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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第三人侵权与工伤竞合基金先付后追偿仅限医疗费 

2013-09-20 23:17:55  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五险一金中心  作者:爱博仁摘编  浏览46次 
第三人侵权与工伤竞合是指某个体发生了工伤事故(且工伤认定机构认定是属于工伤保险范围内的,属于工伤),但这个工伤的发生是与第三方关联的(例如:如某个体在上班、下班回家必经路途中受到第三方伤害的,如车祸等)就称为“第三人侵权与工伤竞合”。

  《社会保险法》从法律层面上确定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可谓是一个重大进步,也是惠及民生,体现对工伤职工权益保障的一个重大进步。对由于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工伤,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进行追偿仅限于工伤医疗费,不应扩大。这也再次表明了,侵权与工伤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互相代替,即两种伤残待遇可以兼得。

 

  第一、第三人侵权与工伤竞合的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医疗费后仅限追偿医疗费。《社会保险法》第42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二、第三人侵权与工伤竞合的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医疗费后,追偿范围不应扩大至工伤保险待遇,第三人侵权赔偿与工伤赔偿可兼得。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11条第1款规定:“个人已经从第三人或者用人单位处获得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费用或者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当主动将先行支付金额中应当由第三人承担的部分或者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退还给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工伤保险基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向第三人或者用人单位追偿。”该规定在表述上容易产生不同理解,在法律适用上容易产生歧义,让人产生误解:在第三人侵权和工伤竞合的情况下,第三人赔偿了医疗费等其他费用后,工伤保险基金可以不再赔偿或者仅仅给予补差即可,因为个人已经从第三人处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第三人侵权赔偿基于侵权而承担赔偿责任,工伤是基于工伤保险关系做出的赔偿,这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相互替代。医疗费只发生了一份,职工不能因第三人侵权与工伤竞合,在一份损失的前提下获得两份赔偿从而获益,所以医疗费只能赔偿一份。至于第三人侵权中的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待遇和工伤赔偿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待遇仍可兼得。

 

  第三、第三人侵权与工伤竞合,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范围与用人单位未缴工伤保险费而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追偿范围不同。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63条的规定追偿。”可见,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而用人单位不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追偿范围为工伤保险待遇。

 

    侵权与工伤竞合一般就是通常说的双重赔偿,但并不尽然每地都是这样做的,如上海是不可兼得。其实双重赔偿也并不是两类赔偿相加。如何赔偿,法律没有统一规定,而要看当地的规定。


    天津、四川省、湖北省、云南省、山西省、黑龙江省、河南省、陕西省、内蒙古是差额赔偿或补充赔偿,就是说一般先按民事赔偿处理,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其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补足。比如,四川省的规定:“如第三方责任赔偿的相关待遇已经达到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的,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关待遇;如第三方责任赔偿低于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或因其他原因使工伤职工未获得赔偿的,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规定补足工伤保险相关待遇。”黑龙江规定:“工伤事故兼有第三者民事赔偿责任的,先按民事赔偿处理,赔偿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垫付了工伤医疗费及其他费用的,当事人获得民事赔偿后,应当偿还垫付的费用。”

    有的地方是伤者得到肇事方赔偿后,工伤赔偿要做一些扣除。比如,浙江省规定:“在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的情形下,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相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五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总之,工伤事故与第三人侵权竞合赔偿问题的如何处理,法律没有统一规定,主要是看当地的规定。

 

    释疑:第三人侵权与工伤竞合

    第三人侵权与工伤竞合是指某个体发生了工伤事故(且工伤认定机构认定是属于工伤保险范围内的,属于工伤),但这个工伤的发生是与第三方关联的(例如:如某个体在上班、下班回家必经路途中受到第三方伤害的,如车祸等)就称为“第三人侵权与工伤竞合”。


责任编辑:ab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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