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中小微企业申报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问答
2013-10-15 10:23:33 来源:互联网 作者:爱博仁摘编 浏览46次
编者按:为了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根据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舟山市财政局《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的实施意见》(舟人社发[2013]124号)精神,我区从2012年起对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依法办理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并连续2年履行缴费义务且劳动关系稳定、积极采取措施开展稳定就业工作,申报年度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数少于单位当年度平均参保人数1.5%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政策。为了便于广大企业及时了解和掌握政策,我们编印了此问答。供大家学习参考。若本问答与政策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政策文件的内容及相关部门的解释为准。
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三年五月
一、中小微企业如何认定?
答:中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中小微企业申请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需符合哪些条件?
答:中小微企业申请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就业登记;
2、至申报年度,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连续2年在我市履行缴费义务;
3、申报年度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人数(不包括因退休、死亡、入伍、升学原因)少于单位当年度平均参保人数1.5%(含1.5%)。
三、企业被劳动监察机构立案的是否可以申报?
答:申报年度内被劳动监察机构立案的企业不得进行当年度申报。
四、企业未依法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是否可以申报?
答:不可以,要依法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后才可以申报。
五、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额度如何规定?
答: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额度为申报年度企业失业保险单位部分实际缴费额的50%。
六、申请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1.《舟山市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申请表》(可在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sdhrl.gov.cn/index.asp下载专区下载);
2.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退休、死亡、入伍和升学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七、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申报时间为何时?
答:申报时间为申报年度次年的7月份(7月31日止),逾期不再办理。
八、申报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地点在哪里?
答:中小微企业可向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处申报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地址:定海昌国路61号,联系电话:2045002。
九、其他事项
1.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采取“一年一补”的办法,每年申报一次。
2.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与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在同一年度内不得同时享受。
3.各类劳动事务代理机构、劳务派遣公司不列入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政策的享受范围。
责任编辑:ab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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