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博仁公司员工工作手册(2020版)
编号:GL/ABHR-01-2020
舟山爱博仁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印制
目录
欢迎辞 3
第一章 总则 4
第二章 爱博仁文化与经营理念 4
第三章 人事管理 4
第一节 总则 4
第二节 招聘 4
第三节 入职 4
第四节 劳动合同 5
第五节 试用与转正 6
第六节 离职管理 6
第七节 其它 6
第八节 退回、待岗、转岗处理规定 6
第四章 考勤和休假 7
第一节 总则 7
第二节 考勤 7
第三节 休假 7
第四节 加班须知 7
第五章 薪酬福利 8
第一节 总则 8
第二节 工资的发放 8
第三节 个人扣款 8
第四节 其它 8
第六章 计划生育 8
第七章 培训与发展 8
第一节 总则 8
第二节 培训的形式和主要内容 9
第三节 其它 9
第八章 保密制度 9
第一节 总则 9
第二节 保密范围确定 9
第三节 保密责任 9
第四节 罚则及其它 10
第九章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10
第一节 总则 10
第二节 安全责任 10
第三节 伤亡事故处理程序 10
第四节 罚则及其它 10
第十章 行为规范 11
第一节 总则 11
第二节 员工关系处理规范 11
第三节 仪容仪表 11
第四节 道德规范 11
第五节 工作规范 11
第六节 服务规范 12
第七节 员工通道及申诉规范 12
第十一章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12
第一节 总则 12
第二节 奖励 12
第三节 处罚 13
第十二章 实施与修订 15
确认表 15
欢迎辞
亲爱的员工,您好!
恭喜并衷心欢迎您正式加盟舟山爱博仁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成为爱博仁公司大家族的一员!
舟山爱博仁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是舟山领先的人力资源公司,公司主要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人力资源的派遣、外包及各项人力资源服务。而您作为爱博仁公司所属企业的员工,您或许已经或即将被派往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服务!
我们相信,您的工作将会得到爱博仁公司以及用工单位的尊重,对此,我们对于您的付出表示崇高的敬意!
不管您来自何处,爱博仁公司希望您可以在这里获得满足感,成功感,得到您需要的东西;也希望您可以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中,尽心尽力,不断增强学习,提高技能水平,力图不断进步;借着爱博仁这一平台,您可以更加充分地发挥自己的才能,为用工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从而得到用工单位的认可,我们相信,这是一个好的开始,它会使您的职业生涯一步一个脚印,不断向前!
爱博仁公司承诺,公司致力做好您的娘家人的工作,成为您坚强的后盾,并确保您的劳动工作、职业保护、获得报酬等的权利不受侵犯。无论是您的工作出现障碍,还是生活中有任何的惆怅,您都可以通过恰当的途径找爱博仁公司倾诉,寻求公司的帮助,爱博仁公司将尽力为您排忧解难。当然,您可以随时向公司提出您的意见和建议,公司一定会秉着真诚的态度对待您的意见和建议。
为了使您更加地了解爱博仁公司的情况,了解公司的沟通途径,了解公司的管理制度,在更好地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为用工单位提供优质服务,贡献自己的力量,爱博仁公司特意制定本外派员工手册。望您在拿到手册后,认真阅读,并照此享有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
请记住,您是爱博仁公司的一员,公司将本着公正合理的原则对待每个员工!
最后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爱博仁人力资源公司
总经理 abler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让爱博仁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外派员工更好地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爱博仁公司的运作和管理及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外派员工的各项行为规范等,使得外派员工的工作更加有章可循,在工作岗位上得到良好发挥,并且,爱博仁公司也以此为依据,公平对待每个员工,有章可循地进行管理。特制定此手册!
第二条 适用范围及定义
本手册适用于爱博仁公司所属企业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后,通过外派形式派遣到与爱博仁公司所属企业签订服务协议的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服务的所有员工(简称外派员工)。
第三条 特别说明
由于外派员工所从事工作的岗位、工作地点、工作环境是由用工单位提供的,因此,外派员工必须同时遵守所服务企业的各类管理制度、劳动纪律等。
第二章 爱博仁公司文化与经营理念
第四条 爱博仁公司的核心价值观:
激情/勇气/毅力。
群策群力。
责任。
专业。
诚信。
客户第一。
成就员工。
第五条 爱博仁公司愿景:成为中国人力资源服务优秀供应商。
第六条 爱博仁公司使命:以卓越的人力资源服务,助力企业管理发展及社会文明进步!
