不利于调动高收入群体创造财富的积极性, 也不利于留住、吸引高端人才。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则认为,国家一定要在公平与效率之间进行权衡。当前我国收入分配差距较大,基尼系数常年在 0.4 这个国际警戒线之上,高、中、低收入差距比较大,维持一定的税收调节率是保持包容性发展、促进包容性增长的必要。

整体来说,维持 45%的最高税率,并且中低收入层减税,是合理的,符合社会整体发展需求。


问题 3:新增后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是什么?

解答: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这几项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这也就是说,专项附加扣除,是在原来的基本费用扣除基础上,新增了教育、医疗、住房和养老这几类。这部分主要是照顾中等收入群体。

可以根据家庭的具体情况,对于教育、医疗等支出予以税前扣除。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很多人提出,养老支出对个人负担也比较重,为进一步减轻他们的个人税负,在专项附加扣除里增加了赡养老人支出。


问题 4:赡养父母抵税这些专项扣除具体会怎么执行?

解答:

本次个税法修改的最大特点是引入了专项附加扣除,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透露, 修改后的税法设立了六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根据税法授权,国务院下一步将 对扣除的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作出具体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刘丽坚说,在具体操作中,主要有这么几个考虑:


“一是申报就能扣除。纳税人只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申报就能享受扣除。申报时尽量减少资料报送、简化办税流程,相关资料和凭证尽量不用报送到税务机关。

二是预缴就能享受。个人还可以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单位,每个月发放工资、代扣个税时,单位就可以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扣除,这样大家在每个月的预缴环节就可以享受到改革红利了。

三是未扣可以退税。如果大家没有将自己的相关信息告诉单位,预扣预缴环节没有享受到或者没有享受到位的,大家也不用着急,可以到第二年办理汇算清缴的时候申请退税,我们将为大家提供快速、便捷、安全的退税服务。

四是多方信息共享。在这次个税改革中,税务部门将与多部门实现第三方信息共享,核对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性,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人提供证明材料,‘让信息多跑网路,让纳税人少跑马路’。”



问题 5:综合以上,改制后,我们的个人所得税到底应该怎么算?

解答:

根据这次修改草案来看, 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 即“ 起征点” ) 标准拟按每年 6 万元, 即每月 5000 元计算。

月收入 5000 元以下( 不考虑“ 三险一金” 和专项附加扣除因素) 的纳税人将不需要缴纳个税。


然后还要扣除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那么个税到底计算呢? 公式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 = 综合所得 – 5000 元基本减除费用 – 社保公积金(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 个人购买商业健康险等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

2)应纳个人所得税金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分级计算税率)



举个例子:以月收入 1 万元为例1) 按现有税制计算:

扣除 3500 元基本减除费用;

扣除 2000 元“ 三险一金” 专项扣除和法律规定的其它扣除费用( 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 ;

每月需缴纳 345 元个税2) 按改革后税制计算:

扣除 5000 元基本减除费用;

扣除 2000 元“ 三险一金” 专项扣除和法律规定的其它扣除费用( 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 ;


每月需缴纳个税为 90 元, 降幅超过 70%

但需要注意的是: 根据社保改革来看, 如果部分公司缴纳的社保基数变大了, 那这么说, 扣除的三险一金钱就更多了, 那么, 税扣得就更少, 但基本上来说, 即使税少了, 我们到手的钱还是少了很多。


问题 6:分类税制和综合税制是什么?为何转变?对我们有何影响?

解答: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即将个人不同性质的所得进行分类,分别扣除不同费用,以不同税率课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这是个税改革的总体方向。

个税法修改的最大亮点在于开启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认为,这么多年来,个税改革一直朝这个方向努力,个税法修改终于迈出了关键的第一步。这次修改由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转变,把以前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作为综合所得,按照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进行征税。

分类税制有什么弊端?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于国于民有什么好处?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说,在现行分类税制下,工资薪金所得每月按 3500 元的费用扣除后按 3%—45%的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每次不超过 4000 元的,减除 800 元费用,超过 4000 元的,减除 20%的费用,然后按 20%比例税率征税,超过一定数额后实行加成征收,最高税率相当


于 40%。此次个税法修改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一个纳税人如果既有工资薪金所得又有劳务报酬所得,年终要将两项所得合并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表。分类税制最大的弊端是“认钱不认人”,由于无法将不同来源的所得按照纳税人个人归集,根据个人总所得纳税,因此导致所得相同的人由于所得性质不同税负不同,不利于税负的公平分配。

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下,纳入综合范围的不同所得项目将合并计算纳税, 税负的分配将更为公平。此外,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下,自然人纳税人需要将全年纳入综合所得的各项收入汇总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这将带来政府与纳税人关系的重大变化,有利于提高纳税人意识,增强纳税人参与社会治理的动力, 对于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张斌这样总结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的好处。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说,在原来分类税制下,每取得的一笔收入,由收入的支付单位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个人基本上不跟税务机关打交道。这种分类税制虽然征收简便,但是没有很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控功能。实行综合计税,能够较好地体现个人收入的合理负担,增强纳税人的认同感。此次个税法修改,只是将四项所得纳入了综合计税, 其他各项所得还是沿用原来分类计征的方式。



问题 7:全国一刀切费用扣除标准对我们有何影响?

