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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社会保险之失业险:失业后记着去经办机构登记

2008-01-11 13:10:00  来源:舟山人力资源网|舟山人才招聘网信息中心  作者:爱博仁采编  浏览46次 
【本文摘要】随着我国劳动力结构的变化,失业人数增多,越来越多的就业人员感受到了失业的压力,开始密切关注自己的失业保险。    

   
 关注你的社保之失业保险

    李先生原来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最近因故被企业解雇,失去了工作。他想知道自己能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随着我国劳动力结构的变化,失业人数增多,越来越多的就业人员感受到了失业的压力,开始密切关注自己的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4要点

    失业保险制度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同时促进他们再就业而设定的制度。很多人知道自己享有失业保险,但是对一些基本常识仍存在着不少误解,这里有必要澄清一下。>>进我家理财一起聊聊吧!

    
失业人员的界定

    我国《失业保险条例》对参保人员的覆盖范围很广,但并不是所有失去工作的人都是失业人员。失业人员是指那些在法定年龄之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但是没有找到工作或者失去原来工作的人,而不包括那些不想工作和没有劳动能力的人,更排除了退休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来源

    失业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基金中最重要的组成是失业保险费,此外还有政府的财政补贴、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等。

   
 失业保险与低保

    低保就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它是国家为解决城市居民的生活困难而建立的一个社会救济项目。如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仍没能就业,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还可以享受低保待遇。

   
 保险金领取终点设置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不是无期限的。如果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或者失业人员开始享受基本养老待遇、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时,就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也不能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当然,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指定部门介绍的工作,同样不能领到失业保险金。

    
保险金领取3条件

    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要同时具备3个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而中断就业;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文章开头提到的李先生,如果他同时符合以上3个条件,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何谓非自愿失业

    张先生是一家广告公司的平面设计人员,月薪2500元,与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工作3个月后,他发现许多公司的平面设计人员工资比他高,因此他主动提出辞职,想找一份薪金更丰厚的工作。在将近一个月的时间里,他都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并被告知像他这种情况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一定是“非因本人意愿而中断就业”,包括“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人员。张先生因主动辞职而失业,所以无法享受失业保险金。但如果单位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或者不按合同规定发工资、提供劳动条件而使其辞职,也可以享受失业保险。

    谨记失业登记

    吕女士与某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再同她续签,并转出了她的社会保险关系,但是没有为她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一个月后她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却被告知没有登记记录,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的原单位应该及时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在7天以内把失业人员的名单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人员凭此证明到指定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是从登记之日开始计算的。

    提语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而中断就业;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失业保险3待遇

    失业保险待遇包括给付失业保险金、失业期间的医疗补助和失业期间死亡人员的丧葬抚恤金。

   
 失业保险金

    黄先生2003年9月失业,按规定可以享受12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3个月后,他在职业介绍机构的帮助下,于2004年1月再次就业。但8个月后,黄先生再次失业。他能够领取几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各地有所不同。保险金的给付长短,根据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来决定。如果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但是不足5年,最多能领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不足10年,则最多可以领18个月;10年以上的,领取时间不能超过24个月。在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之前,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也看作缴费年限。而重新就业后如果再次失业,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上次失业应领取而还没有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 

    黄先生在2004年1月重新就业后,缴费时间应该重新计算,到8个月后再次失业时不满1年,不能纳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中。但是黄先生前次失业享受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有9个月的剩余,因此他可以继续享受9个月的保险待遇。

  
  医疗补助金

    赵先生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不慎摔跤,右下肢骨折,他到“张接骨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未能申请到医疗补助金。社保部门审查认为,“张接骨医院”不是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所以赵先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核报。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病就医,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医疗补助金,其标准由各地自主制订。例如湖北省规定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的5%,因病住院可以申请报销30%~50%的医疗费,但是报销金额最多不超过本人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1.5倍。一般规定要想领取失业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就要到定点医院就医。

    丧葬抚恤金

    胡女士的爱人于2005年11月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2006年7月因病去世。去世时,他的失业保险金尚未领完。胡女士想知道作为死者的直系亲属,她能享受什么待遇?

    如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其家属可以一次性获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未领的失业保险金可以由亲属一并领取。因此胡女士可以获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和抚恤金,还能领到2006年7月她爱人未领的失业保险金。至于具体数额,各地有不同的规定,例如济南市规定一次给付丧葬补助金1500元,抚恤金按照每人每月130元的标准,在应领取失业保险期限内一次性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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