第七条 爱博仁公司理念:追求可持续的成功,倡导并营造多元化文化氛围,不断创新,立志在每个行业里都成为领先者心系客户。
第八条 爱博仁公司宗旨:立足舟山本地,为地方经济的发展添砖加瓦;拓展浙江市场,服务浙江经济;发展全国市场,创立优质的“爱博仁人力资源”品牌。
第九条 爱博仁公司核心竞争力:丰富的人力资源储备库及强大的教育培训资源;畅通、紧密的政府沟通桥梁;成熟稳定的服务体系、丰富的务实经验;专业、高效的服务团队及全面的服务。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一节 总则
第十条 本章节是关于人事管理的章节,是爱博仁公司所属企业对外派员工的人事管理活动的依据,也是每个员工在入职时应该了解的关于人事管理的内容。
本手册所称员工适用于所有爱博仁总公司及分公司的外派员工。
第二节 招聘
第十一条 招聘的原则:爱博仁公司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招聘外派员工。
第十二条 招聘的方式:通过媒体、网站发布广告;其他中介公司、爱博仁公司的人才资源库;校园招聘、熟人介绍、内部员工推荐等方式。
第十三条 招聘的条件:合格的应聘者应具备用工单位提供的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条件。
第十四条 应聘者的年龄须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第十五条 招聘的流程:用工单位提供岗位要求——爱博仁公司通过多种方式发布广告——搜集应聘者信息——筛选简历——通知应聘者初次面试——填写入职申请表——初次面试——初次筛选——给用工单位提供个人资料——用工单位二次筛选——通知面试——面试合格者体检——用工单位确认——爱博仁公司通知应聘者正式录用(或试用)。(注明:用工单位直接提供的或直接从用工单位转移的人员不适用本流程)
第三节 入职
第十六条 入职须知
(一)工作安排
1. 您的身份是本公司的正式员工,同时公司将您派往用工单位工作,您的工作岗位、劳动报酬和具体工作内容由用工单位安排。
2. 您只能在指定的工作岗位和区域内工作,遵守用工单位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确保用工单位工作质量、产品质量、服务要求与效率要求。同时也须遵守我司规章制度。
3. 对于非本职范围内的工作安排应采取委婉的方式予以拒绝。
4. 在本公司服务期间,根据被派遣用工单位及本公司经营的需要,您有可能被派遣到不同区域的其它用工单位工作,同时您的工作内容与薪酬福利等将会依照变化了的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您如果不服从公司安排,公司有理由相信您不再愿意与公司保持原有劳动合同关系。
(二)季节性
1. 由于您被派往的用工单位有存在季节性较强,淡旺季分明的可能性;旺季期间班后可能需要加班,所加班的时间公司将按用工单位的情况在允许的情况下与用工单位一并安排在淡季时调休;公司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依法实行相关工时制度,您应服从工作岗位的工时制度。
2. 因外派的岗位任务完成或者结束,或者所在用工单位工作计划调整或工作任务完成致使您被退回公司的,公司会对您进行重新安置,并派往新的用工单位。
3. 您在等待新岗位安排期间(待岗期间),在原用工单位享有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再享有,您的工资待遇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4. 转岗或待岗期间,您需要按要求到公司考勤(打卡),公司将对您进行每日转岗培训。如果您两次放弃培训,将被视为您单方面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七条:外派员工入职的流程,分为原为用工单位提供服务的员工以及由爱博仁公司新招聘派往用工单位的员工:
(一)用工单位转移的员工:爱博仁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前往用工单位办理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手续:召开员工见面会——填写《员工资料表》——签订劳动合同——收集员工个人资料。
(二)爱博仁公司直接招聘的员工:入职面谈——填写《员工资料表》——签订劳动合同——派往用工单位报到——根据需要安排岗前培训——试用——合格后转正。
第十八条 您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务必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的医院或卫生防疫站进行体检(包括但不限于指定的体检项目),体检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第十九条 员工在签定劳动合同前需将以下个人资料提交给爱博仁公司,公司派专人负责该资料的收集工作:
(一)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二)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三)户口簿复印件;
(四)个人基本信息表;
(五)体检表(按公司指定的医院出示);
(六)居住证(非本地户籍人员提供);
(七)计划生育证(未婚证);
(八)《劳动就业失业手册》;
(九)前任公司的离职证明;
(十)3张小1寸免冠近照片;
(十一)中国银行卡/存折复印件(或其它指定银行)
此外,您可能会因实际情况需要提供:
1、驾驶证复印件;2、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或证件。
第二十条 与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按公司所在地政府用工要求提供相关证件。
第二十一条 员工所提供的证件要保证真实性及有效性。
第二十二条 在办理入职手续的当天务必将所要求提供证件交齐,否则暂缓或不予办理入职手续。
第二十三条 您务必提供前任单位开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其它能有效证明您与前任单位已无劳动关系的证明。
第二十四条 如您在非舟山区域服务,由用工单位自行招聘的,可由我司客服专员或用工单位人事管理人员就近办理入职手续。
第二十五条 应聘司机、叉车工、保安、财务等需要上岗证上岗的工作岗位,必须提供岗位资格证书原件。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经发现即视为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无任何补偿。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
(二)在逃犯、被刑事拘留者、吸毒者、有刑案在身者;
(三)品行恶劣,行为不端,在前任公司严重违反管理制度者;
(四)提供虚假证件及隐瞒个人真实信息者;
(五)职业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健康检查经指定医院和本公司确认为不合格者。
第二十七条 员工办理入职手续时应该填写《员工资料表》,并保证所填写表格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八条 爱博仁公司为新到员工建立个人档案并建立数据库信息。
第二十九条 员工被派到用工单位后,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办理相关的手续,签领相关的劳保用品、工作证件等。
第三十条 爱博仁公司将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引导,包括爱博仁公司简介、部门职能、公司规章制度、工作内容和要求、公司文化理念及其他培训科目的相关培训。
第三十一条 外派员工对在办理入职手续的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以寻求爱博仁公司客服专员或用工单位管理人员的帮助。
第三十二条 员工在入职后,应该努力适应环境,认真对待工作。
第三十三条 为了在紧急情况下与您及时联系,在入职时您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邮件送达地址(包括电子邮箱、长期居住地址或户籍地址),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书面报告公司客户服务部,否则,公司将以您的身份证地址作为紧急邮件送达地址,无论邮件是否被退回,公司都将视作邮件已送达您本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您承担。
第四节 劳动合同
第三十四条 当您与本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公司在法定时效内与您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爱博仁公司承认您为本公司服务的依据,如您未与爱博仁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即使您在用工单位从事与公司外派员工相同的工作,也不意味着爱博仁公司与您建立劳动关系,爱博仁公司不承担对您的雇主责任。