解答:


目前,个税实行的是全国“一刀切”政策,起征点地区之间没有任何差异。当前, 我国经济发展地区之间不平衡的问题比较突出,地区之间人均收入水平和人均消费支出水平都有一定的差距。有人认为,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不能全国“一刀切”,应当按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

朱青回应道,这种观点不能说没有道理,但是如果真按这个思路操作也会带来许多问题。例如,如果各个地区“起征点”不同,会不会发生由“起征点”较高的企业发工资而人却在“起征点”较低的地区工作呢?这种避税是很容易的。还有,   在“起征点”高的地区注册公司,把单位的员工都放在这个公司的名下发工资, 但常年并不在此地工作。一旦“起征点”参差不齐并且差异较大,那么这种情况   很可能发生。另外,目前个人所得税收入中央和地方六、四分成,如果大家都把职工放在“起征点”高的地区发工资,而这些地区往往又是发达地区,这样反而   会影响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税收利益。

在李万甫看来,这种“一刀切”的规定,是税法统一性的内在要求。如果各地都 因地制宜确定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就会破坏税法的严肃性。从国外的个税实践来看,基本上都是实行统一的费用扣除标准,没有体现地区的差异性。个税的功能主要是调节居民个人的收入分配,对区域间分配差异无法实施调节。同时,对个人收入区域间的这种差异,也不是个税这个税种所肩负的功能。他指出,如果实行差异化的规定,减除费用的标准各地有所差异的话,那么对个税汇总之后多退少补的机制就很难执行。因为各地的标准不一样,怎么能够实施多退少补?所以,基本费用扣除标准全国应统一。


张斌的观点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和劳动是在全国范围内流动的,全国统一市场的建立要求对流动性税基尽可能适用统一的税制。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的问题,更多应依靠财政支出环节的转移支付等政策来实现。


问题 8:单身税的说法是怎样的?

解答:


有说法称,专项附加扣除在一定程度上其实是加重了单身人士的税负,甚至提了

“单身税”的概念。新个税法实施之后,已婚已育人士在专项附加扣除方面享受 的优惠是否比单身人士更多呢?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回应说,无论单身和已婚,都有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机会。“‘单身税’可能有的是从自己的角度,比如我是一个单身,我没有结婚, 没有孩子,所以子女教育这一项不一定就能扣得到。”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拿得到的。比如房租和房贷利息,这两项只能取一项,要么扣房租,要么扣房贷利息。其他比如继续教育,您是单身,您也可以享受继续教育。大病,但愿大家健康,不一定都得扣,但是如果符合条件的话也是可以扣的,这和身份是没有关系的。无论是单身还是有家庭,结了婚的这些人士,我认为都有机会扣”。


三、2018 年其余社保政策变动

1、阶段性降低企业“五险一金”缴费比例

详情:

1)李克强总理 4 月 4 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将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 。

2)符合条件的地区可从今年 5 月 1 日起再下调工伤保险费率 20%或 50%。

3)将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期限延长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



2、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详 情 :                              1)哪些人群养老金能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2)能涨多少?

总体调整水平按照 2017 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 5%左右确定


3、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

详情:

根据《关于2018 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

每人每月 88 元,即在原每人每月 70 元的基础上增加 18 元。

而在资金来源方面,《通知》中明确,提高标准所需资金,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 50%的补助。2018 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中央和地方财政将继续增加支出,提高城乡老年居民待遇水平。

1)完善待遇确定机制

对 65 岁及以上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

对长期缴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适当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2)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参考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它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提出城乡居民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方案。


4、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

详情:


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决定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核心目的是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2017 年,全国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 3.3 万亿元,总支出 2.9 万亿元,年末累计

结余 4.1 万亿元。尽管从整体上看,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尚存结余,收大于支,能够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但从地区来看,则存在明显的苦乐不均现象,影响到部分地区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要解决养老保险基金的地区间苦乐不均问题,就需要提高基金的统筹层次。为此,最理想的途径是实行全国统筹,将各地的养老保险基金归结到国家层面, 由中央统一调度使用。这不仅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分散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也有利于实现养老保险关系在全国范围内顺畅转移接续,消除影响劳动力跨地区合理流动的体制障碍。


5、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详情:

尽管当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外出农民工和外来就业创业人员因流动性大、难以出具相关材料等原因,覆盖面还不够大。另外,由于国家平台启用时间不长、定点医疗机构覆


盖范围有限、群众熟悉政策和操作流程需要过程等原因,目前直接结算率还不高,大多数异地就医患者发生住院费用后,仍需回参保地手工结算。

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中国国务院 8 月 22 日举行常务会议,决定扩大基本医保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范围,进一步为民众就近就医提供便利。

