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五险一金中五险之一,它是由社会集中建立的基金,对因为事业而暂时失去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的物质保障。失业保险具有普遍性,即只有本人符合条件,不论参保单位是什么性质、什么地方,只要在劳动关系解除后都应对劳动者提供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具有强制性,即是通过国家法律法规强制实行的,不缴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失业保险具有互济性,失业保险金是由社会、单位和国家三方共同承担的,在统筹地区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一、满足什么条件的人具备领取失业保险的资格?
被保险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
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二)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
(三)进行失业登记;
(四)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二、失业人员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答:失业人员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持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本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参加医疗保险的,还应出具医疗保险缴费凭据;填写《求职登记表》、《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表》,接受职业介绍;登记申领完毕后,持联系函,当日到指定银行办理存折,次月起凭存折到指定银行的各网点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每申领一次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申领期满后,仍未就业,要求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须再次申领。申领时应出具职业介绍机构求职证明。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应当参加职业培训,开展求职活动,并在每月的15—22日之间,凭《职工失业证》到发证机构签名,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不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的,视同已重新就业。
三、失业人员户籍关系不在统筹地区,是否可选择在统筹地区或者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可以。失业人员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失业人员选择在统筹地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应在统筹地区所属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代理机构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出具户籍证明和暂住证明,参照统筹地区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对非本市户籍的城镇失业人员受理失业登记,发放《舟山市外来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卡》。
四、中断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待遇如何处理?
答:就业期间中断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中断缴费时间不计入失业保险缴费时间,中断缴费前后的缴费时间予以累计。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失业人员不能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农民合同制职工不能按规定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的,按照《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由用人单位按照其损失总额的二倍给予赔偿。
五、失业保险关系如何转迁?
答:用人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或者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其在转出前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
失业人员失业后需要跨统筹地区转迁失业保险关系的,经办机构将其享受剩余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同失业保险关系一并划转至迁入地,并及时通知失业人员到迁入地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全额划转失业人员应继续享受失业保险金。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的,按失业人员应继续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150%划转。
六、舟山市目前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是否已开始办理失业保险事务?
答:尚未开始。但我市大部分的乡镇、街道已设立了劳动保障机构,这些机构可免费为失业人员提供职业介绍等服务。
随着我市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和职能的逐步到位。这些平台将受委托按规定为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有关事务,提供各项就业服务。
七、失业保险基金是有几部分组成的?
答:四大部分构成的:
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2、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3、财政补贴;
4、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失业保险为企业中的失业人群提供了很好的保障,既避免了企业无故轻易的辞退你,又能使自己在被辞退后的失业期间内有所补偿,在五险一金中恐怕是最具有安慰性的保险了。
八、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水平:
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在相同缴费年限下,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伴随申领人年龄的增长而增加,也就是说:失业保险更关注年龄大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公布。
九、失业保险的领取待遇如何?
1. 领取失业保险金。
2. 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医院就诊,可以按规定申请70%的医疗费补贴。
3.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能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4.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5.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以申领3个月的生育补助金,标准与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相同。
6. 免费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失业保险对于我们来说还是很重要的,它不用我们个人缴纳,可是在失业期间可以获得一定的补贴,为我们失业期间增加一定的收入。所以说,了解失业保险的来龙去脉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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