第五节 试用与转正
第三十六条 对于爱博仁公司新招聘的员工,公司将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限;试用期限一般为3个月,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三十七条 对于原用工单位提供服务的员工,除原本在该用工单位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以外,其他员工原则上不再设立试用期,但我司作为新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仍保留有对该部分员工设定试用期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试用期员工,按照入职时爱博仁公司或用工单位宣布的工资福利待遇等享受试用期待遇。若工资福利待遇有别于其他转正后的员工或用工单位的其他岗位员工,属正常情况,员工无须提出质疑。
第三十九条 试用期员工,请病假或事假超过3天以上(含)的,爱博仁公司有权按所休假期的天数顺延试用期。
第四十条 试用期员工,爱博仁公司发现若有如下问题,则将按照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一)违反爱博仁公司、用工单位任何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
(二)工作未达到用工单位工作标准的;不胜任工作要求的;
(三)未完成用工单位规定的业绩指标的;
(四)被发现或查出其相关资格或个人资料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五)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时,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进行考核不合格的;考核主要是根据直接上司、间接上司、同事的评价;
(六)其他由爱博仁公司经查确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
第四十一条 用工单位在试用期内,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退回我司的,而我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属法定的正常的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不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二条 新入职的员工,爱博仁公司将在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是法律允许的范围,因此,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限属于试用期内的期限,员工应予以理解。
第六节 离职管理
第四十三条 离职的定义:离职系解除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及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统称。
第四十四条 员工提出离职是员工的权利,爱博仁公司尊重员工享有的权利。
第四十五条 员工提出离职应该书面通知用工单位及爱博仁公司。
第四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或爱博仁公司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均应提前30天书面提出。若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爱博仁公司或用工单位。
第四十七条 员工向爱博仁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天通知的,则必须获得公司或用工单位的批准方可离职,否则,视为旷工处理,造成用工单位或公司损失的,用工单位和爱博仁公司均有权提出索赔。
第四十八条 合同期满且双方不续签的,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从互相尊重的基础出发,应提前15天内通知对方,以便对方作好相应准备。
第四十九条 合同期满前30天内,视作劳动合同续签的协商期,因协商不成或其他原因,任何一方不愿意与对方续签劳动合同的,应该视作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终止办理各项离职的手续。
第五十条 无论是任何一方提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均有义务为爱博仁公司办理工作移交的手续。若用工单位能够证明员工没有按时移交工作或移交工作存在漏洞的,公司有权利拒绝结清其工资及支付相关的补偿,直至工作交接完毕为止。
第五十一条 工作交接的内容以及应该交还物品等,具体的标准以用工单位告知为准。
第五十二条 在办理离职手续的过程中,员工与用工单位产生纠纷的,应该向爱博仁公司提出,由公司派代表进行调解工作。
第五十三条 员工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办理离职手续的程序:
员工向爱博仁公司客服专员(或用工单位人力资源部)提交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报告——公司客服专员(或用工单位人力资源部)根据需要通知员工进行离职面谈——确认离职事宜——根据时间进程公司为其办理停保等手续——通知员工回爱博仁公司办理各项手续。
第七节 其它
第五十四条 外派员工因被用工单位退回或因其他工作需要而调动的,应服从爱博仁公司的工作派遣。
第八节 退回、待岗、转岗处理规定
第五十五条 退回安置
(一)用工单位因工作任务改变,您被退回本公司,体现了劳务派遣(或劳务外包)业务的特点,属正常现象,公司会对您进行再派遣安置。
(二)如果您被用工单位正常退回,您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回公司报到,接受公司新的派遣,未按时报到则作即时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三)公司优先为您安排就地安置,但有时您会被安排到公司其他的业务区域范围工作,且公司依照用工变化进行必要的工作调整。
(四)如果您被正常退回而不需要公司安置的,可于退回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离职手续。
(五)员工待岗期间待遇按第十六条规定执行,同时应服务公司的转岗培训安排。
第五十六条 不予安置情形
(一)试用期内试用不合格被退回,不属重新安置范围。
(二)工作期间岗位操作被认定不合格或有违纪行为者或因各种原因被开除者,不属重新安置范围。
(三)未按约定时间到指定点报到并办理离职手续及转岗登记,不属重新安置范围。
(四)安排二次面试,属个人原因不符合录用标准,公司不再安置。
(五)二次通知面试,属个人原因不参加用工面试,公司不再安置。
(六)经面试合格,因个人原因拒绝不到用工单位报到上班,公司不再安置。
第五十七条 转岗培训
(一)您在舟山区域内被正常退回公司,从退回日起应接受公司的转岗培训,累计两次不参加转岗培训,按违反规章制度处理。
(二)您在非舟山区域被正常退回公司,以通知为准两天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到,接受公司的转岗培训,累计两次不到,视作与公司申请即时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第四章 考勤和休假
第一节 总则
第五十八条 考勤和休假制度是智敏公司员工享有相关待遇的基础,外派的员工和公司本部员工都应该严格遵守。
第五十九条 本考勤和休假制度适用于与智敏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如员工外派,所在工作单位有考勤制度规定的,该员工考勤以用工单位的考勤制度为准。如没有制度规定,则以下规定适合于员工的管理约定:
第二节考勤
第六十条 无论是在岗还是待岗,员工都有义务遵守所在单位的考勤(打卡)。
(一)工作时间:按派驻用工单位的工作时间执行。
(二)考勤记录
1、外派员工须严格遵守用工单位的考勤制度。
2、上下班须亲自考勤刷卡,月末凭考勤记录结算工资。
3、无正当理由缺勤以旷工处理,连续旷工三天以自动离职即时解除劳动关系处理,自离职之日起,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不再对其承担雇主责任,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自已承担。
4、代人刷卡或委托他人刷卡的,按派驻用工单位考勤制度处理,用工单位无明确规定的,每次按旷工1日处理。
(三)迟到
1、按用工单位工作时间无故晚到30分钟内计迟到,超时30分钟后计旷工。
2、由用工单位计发工资的,迟到按用工单位规章制度处理。
3、由本公司计发工资的,每迟到1分钟扣0.5元,依此类推。
(四)早退: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作旷工处理。
(五)旷工
1、未经批准,擅自无故不上班者,视作旷工。
2、旷工4小时以内,给予书面警告一次,扣1.5天工资(以基本工资为基数)。