决定将外出农民工和外来就业创业人员全部纳入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 结算范围;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重点放在基层,年底前确保 每个县级行政区至少有1家;加快将所有定点医疗机构接入国家统一结算平台, 推动网上直接结算。


6、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

详情:

1)今年,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贴标准再增加 40 元,其中一半用于大病保

险。中央财政将安排转移支付资金 221 亿多元,专项用于医疗救助补贴。

2)今年还将把宫颈癌、乳腺癌、肺癌等纳入大病集中救治病种,并进一步扩大救治人群,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等。


7、拟为失业人员代缴社保

1)人社部 2017 年 11 月就《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在保生活方面,保留失业保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将医疗补助金调整为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2)对失业人员,在现有生活保障的基础上,增加了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保证领金期间不中断养老保险关系,保障更加全面。


8、多地提取公积金更便捷

多地发布公积金提取新政,个人业务办理更加便捷。例如:

1)北京:市民可以通过“北京公积金”APP、支付宝生活号以及微信公众号 “北京公积金”,查询个人公积金余额、贷款等情况。今年年底前,上述客户 端或公众号可以实现个人公积金提取等功能。

2)上海: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含)起,职工经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网签备案,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3)浙江:浙江省直单位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如今“刷刷脸”就可在支付宝上  办理无房提取、离退休提取、本市本人购房提取公积金等业务。


四、一定要了解的 50 个社保问题


(一)养老保险

问题 1:养老保险未缴满 15 年,能正常退休吗?

回答:

1)补缴:

全国各省市结合当地情况都出台了相关补缴的规定,可以找当地人社局咨询,结合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规定,补齐满 15 年的养老保险费率,即可享受退休养老保险待遇。补缴或一次性补齐养老金是最优选择, 毕竟已经缴了多年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结合当地情况补缴, 按月缴费, 缴满 15 年后,就可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养老金了。

城镇职工每月领取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半年全省平均工资+个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缴费年限*1%

2)转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这个选择是下策,毕竟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社会养老,在每月领取养老金金额都远远少于职工养老保险,不到万不得已不要转。


城镇居民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139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 55 元(国家目前规定)+缴费满 15 年后每多缴 1 年基础养老金增加 1 元

3)领取:

如果不愿意延长缴费,也不愿意办理转入,那么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送书面申请, 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将个人账户储存的养老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这是下下策,因为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我们只能领取个人账户存储的养老金,单位给缴纳的部分是不能领取的。




问题 2:退休了还领不到养老金?

回答:

养老金对于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非常重要。有的人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了,但却发现领不到养老金,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因可能有 3 种:

1)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 15 年,按照规定,只有累计缴费满 15 年,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遇到这种情况,在一些地方,可以选择延长缴费至

15 年然后领取养老金,也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至 15 年再领取养老金。

2)离退休人员没有按规定去社保机构进行生存验证,也就是领取养老金资


格验证,养老金被暂停发放。如果没有按时进行生存验证的,应及时到社保机构补验,补验后养老金可以在次月补发。最近,各地进行生存验证的方式越来越方便,深圳等一些地方可以足不出户,在家“刷脸”就能完成生存验证。当然,如果实在不方便,也可以申请工作人员上门验证。

3)离退休人员的银行账户可能被冻结了。如果是退休人员银行帐号的原因, 应及时到银行办理好相关手续,进行解冻。现在很多地方可以通过社保 卡领取养老金,加载有金融账户的社保卡可以当做银行卡使用,可以用 来发放养老金。




问题 3:养老保险断缴三个月有没有影响?

回答:

养老保险断缴之后, 只要重新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是可以累计的, 但是养老保险断缴之后还是对你有影响的:

1)养老保险中断期间是不计算工龄的,因此以后的工龄工资会减少。工龄工资是工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你工作年限久了之后,这部分工资会越来越多。因此,如果你实际上已经工作了 10 年,但是只累计缴纳了 7 年社保,那么你的工龄工资就会按照 7 年的计算;

2)养老金交的越多,退休之后能够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而在中断期间个人账


户部分是没有资金进入的,在将来计算养老金时就会有一定的亏损;

3)养老金是按照退休当年的平均工资作为参数的,但是会在退休之后(按法定退休年龄计算)将一生所中断的时间累加,累计中断 12 个月就会前推一年计算养老金。也就是说,如果你 60 岁退休,即使交满了 15 年,如果中途累计断交 12 个月,就会按照前一年的社会平均工资领取养老金;如果累计断交 10 年,也会随之往前倒推 10 年。


所以说,断缴养老保险的影响还是蛮大的,能不断缴就尽量不要断缴吧。间断几个月没关系,到时只不过个人帐户的钱略少一点就是了。但要保证退休前缴费满

15 年,否则只能把你自己缴的退给你,其他的钱就没了。



问题 4:一生在多地参保缴费,应在哪里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回答:

根据《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按照唯一性原则, 依次确定了相关地区的责任,即: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 10 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 10 年,依次向前推至满 10 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地参保都不满 10 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


遇领取手续。

总之,要让每一个缴费满 15 年以上的参保人员都能在一个地方领到基本养老金。比如,一个江西的农民工,先后在福建、广东、浙江的城镇就业, 参保缴费各 5  年。当他达到国家法定待遇领取年龄时,由于累计缴费年限满了 15 年,因此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由于他在 3 地参保都不满 10 年,就由他的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而 3 地社保经办机构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江西省。但如果他在达到领取待遇条件之前, 已把户籍转到了最后参保地浙江,那么就由浙江省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 其他两省应按规定把相应的资金转到浙江省。



问题 5:补交养老保险金时,要交滞纳金及利息吗?

