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专家)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
鄞政办发〔2011〕19号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教授(专家)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教授(专家)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教授(专家)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是指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政府引导,企业主导,聘请高校、科研院所教授(专家)组成的智力服务平台。其以企业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企业研发机构为依托,引导企业与教授(专家)及其科研团队合作,形成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不断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区域竞争力。
第二条 工作室主要任务:
(一)开展产业及企业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二)围绕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开展联合攻关;
(三)引进先进的技术成果,开展转化和产业化,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四)组织专业技术培训,联合培养并引进企业创新人才;
(五)其他相关合作事务等。
第三条 聘请的教授(专家)应属于高校、科研院所中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在本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教授(专家)实行柔性流动,动态管理方式,其服务时间、方式、报酬及其它事项,由设立企业与专家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保证质量的原则商定。教授(专家)应通过现场办公、网络等形式与设立企业保持经常联系。
第四条 企业申请评选工作室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在我区注册纳税,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拥有基本的科研开发条件,重视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能够提供教授(专家)所需的基本条件,保证其顺利开展工作;
(二)与相关领域的教授(专家)签约,并已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三)有急需教授(专家)解决的技术难题、攻关课题,有明确的科技攻关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等,通过和教授(专家)的合作能产生良好的效益。
第五条 工作室每年申报一次,申请评选工作室的企业应向区人事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区人事局负责对各企业申报材料组织审核,必要时到申请企业调研、考察,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对申报企业进行遴选,在11月份确定评选上的企业名单。对于评选上的工作室,区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引才经费资助。
第六条 工作室有效期三年,对于运行正常并经区人事局认定年度考核合格的,区财政给予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引才经费资助;对工作开展不力、考核评议不合格的或因其它重大事项变更导致工作室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予以撤销。
第七条 本办法由区人事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人事 专家 工作室 办法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级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2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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