3、旷工1天扣3天工资(旷工超过4小时不足1天的按1天计)。
4、当月迟到、早退、旷工、请病假者、按用工单位制度执行。
第六十一条 外派员工无工作(待岗)期间,须回爱博仁公司报到,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三节 休假
第六十二条 员工休假待遇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内容进行。
第六十三条 员工提出请(休)假的程序依从用工单位的规定和程序进行。
第六十四条 员工休假的待遇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及用工单位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五条 请假手续
(一)、病假
1、请病假须提前两小时申请并填写请假单(急诊除外),由用工单位审核后,交驻场主管/客服专员批准方有效。
2、病假须提供原始病历和有效的医院病休建议书。
(二)事假
1、请事假须提前一天申请并填写请假单(特殊情况除外),经用工单位签名后报驻场人事管理批准方有效。
2、请事假按实际天数扣除工资。
(三)假期:外派员工假期以执行派驻用工单位制定的相关规定为优先,同时亦须执行本公司相关规定。
第四节 加班须知
第六十六条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应首先安排补休,补休时间等同加班时间。您如果有加班应依法实施补休(法定节假日除外)。特殊情况下加班由您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用工单位审核,经驻场主管/客服专员批准,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后,可按双方协商的加班工资方案计发。
第六十七条 加班定义
(一)法定节假日上班按国家劳动法规确定为加班。
(二)法定节假日外的加班界定以法律规定的超出时间,且无法补休、调休或轮休的,为加班时间。
第六十八条 加班原则
(一)除法定节假日加班,用工单位可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调休或轮休,加班一天,补休一天。
(二)用工单位因安排您加班且无法安排补休、调休或轮休的,方可计算加班工资(指法定休息日)。
(三)您加班须报用工单位及驻场主管/客服专员批准,如有必要,请同时报公司外包服务部审核备案后,方可加班。
(四)未经直属主管批准自行加班的,公司有权不计算加班工资,由此引起的纠纷,均由您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章 薪酬福利
第一节 总则
第六十九条 员工向用工单位提供了相应劳动的,依法享有劳动报酬权,具体薪酬方式公司将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一事一议或另行制定,并在相关薪酬方案中给出或在劳动合同中确定。
第七十条 本薪酬福利制度适用于本爱博仁公司所属企业外派员工。
第二节 工资的发放
第七十一条 爱博仁公司依法根据用工单位所确定的员工的工资标准及计付方法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
第七十二条 以劳动合同或工资确认单所约定的日期发放上月或当月工资。
第七十三条 爱博仁公司因不可抗事件或客观原因需要延缓工资支付时,应向员工说明,并确定延缓支付的日期。
第七十四条 爱博仁公司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严格实行月、周、日、时工资制度。
第七十五条 实行月、周工资发放制度的,员工工作不足月或周的,爱博仁公司将折算成日工资标准为其支付工资。
第七十六条 公司每月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将工资划到个人存折帐户。
第七十七条 您离职或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工资按正常时间计发(劳动合同或工资确认单约定日期)。
第七十八条 工资计算错误或有疑问,请于工资到帐后10天内到驻场主管/客服专员处查询,差额在下月工资中多退少补。
第七十九条 您应对个人工资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公开谈论,如造成恶劣影响者以重大违纪论处。
第三节 个人扣款
第八十条 下述情形,须每月在外派员工工资中扣除:
(一)国家规定的个人薪资所得税;
(二)国家规定社会保险的个人应缴部分;
(三)国家规定公积金的个人应缴部分;
(四)加入工会组织或其它组织应缴纳的会员费;
(五)国家及地方规定其它个人扣款项目。
第四节 其它
第八十一条其他的薪酬福利有具体约定的,从具体的约定。
第六章 计划生育
第八十二条 员工义务
(一)浙江省内员工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2022修正版)、《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修改版)和市政府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浙江省外员工按用工所在地的规定执行。
(二)入职之时及在职期间,应如实告知企业人事经理(或妇职委)自己的生育情况。
(三)响应国家生育号召,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二个子女政策。受聘期间,遵守用工所在地关于城镇居民的计划生育规定。
(四)员工欲结婚登记时,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报告,以便纳入计划生育重点服务管理名单。
(五)女性员工应根据公司的安排,应及时参加查环、查孕、查病或体检活动。
(六)员工婚后欲生育者,应在计划怀孕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公司。对未参加或不愿意社保(生育保险)的员工,必须签订责任自负协议,否则因未参加生育保险而引起司法纠纷的后果皆由其自负。
(七)为保证员工生育的各项权益,员工怀孕后妥善保存好《结婚证》和《准生证》、《孕检报告》、《生产档案》等资料(档案)备查和日后的生育报销。
(八)已生育二孩以上(包括二孩)的员工请按国家规定采取好避孕措施。
(九)不虚报瞒报本人婚育情况,不提供虚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第八十三条 违规处理
(一)员工违反国家计划法规政策的,视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因违反国家计划法规政策,造成无法享受劳动保障待遇的,一切后果由其承担。
(三)员工因违反国家计划法规政策,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本手册的规定,追究相关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七章 培训与发展
第一节 总则
第八十四条 外派员工的素质关系到爱博仁公司的信誉,对外派员工的培训也是为其提供更好的发展空间打下坚实的基础。爱博仁公司希望员工可以不断地发展和进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八十五条培训的目标是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为用工单位提供优秀的技术人员、业务人员和作业人员等。
第八十六条外派员工的培训的主体分为爱博仁公司培训和用工单位的培训。
第八十七条本培训与发展制度适用于本爱博仁公司所属企业外派员工。
第二节 培训的形式和主要内容
第八十八条 爱博仁公司或用工单位的培训形式可能会包括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内部培训又分为入职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员工职业素养培训。
第八十九条 爱博仁公司内部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一)入职培训:凡新入职员工均应参加入职前教育培训,使新入职员工了解爱博仁公司或用工单位的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公司发展历程、业务范围、管理规范、外派员工的意义、作用等方面的内容,入职培训由爱博仁公司或用工单位组织进行,可以分为单个指导或集体课程。
(二)岗位技能培训:根据用工单位的发展要求及现实工作的需要进行。根据需要按专业分工不同对员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由用工单位组织进行,爱博仁公司予以配合的形式进行。
(三)员工职业素养培训: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组织安排员工进行职业素养的培训,以提高员工的综合的职业素质,满足用工单位的需求,迎合爱博仁公司发展的需要。
(四)安全教育:根据不同工作岗位的需要,安排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分为三级教育(即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岗位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等。目的是提醒教育员工学会安全地生产工作,并且树立安全的意识,随时注意安全。主要由用工单位组织实施,爱博仁公司积极配合。