回答:

需要。补交 1992 年 7 月 31 日以前欠费的,补交的利息从 1992 年 8 月 1 日算

起;补交 1992 年 8 月 1 日至 199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欠费的,补交的利息从

欠缴之日算起。补交的利息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1999 年 1 月 1 日以后欠缴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缴纳欠费额 2‰的滞纳金。


问题 6: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

回答: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到达国家法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 15 年,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具体计发办法如下:

1)新人:1996 年 1 月 1 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或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

险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 15 年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月基础养老金=(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2)中人:1995 年 12 月 31 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或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

险的人员,2006 年 1 月 1 日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 15 年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四部分组成。月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方法与"新人"相同。月过渡性养老金=职工本人退休    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

1.4%月调节金 2006 年按 130 元发给,以后每年月标准递减 13 元。

3)老人:2005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已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仍按我省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为使新老办法平稳过渡,设置 5 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原办法计发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时,

职工平均工资以 2005 年我市计算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为准,平均缴费指数统一算

至 2005 年 12 月。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按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办


法计发标准所形成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原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时,高出部分比例核定发给:2006 年退休的,按 20%核发;

2007 的退休的,按 40%核发;2010 年退休的,按 100%核发。从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新老办法不再比较,基本养老金按新办法执行。




问题 7:重复缴纳养老保险费应该怎样处理?

回答:

参保人员在两地以上同时存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接受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转入接受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它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问题 8:退休后养老金还会涨吗?

回答:

会的。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不仅取决于退休时计发的数额,还要随着国家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而增加。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规定,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国务院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


养老金水平,调整幅度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的一定比例,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调整方案。



问题 9:职工怎样缴纳养老保险费?

回答:

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基数,目前个人按 8%,用人单位按 20% 的费率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00%以上的, 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300%作为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以下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基数。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所在企业按月代扣,随同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起由企业按月向地税部门缴纳。



问题 10:职工中断劳动关系后,如何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回答:

职工因各种原因中断劳动关系后,养老保险关系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 职工再就业后,将原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可以在新的工作单位继续参加养老保险,中断前的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与重新参加工作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通俗地讲:"无论你在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






问题 11:哪些情形不能补交养老保险费?

回答:

以下情形不能补交养老保险费:1、失业期间;2、服刑期间;3、没有获得劳动收入的;4、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5、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问题 12:缴纳的养老保险是别人两倍,并且缴费年限相同,养老金能否拿到别人的两倍?

回答:

不能。月缴费额度的多少与养老金的多少并不是倍增关系。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划转部分构成,基础养老金是通过"指数化"与个人缴费基数、当地社    会平均挂钩,并与缴费年限有关。基础养老金的差别一般不大。例如,月薪 5000

元和 2500 元的两人,两人按此标准同样缴费 40 年,退休后,两人个人账户中

的钱分别约为 20 万和 10 万。退休当年,两人的基础养老金均以 1000 元计算,

那前者的养老金约为 1000+1600=2600(元),而后者则为 1000+800=1800

(元),前者并不是后者的两倍。


问题 13:缴费时间越长养老金越高吗?

回答:

按照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参保人员每多缴一年,养老金中的基础部分增发一个百分点,上不封顶,能够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    制,而且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考虑了退休人员平均寿命的实际情况。这样,参保时间长、缴费工资高的人员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就多。



(二)医疗保险

问题 14:参保后什么时候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可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回答:

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应全员参加医保。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后,职工和退休人员从完清缴费的次月 1 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有 3 方面的待遇:一是个人账户;二是住院报销;三是特殊疾病门诊报销。



问题 15:医保费用出现欠费后,对医保待遇有什么影响?

回答: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医疗保险费的,从欠费的次月 1 日起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

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 3 个月内足额补缴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按规定支付

有关医疗保险待遇;超过 3 个月足额补缴的,从缴清医保费的次月 1 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从欠费到补清期间,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补计;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对职工造成的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



问题  16:医保中的“缴费年限”和“连续缴费年限”有什么区别?

