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成功后对伤者和用人单位有哪些好处
2018-11-17 14:31:42 来源:劳务经济内参 作者:未知 浏览46次
劳动者在受伤之后进行了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成功之后才能够有机会达到工伤保险的理赔,如果申请失败,对劳动者或是用人单位来说都不是一件好事。
申请工伤认定成功后对伤者和用人单位各有哪些好处?
员工:
1.明确工伤后,伤病现阶段及后续诊疗费用不需个人承担,减少了伤者的经济负担;
2.工伤认定后,伤者享受停工期的工资待遇、并能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保障伤者的生活基本需求。
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之后,对伤者之后如果发生旧伤复发的,也是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待遇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
单位主动给员工申报工伤的,对于单位的好处就是可以及时处理好工伤赔偿事宜,减少因工伤而对职工所造成的影响,也可以减少单位的负面形象,稳定职工的情绪。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后,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危申报工伤的,则工伤职工个人也可以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所以,如果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的,在职工发生工伤后,应该及时申报工伤,为职工争取应得的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责任编辑:wang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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