(五)其他内容的培训。
第九十条 外部培训:爱博仁公司或用工单位将会根据公司或用工单位的需要指派员工参加外部培训,培训的具体内容根据工作需要来确定。
第九十一条 自我培训:爱博仁公司引导和鼓励员工自我培训,自我增值,不断学习,增强竞争力,但自我培训应该以业余时间为主。
第三节 其它
第九十二条 培训合同:参加培训前,爱博仁公司将根据需要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或在劳动合同中有所约定,员工根据签订的培训合同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九十三条 员工有义务参加并认真对待爱博仁公司或用工单位安排的各种培训活动,必要时接受相应的考核,力求达到培训要求的效果。
第九十四条 培训活动结束后,员工应该学以致用,把所学知识和技能运用到工作中。
第九十五条 参加培训的员工在培训期间如遇临时状况需请假者,须按员工考勤与休假的制度进行请假。
第九十六条 员工由于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仍然无法达到爱博仁公司考核要求的,则员工应该服从公司的岗位调整,或者做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第九十七条 员工培训后爱博仁公司应将培训记录归档或委托用工单位保存。
第八章 保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九十八条 为保守爱博仁公司及用工单位秘密,维护公司及用工单位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九十九条 员工有责任、义务保守爱博仁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并遵守公司或用工单位所制定的保密制度。不同用工单位不同岗位的员工遇有特别保密约定的则按约定制度或协议执行。
第二节 保密范围确定
第一百条 商业秘密的主要范围包括两方面内容:
(一)有关的技术信息:如工艺流程、生产技巧等技术方案、技术报告等有关爱博仁公司及用工单位所有的技术信息。
(二)有关的经营信息:客户档案、采购资料、产销策略、产品成本等涉及爱博仁公司及用工单位的经营信息。
第一百零一条 具有以下特点的技术和经营信息都应该是员工保密的内容:(以下所称企业是指用工单位)
(一)涉及并影响企业生产和发展的信息;
(二)涉及并影响企业营销活动的信息;
(三)涉及企业技术进步的信息;
(四)影响企业经济利益的信息;
(五)影响企业稳定和安全的信息;
(六)影响企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
(七)其他企业确定为秘密的相关信息。
第三节 保密责任
您已经十分清楚您在工作期内获得或接触到的爱博仁公司及用工单位商业秘密不能被泄漏给任何第三方或被不正当使用,您与公司或用工单位达成充分谅解,并保证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百零二条 商业秘密确认条款:
您已充分认识到保守商业秘密包括各类保密信息,关系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因此您对爱博仁公司或用工单位所有保密信息,应当承担保护义务。
第一百零三条 本节商业秘密是指爱博仁公司或用工单位所拥有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本公司或用工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或用工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生产、销售、发展等方面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或流程、程序、装置、发展计划、营销策略、市场调查、信息数据、管理技巧、价格政策、客户名单、货品来源、财务数据。
第一百零四条 员工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除应对自身因工作需要掌握的用工单位之商业秘密负严格保密之责任外,还应采取合理之必要保护措施,防止第三人从用工单位获取员工本人所负责保管或接触的保密资料。
第一百零五条 非经用工单位的许可,外派员工不得将在工作期间所了解和掌握的商业秘密提供、泄露给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无论这种提供和泄露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亦无论是故意或过失。
第一百零六条 员工不得违反爱博仁公司关于商业保密的规定,若取得或接触按其级别或职权不应当取得或接触的商业秘密或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公司和用工单位报告。
第一百零七条 外派员工在受聘期内,非经爱博仁公司及用工单位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用工单位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职员等等。
第一百零八条 员工在派往用工单位因职务所接触、持有、使用、保管或编制的一切记录着用工单位秘密信息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往来书信、客户名单、笔记、报告、备忘录、计划书、图纸、传真及相关电子文档)、仪器、模具、样本以及磁带、光盘等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均不属于员工所有。员工须在用工单位的要求下在任何时候及在受聘期完结时将上述文件(包括正本与副本)、模具和样本交还所属用工单位,员工不得保留上述用工单位专有信息的任何复制文件。
第一百零九条 外派员工对本人的工资报酬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决定是否保密,若需要保密的,员工之间不得互相议论或互相打听工资。
第一百一十条 爱博仁公司要求员工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鼓励主动防止和制止泄密、窃密行为,鼓励举报泄密、窃密行为等。
第一百一十一条 您向爱博仁公司或用工单位保证,进入公司或用工单位之前,对所有以前的工作单位未承担任何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义务,因而您在爱博仁公司或用工单位内运用的任何知识或技术,均与以前任单位无法律纠纷。您承担公司或用工单位交付的任何任务,均不会侵犯前任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四节 罚则及其它
第一百一十二条 按照法律的规定,员工保守爱博仁公司及用工单位商业秘密的义务,不因员工调离、辞职、被辞退、开除等任何因素的离职(或表述为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而免除。
第一百一十三条 如果员工违反本规定及用工单位关于商业秘密的规定或约定等,侵犯了爱博仁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的,爱博仁公司或用工单位有权追究其责任,包括相应的处罚、违约金、经济赔偿金等经济责任,解除劳动合同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员工承担的侵权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爱博仁公司及用工单位有关于商业秘密的特殊规定或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
第一百一十五条 爱博仁公司今后所制定的有关保密制度视为本制度的有效组成部分,一经确认您应遵守并执行。
第一百一十六条 商业秘密受有关商业秘密、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方面之保护。
第九章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第一节 总则
第一百一十七条 无论是您从事什么职业,保障生命安全、身体健康是最重要的前提。因此,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爱博仁公司制定该政策规范适用于公司、用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和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一百一十八条 由于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安全规定,外派员工在具体的行业必须认真学习其安全规程,而本规定仅起广义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员工派遣期间要十分重视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以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二节 安全责任