回答:

医保基金与养老基金不同,属现付现支。只要参加基本医保,就可享受待遇。但为了控制道德风险(年轻时不生病不参加医保,等老了或生病了再参加医保),才有了累计缴费和连续缴费之说。

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指的是你一共交了多少年医保,中断过也没关系。一般来说,男性要交够 25 年、女性交够 20 年(以本地社保规定为准),退休后能免费享受同等医保待遇。

医保的连续缴纳年限是指,连续缴纳了多少年。医疗保险自停交之日起有 2 个月

到 3 个月缓冲期,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连续缴纳年限要重新计算,也就是连续缴费年限清零了,继续再缴纳,之前的年数也不会被累计上。

比如你先交了 5 年,中断了半年,又再交 20 年,这样算,连续缴费年限就是 20 年,累计缴费年限为 25 年 。






问题 17:医保连续缴费年限清零有什么影响?

回答:

医保断缴会被清零的是医保的连续缴纳年限,那么医保的连续缴纳年限清零后有什么影响呢?以广东省为例:

1、影响享受大病门诊待遇

享受大病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连续参保时间未满 12 个月的,支付比例为 60%;

连续参保时间满 12 个月未满 36 个月的,支付比例为 75%; 连续参保时间满       36       个月的,支付比例为       90%。2、影响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度

参保人每个医保年度基本医保基金支付限额与其连续参保时间挂钩,连续参保时间不满 6 个月的、满 6 个月不满 12 个月的、满 12 个月不满 24 个月的、满 24

个月不满 36 个月的、满 36 个月不满 72 个月的,满 72 个月以上的,“封顶线”分别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1 倍、2 倍、3 倍、4 倍、5 倍、6 倍。

3、影响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额度

连续参保时间不满 6 个月的、满 6 个月不满 12 个月的、满 12 个月不满 24 个

月的、满 24 个月不满 36 个月的、满 36 个月不满 72 个月的,满 72 个月以上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额度“封顶线”分别为 1 万元、5 万元、10 万


元、15 万元、20 万元、100 万元。



问题 18:参保人异地就医如何办理转诊手续?

回答:

一、参保人在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转往市外医疗机构就医:(1)所患病种属于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公布的转诊疾病种类;

(2)经本市市属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检查会诊仍未能确诊的疑难病症;

(3)属于本市市属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目前无设备或技术诊治的危重病人。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应当是转出医疗机构同级或以上的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二、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参保人转往市外医疗机构就诊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填写市外转诊申请表;

(2)收诊医院主诊医生或科主任出具意见;

(3)医院的医疗保险工作机构审核并加盖医院公章。

转出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同时将转诊信息报市社会保险机构备案。参保人转往本市定点的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可凭转诊申请表办理记账;转往市外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其本人先行支付后,向市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审核报销。

三、参保人转往市外就诊后,需要再转诊的,应当由就诊的市外医疗机构出具再转诊证明。




问题 19: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回答:

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含特殊病种门诊特定治疗项目)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为 30 万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住院(含特殊病种门诊特定治疗项目)医疗费用由职工补充医保基金或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按规定支付。




问题 20:大病医疗保险是什么?包含哪些疾病?

回答:

大病医疗保险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 用于支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4 万元)的医疗费用(不含应自付费用)。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均可参保。

大病医疗保险的范围包括哪些疾病?

有些城市大病医疗保险所保障的大病,不是按照病种,而是按照居民个人花费界定的。比如北京,只有"符合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高额费用,才纳入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进行"二次报销".无论是按病种,还是按费用,都指向了一点,那就是"符合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而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将农村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 20 类重大疾病纳入保障范围。

大病医疗保险不包括的范围如下: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因自杀导致治疗的;

7.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每人向市、区社会保险局缴纳 48 元大病医疗保险费,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 万元以下报销 85%,4 万元-8 万元以下报销 90%,8 万元以上报销 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 15 万元。






问题 21:医保用药有何规定?

回答: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是指保证职工临床治疗必需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三茅问答频道乙类两种。甲类的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乙类的药物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部分能力支付费用的药物,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三)生育保险

问题 22: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项目?

回答:

首先说明,各省市可能有各自不同的规定。

但基本来说,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要求,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期间的生育津贴、医疗费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等。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确定的产假执行。女职工生育享受 98 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女职工怀孕未满 4 个月流


产的,享受 15 天产假;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42 天产假。另外生育津贴是产假工资的替代部分,因此,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能重复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指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及分娩住院期间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指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实施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全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用负担医疗费用。



问题 23:为什么有了孩子还要交生育保险?

回答:

生育保险作为社会保险之一,具有社会性和强制性。全部职工都应积极参加生育保险,按照"风险分担、互助合作、所得再分配"的社保基本原理,由社会保险机    构按照国家的法令,将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实现社会统筹、互助共济。



问题 24:异地分娩生育保险能报销吗?如果能又如何办理

问题详述:


我是外地人,但在广州工作,公司有买生育保险,现在我爱人(未就业)怀孕

28 周了,请问我爱人在异地分娩生育保险能报销吗?如果能又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回答:

参保人本人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 1 年以上、处于参保状态、符合国家和省人

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的,在施行人流、引产手术前或怀孕满 16 周后,进行产前检查、分娩前,由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到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办理后的相关医疗费用可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如该参保人现在未正常参保,则不符合上述办理条件。根据职责分工,如果您想咨询关于生育津贴领取手续及工资申请等情况,请咨询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问题 25:辞职后生育保险待遇还有吗?

