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考的条件
(1) 现持证书要求
申考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内河船舶船员需持有三等或三等以上内河船舶职务适任证书,或持有通用电报员或一级电报员的内河船舶报务员职务适任证书。内河船舶等级划分见本章第四节内容。
(2) 学历要求
对学历的要求上采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凡在1998年8月1日前已持有三等或三等以上内河船舶职务适任证书的内河船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免除对申请人的学历要求;对1998年8月1日以后才持有三等或三等以上内河船舶职务适任证书的内河船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应满足《04规则》中对相应的申考人的学历要求。
具体讲,对新船员申考无限航区、沿海航区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书者,应完成主管机关规定的相关培训;申考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沿海航区操作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应完成两年及以上的航海类教育;申考无限航区大副、大管轮适任证书者,应完成三年及以上的航海类教育;申考近岸航区船员适任证书者,对学历不做要求。
(3) 船上资历要求
船上服务资历是指申考人在内河船舶上的相应服务资历。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的内河船员,应持有效的内河船舶职务适任证书,距申考时最近5年内具有不少于12个月的安全记录良好的与其所持职务适任证书等级职务相应的内河船舶服务资历。
现职船员在任职期间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并受到海事管理机构行政处罚的,其在发生事故前的水上服务资历不能作为申请考试、评估和发证的水上服务资历。水上服务资历自发生事故后重新开始计算,但应扣除适任证书被滞留或扣留的时间。
(4) 参加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内河船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者,需按照《04规则》的规定完成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专业培训合格证。这里规定的专业培训是指与申考的适任证书的类别、等级、职务以及船舶种类相对应的专业培训要求。
2.申考适任证书的类别、等级、职务的确定
主管机关规定了内河船员申考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类别、等级和职务,其具体规定如下:
(1)
内河船员申请海船船长和甲板部船员适任证书(
见表4-8)
(2)
内河船员申请海船轮机部船员适任证书(
见表4-9)
(3) 对从中等水运院校通信专业的毕业,持有通用电报员或一级电报员证书的内河报务员可申请GMDSS通用操作员适任证书。
3.申考形式
内河船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考试形式按照海船船员的职务晋升的考试形式进行。其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则是按照《04规则》中有关职务晋升的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进行考试和评估。申请二副或二管轮的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与申请三副或三管轮的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相同。具体考试科目和评估项目见
表4-2至
表4-6。
4.报考需提交的材料
内河船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评估者应向指定的海事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2)有效的《船员服务簿》;
(3)12个月内体检的《海船船员体格检查表》;
(4)现持有的职务适任证书;
(5)规定的专业培训合格证;
(6)2张近期直边正面二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7)有效身份证件影印件;
(8)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表明其适任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9)航海类教育的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或学籍证明。
海事管理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对以上材料进行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