第一百二十条 员工安全责任:
(一)员工必须树立安全意识,注意各项安全;
(二)遵守有关安全准则、安全义务的规定及禁止事项;
(三)正确使用用工单位发放的劳保用品(如工作服、手套、眼镜、耳塞等),做好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预防安全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
(四)工作岗位的安全卫生,并对工作环境进行整理、整顿;
(五)正确、规范使用各类电器及设备,做好用电安全工作,并注意节约能源;
(六)提高安全意识,消除工作场所安全隐患,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七)积极参加爱博仁公司及用工单位提供的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的培训,提高相关技能;
(八)员工对自己的安全负有责任;
(九)员工应在平时工作中随时留意特殊情况,提高警惕性,如发现意外事件或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
(十)注意消防安全;
(十一)必须积极配合学习或执行爱博仁公司或用工单位有关的安全制度;
(十二)工作中严禁打闹、搞恶作剧等影响工作安全的事情;
(十三)爱博仁公司在外派员工中指定或选出的协管员还应负有教育员工、检查督促员工不违章作业等基层领导的责任;
(十四)因恶意自伤或造成他人伤害的,应承担所有的经济和刑事责任。
第三节 伤亡事故处理程序
第一百二十一条 员工因工产生伤亡事故的处理程序:
(一)员工因工负伤或发现其他员工因工负伤应立即通知爱博仁公司客服专员及用工单位人力资源部;
(二)用工单位积极进行救治,并同时通知爱博仁公司,在送入院救治时要说明工伤;
(三)由爱博仁公司向社会保险部门报告工伤事故;
(四)爱博仁公司配合用工单位积极调查事情的过程,并形成工伤报告,向劳动行政部门申报工伤;
(五)其他相关事宜发生时,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节 罚则及其它
第一百二十二条 员工在应聘或入职前,要如实填写履历表,报告自己的工作经历,若原有的职业工种与用工单位提供的工种一样或近似的,则爱博仁公司将根据该工种是否存在职业病的危险,要求劳动者提供相关体检证明,提供了健康证明后,方可正式入职。员工因隐瞒实情被发现的,则将按本员工手册的内容的规定做相应的处理。
第一百二十三条 员工如果违反爱博仁公司或用工单位制定的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制度等相关制度,引起安全事故,造成用工单位的设备损坏等经济损失的,公司除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外,将有权利追究肇事员工的经济及其他相关责任。
第一百二十四条 员工投诉通道:
如果员工发现用工单位所提供的工作环境、劳动保护工具、措施及其它不符合入职前告知的,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向爱博仁公司投诉,公司将会尽力为员工争取权益。
第十章 行为规范
第一节 总则
第一百二十五条 外派员工派往用工单位工作,必须时刻注意自己的行为规范,这关系到企业的形象和员工的素质,因此,制定该规范以引导外派员工。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每个外派员工,外派员工必须认真遵守。
第二节 员工关系处理规范
第一百二十七条 派遣到同一用工单位的员工之间应以礼相待、合作共事;互相包容、相互理解、相互支持,树立集体荣誉感。
第一百二十八条 爱博仁公司提倡员工之间少辩解,少埋怨,少些指责,宽容待人,树立良好个人形象。
第一百二十九条 外派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的要求,切实执行直接上司指派的任务。
第一百三十条 外派员工与用工单位的员工应和平共事,不能互相排斥和抱怨。
第三节仪容仪表
第一百三十一条 保持清洁整齐是员工的工作需要,同时也是尊重他人的美德。员工的形象代表爱博仁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形象,因此公司要求员工注意自身仪容仪表。
第一百三十二条 根据用工单位的需要穿着工装,不需穿着工装的,不得穿背心、短裤、拖鞋与过于暴露的时装。
第一百三十三条 保持衣服干净整洁,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
第一百三十四条 男士头发要干净,修剪整齐,不要遮挡脸和耳朵,不留长胡子。女员工在生产车间工作的不得披头散发。
第一百三十五条 女员工佩带饰物要大方得体,化妆、香水的使用要得当;男员工当值时不准戴耳环。
第一百三十六条 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整齐佩带工卡、工证。
第四节 道德规范
第一百三十七条 我们提倡以下道德规范:
(一)公民道德基本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二)社会公德主要规范: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
(三)职业道德的主要规范: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四)家庭美德的主要规范: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第一百三十八条 我们提倡员工的行为在任何时候都要符合上述标准的道德规范。因为我们坚信,要成为合格的员工,首先要成为合格的公民。
第五节 工作规范
第一百三十九条 员工须依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一百四十条 保持端正的工作态度,不可将外界因素与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中来。
第一百四十一条 保持工作场所整洁,时刻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卫生、不得乱抛垃圾、随地吐痰;工厂车间工作人员下班后将自己工作区域收拾干净,办公室工作人员将桌面整理干净、椅子摆放整齐、电器全部关闭后方可离开。
第一百四十二条 在工作岗位上坐姿或站姿要端正,不得趴在工作台或作业机器上,严禁出现剪指甲,剔牙,挖鼻,梳头等不雅观的行为。
第一百四十三条 未经许可,员工在岗期间不得为个人私事随意使用用工单位的办公电话。严禁拨打过长的私人电话,内部电话尽量缩短通话时间,避免占线时间过长,造成他人工作不便。
第一百四十四条 代表用工单位接听电话时应保持声调温和、声音清晰,报告用工单位的名称或部门名称,例如:您好,爱博仁公司;您好,爱博仁某某部等。
第一百四十五条 工作时间内禁止吃零食、嚼口香糖、饮酒。
第一百四十六条 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阅读书报、扎堆聊天、嬉戏、探亲访友、处理私人事务。
第一百四十七条 员工应以友好、和善的方式与同事打招呼,不得以任何理由为藉口,辱骂、侮辱同事。
第一百四十八条 对待工作认真负责,爱护公司财物,不得人为损坏或擅自携带出公司或用工单位。
第一百四十九条 准许工作范围内活动,不准擅离职守或在其它部门无故逗留,办公区内不可大声喧哗、随意跑动。
第一百五十条 团结同事,不得在同事之间或同事与领导之间搬弄是非、传播小道消息、造谣污蔑。
第一百五十一条 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外的,未经同意、授权,不得随意翻看用工单位的文件、资料。
第六节 服务规范
第一百五十二条 派遣服务行业员工与客户接触时要注意使用礼貌语言,例如:您、
请、谢谢、对不起等。
第一百五十三条 派遣服务行业员工对待客户要热情、耐心,不得对客户粗言滥语、讥讽顶撞、无理取闹。
第一百五十四条 派遣服务行业员工应该遵守用工单位行业关于服务行业的其他服务规范。
第七节 员工通道及申诉规范
第一百五十五条 员工对爱博仁公司的发展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员工邮箱或其它联系方法向公司提出,客服专员将定期征询意见后答复员工。
第一百五十六条 员工家庭或工作有困难,可以直接向上级领导反应或向爱博仁公司客服专员倾诉,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派人员协助或通过其他渠道予以解决。
第一百五十七条 员工与其他员工发生冲突,不应该用暴力的方式解决,可以直接向上级领导反应寻求调和或解决。
第一百五十八条 员工在工作期间若有任何不满需投诉者,可向直属上司或部门负责人投诉,也可向爱博仁公司投诉,投诉形式可采取口头或书面投诉,倘员工采用书面形式需注明员工姓名、用工单位、所属部门及投诉的实际详情。所有员工的投诉信件,公司将进行高度机密处理或督促用工单位作高度机密处理。
