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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单位不缴医保须支付医疗费

2012-05-30 16:46:27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浏览46次 

 

     修订后的医保办法提高了在深退休劳务工医保待遇,图为参保人在市社保局办理社保手续。 (资料照片) 深圳商报记者 廖万育摄

  核心提示

  ●设置2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是因为如果将最低缴费年限设置过短,牺牲的是社会公平,导致少缴费参保人占多缴费参保人的“便宜”;

  ●修订后的医保办法有一个新亮点,提高了在深退休劳务工医保待遇,符合条件的劳务工在深退休后,也可享受综合医保待遇;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交医疗保险费的,在此期间参保人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予以支付;

  ●哪怕有病甚至有绝症,也可以马上参保马上享受待遇,但是当年能获得的最高支付限额要比长期参保的人要低。

  深圳新闻网讯 (记者 徐恬)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医保处处长沈华亮昨天在深圳电台先锋898“深圳事大家议”,就正在征求意见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与参保人进行交流。修订后的医保办法强化了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医保的,在此期间员工医疗费由单位按规定“买单”,影响参保人连续参保年限的,参保人损失的医保待遇由用人单位“补齐”。

  医保基金不是财政基金

  医疗保险办法修订最近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澄清了社会上的一些误区。他说,首先要明确的是医保基金“是参保人的钱不是财政基金”。“有些市民认为‘医保基金是财政基金,对于退休后可不再缴费享受医保待遇设立了2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参保人要多掏钱了’。这是一个误区,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障不是全民福利,而是采取社会保险的模式,这种模式的前提是:要享受待遇就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社保基金不是政府财政基金,而是参保人缴纳的钱,来自参保人,也只给参保人使用。”

  因此,设置2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是为了进一步体现公平,避免出现有些人在年轻的时候赌自己不生病,短时间参加医保甚至不参加医保,退休以后与缴费时间长的参保人享受一样医保待遇的情况。通俗地说,这种利益之间的博弈不是政府与个人的博弈,而是参保人之间的博弈。如果将最低缴费年限设置过短,牺牲的是社会公平,导致少缴费参保人占多缴费参保人的“便宜”。

  25年医保费个人最低仅缴1200元

  设立25年的医疗保险缴费最低年限,一般参保人能否承受得起?黄险峰算了一笔账,以农民工医保为例,按照目前的缴费标准,一名农民工参加25年的农民工保,25年的总缴交费用是3600元,其中单位缴交2400元,个人缴交1200元;以住院医保为例,按照目前的缴费标准,一名参保人25年的总缴交费用约为1万元,其中单位缴交约8000元,个人缴交约2000元;如果参保人退休后没有达到2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需要继续缴费的,按照目前的缴费标准,参加住院医保的,每月的缴费约为36元。参加综合医保的,缴费中的70%进入个人账户。“应该说,这样的缴费标准,大部分参保人是有能力缴纳的。而对于失业人员、低保人员,都会有相应的补贴办法,帮助他们参保。”

  在深退休劳务工医保待遇提高

  深圳1100万医保参保人中有约900万为非深户参保人,大部分为外来劳务工。按照我市的现行政策,医保包括综合医保、住院医保、农民工医保,缴费标准不同,待遇也不同,其中综合医保的待遇最高。目前户籍人员参加综合医保的,退休以后享受综合医保待遇,非户籍人员退休以后享受住院医保待遇。

  “修订后的医保办法有一个新亮点,提高了在深退休劳务工医保待遇,符合条件的劳务工在深退休后,也可享受综合医保待遇。”黄险峰说。具体的规定是:退休后可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中,参保人参加综合式医疗保险满15年的,停止缴费后可继续享受综合式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参加综合式医疗保险不满15年的,停止缴费后可享受统筹式医疗保险待遇(即目前的住院医保待遇);其也可继续缴纳综合式医疗保险费享受综合式医疗保险待遇,并在缴纳综合式医疗保险费满15年后,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综合式医疗保险待遇。“比如1名外来劳务工参加了15年的综合医保,又参加了10年的劳务工医保,那么他在深圳退休之后,可不缴费享受综合式医疗保险待遇。”

  有病时也可新参保但待遇要降低

  医疗保险“断缴”后的待遇是广大参保人关注的焦点之一。按照规定,每医疗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按参保人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确定,连续参保时间不满半年的、满半年不满1年的、满1年不满2年的、满2年不满3年的、满3年不满6年的、满6年以上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倍、2倍、3倍、4倍、5倍、6倍。医保参保人因工作变动,在1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将影响当年的医保待遇。

  有人对3个月的参保中断处理提出质疑。对此,黄险峰解释说:“医保政策是只要你参加了医保,下个月就能享受待遇,哪怕有病甚至有绝症,也可以马上参保马上享受待遇,但是当年能获得的最高支付限额要比长期参保的人要低。为什么?因为有病参保人的医疗费,用的是健康参保人积累的钱,如果所有的人健康的时候都不参保,有病的时候才来参保,医保基金就没办法建立起来了。”

  单位不为员工缴医保要承担医疗费

  修订后的医保办法强化了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交医疗保险费的,在此期间参保人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予以支付;影响参保人连续参保年限、导致其医疗保险待遇损失的,损失部分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予以支付。

  黄险峰举例说,比如一名参保人已经连续参加医保6年以上,换了一家新的工作单位,新单位没有及时为他缴交医疗保险,导致他医保关系中断3个月以上。医保关系未中断前,他可享受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倍的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目前约30万元,但医保关系中断后,他只能享受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倍的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目前约5万元。假如他因病发生了30多万元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的医疗费,医保基金为他支付5万元,其余的25万元则由单位支付。

  此外,本次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的一些新变化还有:农民工医保参保人门诊统筹年度支付最高限额,由每人800元提高到1000元;参保人到社区看病“打七折”的范围,扩大到药品以及诊疗项目;在内地未参保的随迁入户老人在深参加医疗保险,从原来的必须一次性缴纳18年的参保费,变为可按月缴费参保。



责任编辑:zhang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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