回答: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 6 个月"只是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必要条件之一,而不是全部条件。

生育保险是以单位名义投保的,费用全部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承担缴费义务, 保险金也由社会保险处支付给投保单位,而不直接支付给职工个人。

因此,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就不再是单位的人,自然也就无法再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另外,用人单位投保了生育保险之后,其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以及相关费用是由社会保险处承担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职工怀孕期间以及生育后一周年内,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刚好期满的,劳动合同必须延长到小孩满一周岁时为止。因此,女性职工怀孕后有权继续工作,并享受相应的产假和哺乳假。那样,自然可以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问题 26:购买生育保险至今 3 个月,已怀孕 22 周,能否办理和如何办理生育保险中关于产检和分娩费用报销?

问题详述:

购买生育保险至今 3 个月。但已怀孕 22 周。想咨询能否办理和如何办理生育保险中关于产检和分娩费用报销?

回答:

生育保险参保时间未满 1 年,则不符合办理条件。

参保人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 1 年以上、处于参保状态、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

计划生育规定的,在施行人流、引产手术前或怀孕满 16 周后,进行产前检查、分娩前,由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办理就医确认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属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应当出具已向现居住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申报备案后的计生证明材料);


(2)《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原件或医院诊断怀孕周数及预产期证明的原件;

(3)小一寸近期照片 1 张;

(4)《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须盖社保系统登记单位公章并填写上联系人和电话)。温馨提示:若办理异地产检、分娩需提供《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一式三份。办理后的相关医疗费用可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



问题 27:社保停了,可以单独交生育保险吗?

回答:

不可以的,生育险是单位缴纳的,个人是缴纳不了的。如果你因离职或者个体工商户无法缴纳生育保险,可以找社保代理商帮忙缴纳。



问题 28:生育保险在生产完多久报销有没有时间限制?

回答:

生产完 18 个月内都可以报销。


问题 29:产假期间正常交纳保险,产假后辞职,生育津贴没领完,离职后还能拿到津贴么?

回答:

产假工资在休产假期间是正常发放的,生育津贴是发放给单位的,而职工领到的是单位按月发放的产假工资!一般休完产假之后你的产假工资也已经领取完毕!



问题 30:男员工缴纳生育险有什么好处?

回答:

男方生育保险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条件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⑵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 10 个月以上;

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2、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 200

元;顺产的 1200 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 2000 元。


3、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男职工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原始发票、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到本人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结付表》,男职工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


4、《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到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具。不需要失业时间证明书,要求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



(四)失业保险

问题 31:有关失业保险领取规定及标准

回答:

失业金领取必须满足条件:

1、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已参加失业保险;

2、履行缴费义务满 1 年;

3、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4、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劳动合同到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领取期限:

1、累计缴费时间 1 年以上不满 2 年的,可以领取 3 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 2 年以上不满 3 年的,可以领取 6 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 3 年以上不满 4 年的,可以领取 9 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 4 年以上不满 5 年的,可以领取 12 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 5 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 确定增发的月数。



问题 32:出现哪些情况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回答: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

2、应征服兵役;

3、移居境外;

4、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强制隔戒毒的,中断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中断计算。中断原因消除后,失业人员可以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




问题 3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验证的程序

回答: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从办理手续的次月起必须每月 1 次(办理时间:每月 1 日至月底最后二个工作日前)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失业就业登记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验证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手续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连续两个月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手续的,视同重新就业。



(五)工伤保险

问题 34:哪些情形应当认定工伤

回答: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问题 35:如何办理领取工伤伤残补偿待遇手续

回答:

1、工伤补偿待遇档案表;

2、《工伤认定书》(存根联);

3、《xx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书》(1 至 10 级和未达级的);《放弃伤残评定声明》(放弃评残的);

4、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5、1 寸照片一张;

6、4R 残情彩照(放弃评残的可不提供);

7、待遇领取人(一般为工伤职工)的银行帐号资料;

8、领取待遇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问题 36:一次性赔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回答: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9 号)第五条规定,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

偿基数的 16 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 14 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 12

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 10 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 8 倍,六级伤残

的为赔偿基数的 6 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 4 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

的 3 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 2 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 1 倍。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六)公积金

问题 37:缴纳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个人有何益处?

回答:

对职工个人而言,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以下几项好处:

1)增加职工个人收入。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其在职职工共同缴存,所缴住房公积金全归职工个人所有,且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账户之日起按规定计息。

2)低息贷款。职工购房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享受较商业贷款低的利率。

3)税收优惠。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税务部门规定限额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4)住房消费提取。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建房、购房、租房、还贷等住房消费支出;


5)非住房消费提取。职工符合退休、户籍迁出本市、重大疾病等八项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问题 38:住房公积金如何支取?

回答: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 15%以上部分的;

7)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8)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1)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12)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注意:具体还是要看各地的政策。




问题 39: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需知?