第一百五十九条 若员工不服用工单位做出的行政决定或处分,可向本爱博仁公司提出申诉,公司将会在十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一章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百六十条 为调动外派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外派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外派员工行为,提高派遣人员的综合素质,从而维护用工单位的正常经营秩序,树立规范管理的爱博仁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百六十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爱博仁公司下属所有分公司的所有外派员工。
第二节 奖励
第一百六十二条 爱博仁公司的奖励类别有以下几种:通报表扬、优秀员工嘉奖、其他奖励方式。
第一百六十三条 外派员工有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其所在用工单位及时提出申请,交给爱博仁公司客服专员,再由公司核实后,报告人力资源部门并经总经理签批《员工奖励通告》后生效。
第一百六十四条 外派员工受到各项奖励者,爱博仁公司通过通告栏、内部刊物给予发布。
第一百六十五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通报表扬:
(一)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成为外派员工的楷模者;
(二)参与并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三)拾金(物)不昧者;
(四)积极维护所在工作单位的荣誉,给用工单位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五)对危害用工单位事件事先举报或阻止,避免重大损失者;
(六)对业务有较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者;
(七)对危害爱博仁公司的事件,及时制止,避免较大损失者;
(八)见义勇为,获得好评、称赞者;
(九)本职岗位工作表现优异者;
(十)对工作流程及管理制度积极提出(较大)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十一)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十二)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爱博仁公司或用工单位利益事件者;
(十三)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爱博仁公司或用工单位及财物安全者;
(十四)为爱博仁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
(十五)其他应给予的特殊通报表扬事件。
第一百六十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外派员工评比:
(一)一年中累计二次通报表扬且无受到爱博仁公司或用工单位任何处罚者;
(二)在当年工作中给用工单位带来重大经济效益者,受到用工单位的推荐者;
(三)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爱博仁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受到用工单位的推荐者;
(四)其他对爱博仁公司或用工单位有突出贡献者。
第一百六十七条 对于评比得到优秀员工的,爱博仁公司将按照具体情况给予嘉奖。
第一百六十八条 各种奖励记录由爱博仁公司归档保存并在《员工奖惩记录》中记载。
第三节 处罚
第一百六十九条 爱博仁公司的处罚分为:警告(包括口头警告和书面警告)、记过、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百七十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
(1)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妨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情节轻微者;
(3)产生较严重的污染环境的行为者;
(4)初次不听爱博仁公司或用工单位合理工作安排或无理顶撞者;
(5)谩骂、攻击同事,情节轻微者;
(6)对爱博仁公司或用工单位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7)在工作场所故意妨碍他人工作者;
(8)上班时私自因私会客者;
(9)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者;
(10)利用用工单位资源干私活,情节轻微者;
(11)未经用工单位同意,私用用工单位电话者,
(12)无故串岗或上班期间干私活者;
(13)上班时睡岗或擅离工作岗位者;
(14)因玩忽职守或工作疏忽造成爱博仁公司损失不大者(1000元以下);
(15)工作时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报刊杂志或在工作场所吃零食者;
(16)行为不检,有失文明的;
(17)在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携带家属、亲友进入工作场所或在工作场所逗留;
(18)传播小道新闻,议论他人是非;
(19)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爱博仁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
(20)派往用工单位的员工不遵守服务规范或由于服务效率低下,遭客户投诉;
(21)违反爱博仁公司关于仪容仪表的规定,累计达到两次以上者,或限期整改未达到要求者;
(22)严重违背爱博仁公司规定的道德规范,影响公司利益或形象者;
(23)不遵守考勤规定,迟到、早退,当月累计达到三次者,或每年达到六次者;
(24)违反了用工单位规定的关于收受礼品的相关方面的规定的相关行为私自收取客人礼品或获得客人小费不按规定上缴处理;
(25)未按规定参加培训且不履行请假手续的;
(26)违反爱博仁公司和用工单位制定的保密制度,情节轻微者;
(27)属于轻微地违反用工单位其他相关规章制度或相应行业的特殊规定的行为者;
(28)违反用工单位或爱博仁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公司认为达到警告条件的;
(29)本人在社会公众场合中或公共事务中有不当言论或行为的并被第三方投诉的;
(30)本人在社会借款、贷款、信用卡消费或其他消费(欠账)中受到债权人(或债权人委托)的到公司催讨的,经公司主管部门劝告仍不限时改进或解决的;
(31)爱博仁公司认为有达到书面警告的行为或用工单位认为的达到书面警告的行为;
(32)受到本条警告处分的员工,视违规情节程度、本人认识程度予以50~200元的扣罚。
第一百七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
(1)因玩忽职守造成用工单位或爱博仁公司损失但不大者(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
(2)工作中不服从分配造成工作任务完成受影响或者工作散漫影响整体的;或者对同事、谩骂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3)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4)不遵守考勤规定,迟到、早退,当月累计达到三次及以上者,或每年达到六次及以上者或有旷工行为者;
(5)私自改动电气线路者;
(6)擅自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7)为员工迟到早退签批事假请假单者;
(8)毁坏公物或他人物件者;
(9)利用工作便利或职权便利谋取私利的,或虚报、乱报工作成绩造成影响的;
(10)遗失重要公文(物品)者;
(11)负责保管的单位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12)有威胁、恐吓或有侮辱、造谣他人的;
(13)有打架、斗殴行为但情节轻微者;
(14)对损害单位利益行为不制止或知情不举报者;
(15)纵容、挑拨他人损害单位或员工利益的;
(16)属于一般严重性地违反用工单位其他相关规章制度或相应行业的特殊规定的行为者;
(17)发生第一百七十条第(30)项事件二次以上或虽是同一次事件但被债权人多次到公司讨债的并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
(18)发表与爱博仁公司或用工单位精神、会议决议相违背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19)其他爱博仁公司认为有达到记过处分的行为或用工单位认为的合理的达到记过的行为;
(20)一年内累计受到二次警告处分的,可同步记过一次。
(21)受到本条记过处分的员工,视违规情节程度、本人认识程度和改进程度予以200~1000元的扣罚。
第一百七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1)拒不听从上司指挥监督,与管理人员发生冲突者;或者不服从工作任务分配,无理取闹的;或者不服从工作岗位合理调动,无理拒绝的。
(2)工作中因小矛盾不听规劝,大声争吵或无理取闹多次劝告不听的;或者因此有危害行为(如打人、动用器械、凶器)的。
