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
201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为补充普陀区2011学年师资需求,决定在高校毕业生及在职幼儿园教师中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招聘
(一)招聘对象基本要求
1.拥护党的领导,有志于教书育人,能为人师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为社会服务意识。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
3.201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未就业的历届毕业生放宽到2009、2010届(须有省教育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就业通知书),所学专业基本对口,其中幼儿园教师岗位专业不限。
4.户籍要求:应聘义务教育段(初中、小学)教师,要求本人或家庭为舟山户籍(父母或配偶,不包括在读学生的学校临时户籍);应聘高中和幼儿园教师,户籍不限。
(二)招聘计划
1.义务教育段(初中、小学)招聘28名:小学语文7名、小学数学5名、英语2名、科学3名、社会2名、体育4名、音乐2名、美术1名、信息2名。
2.幼儿教育招聘5名。
3.高中段教育招聘6名:普陀中学语文1名、数学1名、物理1名、政治1名,学校自行考试;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电工电子专业1名、信息1名,其中电工电子专业由学校考试,信息专业与义务教育段招聘一同考试。
4.最终聘用名额视报名和考试情况作适当调整。
二、在职幼儿园教师招聘
(一)招聘对象基本要求
1.具有舟山户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师德良好,身体健康;
2.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从事幼儿教育工作2年及以上的我区幼儿园在职教师(学前教育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不受工作年限限制);
4.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我区各类幼儿园工作10年以上且有3年以上本区幼儿园园长(不含副园长)岗位经历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计划
在普陀区各类幼儿园非在编教师中公开招聘事业在编幼儿园教师8名。
(三)报名要求
要求本人到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持:
1.学历证、幼儿教师资格证、园长岗位证(年龄超过35周岁的)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身份证、所在幼儿园工作年限证明、近两年年初及年终工资单复印件(需有所在单位盖章);
3.目前担任乡镇或企业所属幼儿园园长的,须提交乡镇或企业的同意应聘意见。目前为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包括拥有股份的)或担任园长的,须提交被招聘后同意辞职或转让股份的承诺书。
三、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区监察局:3013700,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3012510,区教育局:3028008。
四、招聘程序
1.组织工作
义务教育段、幼儿园、职教中心信息专业招聘考试由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区监察局和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监督参与;普陀中学、职教中心电工电子专业招聘考试由学校单独进行,请应聘毕业生自行与学校联系。
普陀中学电子信箱:
zm@mail.ptec.gov.cn,联系电话:0580-3822848。
普陀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zsyufu@126.com,联系电话:0580-3660167。
2.应聘报名
高校毕业生报名可采取网上报名、邮寄自荐材料和现场报名等形式,要求提供本人基本情况、联系电话和学校统一制作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报名材料寄送到普陀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地址:舟山市普陀区海莲路80号603室,邮编:316100,电子信箱:
jwrsk@mail.ptec.gov.cn,联系电话:0580-3015454。
报名暂定于2011年4月20日结束。已经收到的报名名单将适时在普陀教育网上公布。
3.资格复审
高校毕业生应聘人员在考试前二天到普陀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现场报到,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家庭户口簿等)、学历证书(历届生持毕业证书、应届生持学校统一制作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等与自荐材料中内容相关的证明件原件和复印件。具体须提供材料届时另告。
报考者要对所出具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应聘。
4.考试
在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分笔试、口试、技能测试、上课,按笔试成绩取录用数的3倍进入口试和技能测试,根据笔试、口试、技能测试总成绩取录用数的2倍进入上课。笔试成绩计入总分。
高校毕业生招聘考试分面试和复试,当同一岗位应聘人数超过30人时,先进行笔试,择优取30名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当录用数在3人及以上时,根据面试成绩择优取聘用数的2倍进入复试,当录用数在2人及以下时,根据面试成绩择优取聘用数的3倍进入复试。
体育、音乐、美术和信息类专业的面试为技能测试;英语学科面试为口语测试;幼教学科面试分为口试和技能测试,技能测试一般为弹唱、绘画、声乐、器乐、舞蹈、手工等;其他学科面试形式为说课。
复试形式为上课。
五、公示和聘用
考试结束二日内公布成绩。总成绩100分。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对象,在全部考试结束后(幼儿园教师在体检结束后)一周内公布拟聘用名单,并公示7天。公示结束,须参加由教育局安排的一个月实习。
公示结束并毕业生档案转到后,经审核合格,与区教育局中小学教职工管理中心签订聘用合同(毕业证书须在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新教师实行一年见习期。见习期内难以胜任工作的,或二年内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解聘。
办理聘用手续的具体事项届时另告。
六、工作安排及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工作由区教育局在全区范围内学校或幼儿园统一安排。
七、有关报名、考试等其他信息将在《普陀教育网》上及时告示,请应聘者予以关注。《普陀教育网》网址http://www.ptec.gov.cn。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80-3015454 。
舟山市普陀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
二0一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