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于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说到税,它与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密不可分,它也与许多政策的参与直接挂钩,您是否足够了解它呢?让我们进入本期的一周政策问答吧!
1 补发工资是否也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去年九月开始单位开始补发一部分工资,每月2400元,个人所得税是跟本月工资一起扣除还是分摊到对应的补发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关于补发工资个人所得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这方面没有明确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应于取得所得时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对单位补发工资,应合并补缴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一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2 企业代缴个人所得税,
应给个人提供交税凭证吗?
我现在外省,16年6月开始在网络平台和北京的一家企业合作,至16年12月份期间,北京的企业每个月都按800的起征点代缴个人所得税。由于今年个人办理贷款时,被告知缴过个人所得税的是有优惠,是否可向北京公司要求出具个人交税凭证?
可选择北京市任意一个具有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职能的税务机关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目前,我局在全市地税部分办税服务厅(场所)设置了自助办税机,持二代身份证通过自助办税机打印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办理地址可登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首页--办税服务--办税地图--自助办税服务终端发布网点其中“24小时网点”标注“是”的,可随时前往打印。
如持有二代身份证以外的其他身份证件,或办理自助打印时出现“一证多人”提示,建议持证件到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通过窗口受理方式办理。可办理机关请您咨询任一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各税务机关联系方式请您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首页“办税地图”栏目。您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一)出示资料:
1.纳税人个人身份证件原件;
2.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提交资料:
1.纳税人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纳税人与受托人之间签订的委托协议原件。
此外,建议您向当地银行咨询持外省(市)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是否可以享受当地贷款优惠政策。
3 纳税缴纳的条件、材料和流程?
我是外地户籍,孩子准备上小学。五证中其中有一条是“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和纳税去开在京务工就业证明”。请问纳税怎么缴纳?需要什么条件、材料和流程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工作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
“一、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一)对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核定月经营额在2万元以下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0%;核定月经营额在2万元(含)至5万元之间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6%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月经营额在5万元(含)至10万元之间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月经营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8%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二)对在集贸市场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核定月经营额在2万元(含)以上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统一按0.4%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办理开业税务登记或变更税务登记之后,由主管税务局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项目、企业性质等,进行税种、税目、税率以及征收方式的认定。如您未进行过认定,请您携带相关材料到主管税务所进行相关认定。如您已到主管税务所进行过认定,请您向主管税务所专管员咨询认定情况。
4 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如何界定?
我单位为员工发放工资,不清楚如何界定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范围,请问何种情况应缴个人所得税?
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5 小客车摇号规则中个人所得税如何认定?
按照北京市小客车现行摇号规则,非京籍人员参与摇号需要满足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且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其中关于所得税的缴纳认定,是否只认定工资、薪金所得,还是认定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次修订中的第二条中的任意一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因此,非京籍人员参加摇号需连续五年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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