(3)聚众赌博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4)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一次性金额超过1000元),或者过失造成损失超过5000元的;
(5)聚众闹事妨碍正常工作秩序者;
(6)对同事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7)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8)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7天者;
(9)有盗窃、贪污用工单位或者爱博仁公司财物者;
(10)利用单位(公司或用工单位)名义招摇撞骗,使单位蒙受损失者;
(11)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牟取私利者(并没收不正当所得);
(12)年度内累计两次记过行为者;
(13)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判刑处理者;
(1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15)从事与本职工作相同或相近的第二职业或者与其他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
(16)在禁火区内吸烟或擅自动用明火的;
(17)替别人打考勤卡的;
(18)收受业务单位回扣的;
(19)业务员私自截留业务单位返利、折让费及挪用货款的;
(20)伪造工作记录者;
(21)窃取、泄露单位产品技术和故意泄露商业秘密者;
(22)聚众闹事、煽动员工集体罢工、怠工及有其它影响员工思想情绪等行为者;
(23)因自身原因被新闻单位曝光,影响较坏,造成单位声誉损失较大者;
(24)有贪污、行贿、受贿、索要小费诈骗、居间牟利、营私舞弊行为者;
(25)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各种规定、规章制度、工作规范等;
(26)吸毒、使用麻醉药物,买卖、复制、传播淫秽物品及有非法行为的;
(27)袒护违纪行为或做假证;
(28)在吸烟会导致严重后果的工作场所吸烟;
(29)擅自开启或使用非本人工作范围内的设备、仪器或设施等,会产生巨大危险的;
(30)工作中遇突发事件故意逃避;
(31)提供虚假信息(含证书和资料)的;
(32)伪造单位任何文件、报表和人事资料等;
(33)严重违反爱博仁公司或用工单位的保密制度的;
(34)违反安全规定,使用工单位蒙受重大损失者;
(35)员工应服从爱博仁公司的计划生育管理,拒绝接受管理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婚先孕者,公司限期实施补救措施,逾期不办者;
(36)拒绝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
(37)员工被用工单位退回后,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服从爱博仁公司的工作安排的;
(3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39)具有其他违法行为者;
(40)属于较为严重地违反用工单位其他相关规章制度或相应行业的特殊规定的行为,或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应该履行而未履行造成负面影响的;
(41)其他爱博仁公司认为有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或用工单位认为的合理的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42)触及本条其中之一项或多项的并受到处罚的员工,经本人悔过,可降格为记过处罚,但视情节程度予以1000~2000元的扣罚。
第一百七十三条 有172条中第(4)、(7)、(9)、(10)、(11)、(18)、(19)、(21)、(22)、(23)、(24)、(33)、(34)项行为的员工,除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外,爱博仁公司将追究因此而造成的用工单位和爱博仁公司的经济损失,以保障爱博仁公司的信誉和维护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一百七十四条 各种处罚记录由爱博仁公司归档保存并在《员工奖惩记录》中记载。
第一百七十五条 处分执行程序及其他备注:
(一)重大违约责任
1、您承诺不持他人证件或伪造证件(身份证、计划生育证、健康证、职业资格证)进入公司;如有违反,公司即解除与您的劳动关系,您本人承担因持假证所引发的一切后果。
2、如果您偷窃公司或用工单位物品(成品、半成品或其他财产等)行为,您须按照同等价款给予赔偿,并额外支付1000元的过错补偿金。
3、属您的过错导致公司或用工单位生产、经营不能正常运作或造成财产受损的,您愿意按实际损失额赔偿;如系故意行为,加按(7)条款执行,并额外支付1000元的过错补偿金。
4、如果您有打架、争吵、闹事、赌博、吸毒、伤害他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公司即时解除您的劳动关系且无任何补偿,公司及关联公司都将对您永不招用。
5、如果您未办妥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从您的行为公司有理由相信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因此从离职之日起,您与公司即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不再对您承担任何雇主责任。您的未发工资将暂不发放,如您在离职日起1个月内回公司补办离职手续,公司将发还您的未发工资。逾期不补办手续的,一切后果由您承担。
6、如您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及公司制度,未婚先孕、非婚生育或计划外怀孕,公司即时解除您的劳动关系且无任何补偿。
7、严重违反公司或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公司即时解除您的劳动关系且无任何补偿。
8、同意以现金形式支付损失赔偿金,并同意在工资中直接扣减。
(二)其他备注:
1、由于外派员工管理的特殊性因素,所有的处分在员工的违纪发生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均属于有效处分行为;
2、关于处分的累计问题,不存在是年度内累计计算,爱博仁公司认为工作时间越长的员工越应该了解公司的纪律;
3、员工如果因为受到处分而不愿意填写过失单的,爱博仁公司或用工单位根据自己的权限范围收集或核准相关材料后(例如违纪产生的结果,两个以上的相关目击员工的证言等),指派人员填写过失单,并按员工提供的地址寄出处分通知书,如果是员工提供的地址有误、不详或地址变化而没有向爱博仁公司提供书面说明(或拒绝签收的)等原因导致无法送达的,视作爱博仁公司已经履行义务(任何资料的寄送同理),则由违纪员工承担不利后果;
4、由于外派员工在某种程度上受双重管理,因此,员工要遵守两个单位(我公司和业主单位)的规章制度,若是爱博仁公司的规章制度与用工单位在处分方面有矛盾的,按从重处理的原则。如处分程序有区别的,按用工单位的程序为准。这是为了规范员工的管理,员工应该理解。
第一百七十六条 特别说明
所有外派遣员工须遵守业主方(所在工作单位)的所有规章制度,业主方规章制度与本规章制度有冲突的,以业主方的规章制度为准,业主方规章制度未提及的,以本制度为准,两者制度如有同类描述或类同,则以要求更严的一方执行。
第十二章 实施与修订
第一百七十六条 爱博仁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拥有本手册的解释权。
第一百七十七条 如果本手册中有任何与爱博仁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正式公告相异之处,以公司最新发布的正式公告为准。
第一百七十八条 本手册自2015年1月1日启用实施。
第一百七十九条 本手册于2019年1月1日、2020年2月1日有部分条款修改,修改稿于公司网站上公布,请相关员工认真阅读并理解掌握,有任何疑问可及时反馈到公司邮箱webmaster@abler.cn。
确认表
这是爱博仁公司为您提供的外派员工手册,它一方面是爱博仁公司政策的概要说明,同时它是对外派员工的工作指导和行为指南,请您花一些时间自己阅读全部的内容,并希望在收到员工手册并理解了其中列出的各项内容之后,签上自己的名字,交给爱博仁公司客服专员或用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再交回爱博仁公司!
爱博仁公司保留随时修订部分或全部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经营方向的权利。
舟山爱博仁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日
本人确认签名:
签名日期:与劳动合同签订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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