回答:

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处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发入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住房公积金借款被告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与权利对等原则。

个人住处房公积金借款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1、具有城镇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 2、购、建自住住房并具有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4、有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信誉良好, 有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 5、同间用所购房产作为抵押并提供担保。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1、贷款额度:购买商品住房为不超过所购房产合同价的 70%(七层以下)或 60%(七层以上小高层或高层); 购买二手房为超过所购房屋协议价的 60%,并且不超过房屋评估价的 60%;最高借款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2、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

购买商品房最长不超过 30 年,购买其他住房最长不超过 20 年,并且借款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3、贷款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实行合同利率,遇合同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注意:具体还是要看各地的政策。






问题 40:职工因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

些相关证明材料?

回答:

(1)死亡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公证部门对该职工的遗产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4)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若存在两个以上的遗产人或受遗赠人,还应提供由全体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签订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被授权人应当与用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银行储蓄账户为同一人。



(七)其它问题

问题 41:缴不起社保费了,想退回缴纳的钱行不行?

回答:

2011 年 7 月 1 日颁布的《社会保险法》之基本养老保险部分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通俗地说,社保的钱不能提前退、不能提


前取,要等到退休。到时候,如果退, 也就只有养老保险可以退,退的还是个人账户里的钱,单位缴纳的部分不退。


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是可以退回养老保险的钱的:

1)重复参保了。

2)无法转移的。

3)参保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本人又不愿继续参保缴费,而且无法转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4)军人退休了。

5)转变国籍了。


最后,社保发放是依照社会平均工资计算,有一定抵抗通胀能力。建议, 还是继续缴吧。



问题 42:社保转移,怎么办理,应不应该办?

回答:

很多小伙伴都很疑惑,换城市工作后我们的社保该何去何从?

1)到底应不应该转?


小伙伴们都知道,社保中对我们影响比较大的是养老和医疗这两种保险, 而有具体连续缴纳时间要求的则是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至于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有些地区的规定是缴纳就可以享受报销,有些地方则要求一定的缴费月数。

一般情况下,小伙伴们不要频繁的进行社保关系地的转移,以免在转移的过程中因为某个环节的失误,导致我们的社保缴纳记录出现异常,损害我们的利益,而如果确实有小伙伴需要进行社保转移时,一般都是对养老和医疗的社保关系进行转移。

a.养老保险:

小伙伴们最好不要在比较年轻距离退休还比较早的时候选择转移。因为小伙伴们都清楚, 我们最终退休地是可以进行选择的,如果小伙伴在多个地方缴纳社保的年限都超过了 10 年,那么最终你可以选择的退休地就比较多, 可以进行充分的比较后在选择将其他的缴费年限转移到退休地。

b.医疗保险:

从转移的角度来说, 医疗保险对我们有一定的影响。医疗保险主要是要求我们的连续缴纳,如果小伙伴在某地缴纳医保后,可以按照要求把以前的医保转移过来充当你的连续缴纳月份;小伙伴们为了累计达到 20 或者 25 年的缴纳医保年限在退休后就可以永久享受医保的政策, 可以选择将以前缴纳的医保转移过来,凑你的缴费年限哦~更何况个人账户里面还有你的钱呢!


2)什么情况下可以转移

对于小伙伴们来说, 当遇到情况时, 可以将我们的社保进行转移,而没有遇到情况时,我们可以选择不转移社保。

a.养老保险:

当我们面临退休但缴纳的年费不够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可以选择转移养老保险来使我们的缴费年限达到标准了。

b.医疗保险:

由于现在医疗保险的异地就医报销相比起以前方便了许多,对于那些本市参保异地工作的小伙伴来说,不用把我们的医保转移过去,但跟养老保险的情况一样,当你要满足缴纳年限从而享受终身制的医保报销时,还是应该转移到一个地方的!

c.失业保险:

一般情况下,领取失业保险的其中一个要求是回户籍地派出所办理,于是 很多为了领取失业保险的小伙伴都选择将自己的社保也一起转回到户籍地。




问题 43:社保和商保有什么区别?

回答:

1)保险性质社保是国家和企业对个人的医疗和养老的一种福利体现,是是国家性质的福利制度体现。而商保是一种个人行为,是自愿的,多规划就多有,少规


划就少有,不规划就没有。

2)缴费时间社保的养老连续缴费 15 年后,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后就可领取, 活得越久,领的越多;而商保缴费须一次缴费,缴费量大,收益却相对平衡。

3)缴费多少社保的缴费按照月交方式,金额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增加。而商保是个人能力行为,多交多得,少缴少得。

4)回报率不同社保的回报率要高于商保。社保国家背景,无风险,收益稳定; 商保商业背景,风险高,不稳定。商保一次性缴纳,收益固定,社保每月缴纳, 持续缴费时间越长,每月领取金额越多。如一个员工,他 15 年共缴纳了 16702

