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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我市最低月工资标调整为22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调整为22元。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的通知》(绍政发〔2021〕21号)...[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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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金华市区、兰溪市、东阳市、义乌市、永康市、浦江县最低月工资标调整为22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调整为22元。武义县、磐安县最低月工资标调整为20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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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全市最低工资标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月最低工资标调整为2010元。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调整为20...[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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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调整最低工资标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的通知》 (浙政发〔2024〕3号)规 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全市最低工资标进行调整。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调整为2260元、2010元两个档次,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调整为22元、20元两个档次。 二、台州市区、临海...[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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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的通知嘉政发〔202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调整为22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调整为22元。 本通知发布后,《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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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调整最低工资标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最低月工资标调整为22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调整为22元。本通知发布后,...[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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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调整最低工资标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的通知(甬政发〔2024〕2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市最低月工资标调整为2490元、2260元两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调整为24元、22元两档。二、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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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篇

1.社会保险费由谁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三条规定,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费。2.社会保...[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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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发布: 关于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20条解答

1、在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间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以欺诈、胁...[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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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索引号:410A02-0202-201708-0002 信息类别:统计行政法规 发布机构:国家统计局 成文日期:1990年01月01日 文号: 有效性:有效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一九八九年九月三十日国务院批 一九九〇年一月一日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统一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保证国家对工资进行统一的统计核算和会计核算,有利于编制、检查计划和进行工资管理以及正确地反映职工的工资收入,制定本规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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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 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两会”精神,落实国务院2023年重点工作分工要求,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一)加大对吸纳就业能力...[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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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

《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是为了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推动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上海市实际,制定的条例。  《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推动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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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若干意见

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若干意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现提出如下意见。一、鼓励招大引强。对当年度成功促成总投资超50亿元产业项目、国际行业龙头企业投资项目、总投资超1亿美元产业项目、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总投资超100亿元产业项目且在嘉善注册并实际运作的境内外专业招商咨询机构或中介人(...[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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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丨出台留桐过年“18条举措” 留岗返岗都有补贴“真金白银”助企稳岗

桐乡市出台留桐过年“18条举措” 留岗返岗都有补贴“真金白银”助企稳岗岁末年初,是谋划好经济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机。为进一步做好企业稳工稳产工作,加强对留桐过年省外员工的生活保障,促进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有序用工,推动明年经济实现“开门红”,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日前,市人力社保局等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企业稳工稳产并开展对留桐过年省外员工温暖关爱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18条举措,以...[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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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瓯海丨暖心举措助企稳工稳岗 全力冲刺第一季度“开门红”

温州瓯海丨暖心举措助企稳工稳岗随着春节的临近,越来越多的外来务工人员开始启程返乡。日前,瓯海区精心出台多条暖心举措,进一步支持春节期间企业稳定生产,确保春节前后企业用工稳定,全力冲刺第一季度“开门红”。“我们在前期调研中发现,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与疫情防控压力交织叠加,企业对节后用工普遍存在担忧情绪,这几天我区为外来务工人员备了‘新春礼包’,即提供一定的补贴来帮助企业稳岗留工,让那些能够在年底和开春...[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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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丨发布2023春节期间支持企业稳岗促产的十条意见

嘉善发布元旦春节期间支持企业稳岗促产十条意见!为支持企业在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积极稳岗扩岗,稳定生产经营,助力全县经济社会稳健发展,今天,嘉善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稳岗促产十条意见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元旦春节期间支持企业稳岗促产的十条意见》。《关于元旦春节期间支持企业稳岗促产十条意见》01、鼓励工业企业稳定生产 对2022年度产值亿元以上制造业企业且2023年1月和2月两个月产值总量同比增长10%(含)以...[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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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丨 关于2023年员工留虞助企稳岗若干意见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23年员工留虞助企稳岗若干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稳岗留工促生产,鼓励新绍兴人留虞过新年,助力我区经济社会稳健发展,现就2023年市外员工春节留虞及节后员工返岗、企业招工、员工探亲等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区内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服务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不含国有及国...[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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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 | 嘉兴出台9条举措支持企业春节留工稳岗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决策部署,高效统筹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进稳岗稳企和节后复工复产工作,助力嘉兴经济稳中求进,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2023年一季度“开门稳”“开门红”,嘉兴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嘉兴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双节期间稳岗留工保就业工作助推经济高质量“开门红”的指导意见》。 科学引导返乡留工 各地要结合疫情防控和企业生产实际,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因地制宜开展...[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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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出台政策礼包助力企业有序用工实现“开门红”

为做好企业稳工稳产工作,近日衢州市出台了《衢州市支持企业稳岗留工助力2023年“开门红”六条政策》。政策从鼓励留岗、引导返岗、加大招引、加强劳动权益保障等多方面助力企业有序用工,强化元旦、春节期间企业用工保障。鼓励留岗留衢,发放外地员工留岗消费券、企业留工补助对市本级(含两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县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2022年度建筑业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含园林...[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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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印发《浙江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名称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索引号 00248503X/2022-07966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统一编号 ZJSP13-2022-0018法规文号 浙人社发〔2022〕91号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有效性 有效体裁分类 通知发布日期 2022-12-26法规正文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有效引导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防范和制止各类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违...[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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