元,单位帮他缴纳了  41755  元,合计缴纳了  58547  元。如果他退休后只活了

10 年,他一共可以领取 270,373.4 元。如果活 20 年,合计可以领取 800,116.15

元。如果退休后活了 30 年,那他可以一共可以领取 1,943,791.03 元。;而商保

则需每年缴纳 10000 元,退休后每月领取 800 元退休金,投入大,回报少,不稳定。

5)养老和医疗保障时间社保是活多久保多久,越长寿受益越多;而商保的养老, 只有部分产品是保终生的,大多数只能是定期保到多少岁,医疗保险基本是交一年保一年。

6)防通胀功能社保的费用会随着通胀的变化水涨船高而增加;而商保缴费是相对固定的,且其分红、理财型保险浮动的利率可以抵御通胀,防止我们的钱随利率的变化而贬值。


问题 44:社保必须办理吗?社保办理原则是什么?

回答:

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是: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统一;待遇水平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

其特征是:强制性、保障性、互济性、福利性和社会性。

强制性是指社会保险是以国家法律保证其强制实施的,参保人资格是由国家通过立法确认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社会成员或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参保人或参保单位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保障性是指当劳动者遇到年老、患病、负伤、残疾、生育、死亡和失业等风险时, 在暂时或长期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暂时失去工作时,以社会保险的方式给予劳动者本人及其家属一定的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

福利性是指社会保险是政府和社会为公众服务的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其经营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促进社会公平、促进全社会的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我国社会保险是政府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都能依法从国家及社会获得一定的物质帮助,从而保障其获得基本生活需要。这些支付和服务都是非营利的。

互济性是指社会保险的互济性贯穿在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支付全过程之中, 依靠国家、单位和劳动者三方共同筹资,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的互济作用,是社会保险最重要的特征。


问题 45:试用期内不缴纳社保合法吗?

回答:

来看一个案例。

“90 后”小张入职一家公司,双方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公司认为小张是新人,能不能入职还不好说,于是没为他缴纳社会保险费。

多次沟通未果后,小张只好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最终起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最终,法院支持了小张的诉讼请求。

“司法实践中,试用期内社会保险费问题是许多职场新人的盲区。”西城法院民七庭法官梁良表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义务,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就应履行。试用期内,也要缴纳社会保险费。

“除社会保险费以外,正式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劳动者享有的权利,试用期内也同样享有。”西城法院民七庭法官李曦表示,如试用期内,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此外,一旦出现工伤,用人单位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问题 46:退休报上去了,多长时间能批下来?

回答: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中国的法定退休年龄男 60 岁;女干部 55,女工人 50 岁),由单位经办人员填写退休人员审批表、退休人员审批花名册并携带认识档案到社保局初审,初审通过后再到地方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政务大厅审批,审批需要公示一周,公示满后将公示表加盖工会、监察和人事部门的印章再到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政务大厅审批,审批后将审批表送社保局,次月就可以领取养老金了。



问题 47:个人社保明细清单查询、打印要注意哪些问题?

回答:

1、员工查询、打印本人明细参保信息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社保卡原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员工委托他人查询本人参保信息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社保卡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除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其余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2、单位查询、打印本单位员工个人参保信息的,需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查询证明材料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证明材料收原件,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查询、打印个人参保明细清单属不收费业务。



问题 48:辞职后怎么处理个人社保

回答:


方法一:个人找社保代理公司代缴社保。

辞职后,单位就停止帮我们缴纳社保了,此时我们可以个人的方式全额缴纳,外地人就可以通过挂靠公司缴纳社保的方式办理社保。不过这种缴费方式,社保费用是全额由参保人支付的。

方法二,个人缴纳居民社保。

在单位辞职后,个人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缴纳城镇居民社保只缴纳养老、医疗保险, 而且城镇医疗社保有好几个缴费档次,如果此时我们手头比较紧张的话,可以选择最低档次缴费,等我们手头宽松了还可以选择高档次缴费,这个更灵活,而且还能帮你省钱。

方法三:找朋友亲戚公司代缴社保。

如果有朋友或亲戚是自己开公司的,可以委托他们帮忙代缴社保,然后你再全额给他们缴纳的费用。



问题 49:什么是社保代缴?与正规公司缴纳社保一样吗?

回答:

社保代理是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的一种代理方式,是指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个人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用。


其实代理社保与一般正规公司为员工缴纳的社保是一样的,同样五个险种都有缴纳,但是由于 个人代缴社保,个人与社保代缴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是不能享受工伤与失业待遇的。

个人委托人力资源公司代理个人缴纳社保,社保代理公司是会收取相应的费用的, 不过一般这个代理费用是由社保代缴公司订立的,所以不同的代理公司在这个代 理社保业务收费方面也是不同的。



问题 50:社保到底是三险还是五险

回答:

社保是国家规定企业和职工必须共同缴纳的一种社会保障机制,皆在帮助职工建立最低的生活保障。社保的组成: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全部由公司共同缴纳的)。

所以社保就是五险,但说是三险就是说员工承担费用的就是其中三项。

责任编辑:xiaq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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