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2010年1月5日15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接受专访,就“实现跨地区顺畅转续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民提问。
中国社会保障网在本次访谈中提炼出十个实际有效的问题及其解答,希望对网友们理解、运用新政有所帮助。
一、转移单位缴费部分是因为地区之间社保基金需要平衡
[胡晓义]按照原来的办法,跨地区的转移就业只转移个人账户的资金,也就是个人缴费的那一部分。新的办法规定,除了要转移个人缴纳的全部本息之外,还要转移一部分单位缴费,也就是社会统筹的这部分资金。之所以作出这种调整和完善的决策,是因为在地区之间有一个社会保险基金平衡的需要,如果转出地只转移个人缴费,不转移单位缴费的话,那么转入地将来要承担这些人的支付养老金的责任,那么它的资金肯定就会发生短缺。
但是如果把单位缴费全部都转移给转入地的话也会有一定的问题,因为我们现在已经有5600多万退休人员在领养老金了,这些养老金都是在当地发的,这些养老金的资金来源正是由各个单位在缴费所形成的基金,用它来支付退休人员养老金,如果把单位缴费都转移出去的话,那么转出地保证当期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就会带来资金上的不平衡。所以平衡转入地和转出地之间的资金关系,确保当前养老金发放和未来的养老保险资金支付的需求,就决定了如果劳动者转移就业的话,那么大部分单位缴费要转给转入地,也就是现在规定的12%的单位缴费要转出去。12%大体相当于单位全部缴费的60%左右,少部分是留在当地用于保证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的。
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办理有四个环节
[胡晓义]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最关键的有四个环节。
第一个环节就是发凭证。就是说当一个劳动者离开一个城市,他不能肯定再回到这个城市就业的时候,或者有明确的目的地要到另外一个城市就业的时候,他一定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一张他的参保缴费凭证。这个参保缴费凭证其实挺简单,除了基础信息之外,最关键的信息是三项:一是这个人在当地参保的起始时间;二是他实际缴费的月数;三是他在本地参保期间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是多少。这三个是最关键的信息。有了这样一个凭证,等于参保人员,包括农民工就有了一个自己养老保险权益的存折,里面记录了你累积的权益,这也是政府对以后劳动者今后权益的一个郑重承诺。
第二个环节就是接电话。我们已经在网上公布了全国2800多个县级和县以上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全部联系方式。转移就业的劳动者本人有不清楚的问题可以通过这个电话查询和咨询有关情况。同时在两地之间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事务也可以通过这个电话进行联系、核对等等。借这个机会,我也把这个网站告诉大家,因为也会有很多网友在转移过程中需要查询,网站网址是www.mohrss.gov.cn,在网站右侧有一个“公共服务信息”栏目,这个栏目下有一个“社会保险关系转续经办机构联系方式”,点开之后就可以看到各省的分栏,然后点击你需要的省,里面就有各市的分栏,然后再点击城市,你就可以看到你在的那个区、那个县,如果你需要的话,它的电话号码就在那上面,就可以和他们进行联系。这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如果有不清楚的问题需要咨询的话就可以通过网上公布的电话进行咨询。
第三个就是办手续。就是具体的流动人员要提出转移接续的申请的话,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向新的就业地提出接续申请,其他的事情就由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来办理就可以了。
最后一个环节就是转移资金。除了转关系之外,要把我前面讲到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资金,还有企业、单位缴费规定比例的资金要转移到新的就业地。这样的话整个的转移接续的流程就算完成了。
三、不必担心只转了12%就损失了自身权益
[胡晓义]在这里我得说明一个情况,已经有很多网友在提这样的问题,就是说单位给我缴费是20%,但是我只转移12%,这是不是等于我的权益损失了40%呢?因为你只转了12%的资金过去。我想告诉网友的是,单位缴费的跨地区的转移,就像我前面讲的,它是为了平衡地区之间的资金关系,它是一个宏观层面的平衡。而对个人来讲,并不影响个人养老保险权益的累积,也不影响个人养老金的计算。这是因为个人养老金的计算按照我们的制度,是根据本人缴费的多少和缴费年限的长短来计算的,跟地区之间的资金转移没有直接的关系。所以只要你是缴费年限长,你缴的钱多,那么你的这些权益都是会被累积的,所以不必担心只转了12%就损失了这个权益,是不存在这个问题的。
四、领取养老金的原则是“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
[胡晓义]说养老保险待遇在哪儿领,这个问题就稍微复杂一点,因为可能的情况比较多。而暂行办法里,对各种情况都分别作了规定。他的基本条件是要看在各个参保地方的缴费年限,我们叫做“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的原则,就是如果你的参保地和户籍地是一致的,那你肯定是在户籍地,也就是参保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了。如果不一致的话,那就按照你缴费满十年的地方来确定你的待遇领取地。如果你有多个缴费满十年的地方,就按你最后一个满十年的地方来确定你的领取待遇的地方。如果你在所有地方缴费都不到十年,那就把你的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关资金转回到你的户籍地,由你的户籍地来给你支付养老金的待遇。
五、暂行办法的一个重大突破就是“户籍界线”
[胡晓义]我们这次暂行办法的出台要解决的一个最大的问题,或者说是实现的一个重大的突破就是户籍界线。不管你是因为两各城市之间的户籍不同,还是因为城乡的户籍不同,都不因为这样的区别而影响到你的养老保险权益的累计。如果按照这位网友所讲的情况,如果在北京工作10多年了,这10多年一直是参保缴费的话,那么按照现行的规定,他能够累计缴费满15年,将来达到领取待遇的年龄,那么即使户口不在北京,也可以在北京领取养老金。
六、即使不办理退保,个人缴的钱也不会打水漂
[胡晓义]凡是本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论什么时候,都会保全利益,现在不退保是为了给你将来争取更大的利益,即使从此以后再也没有参保,也没有续缴了,你又不满15年,凡是你个人缴费的部分,不会存在拿不回来的问题。全部都会退给本人。这不光是本金,而且在给你保存个人账户期间会继续按国家规定计息,最后是连本带息都会给个人的,这一点是不会受到损失的。并不是说现在不办退保了,个人缴的这些钱就打水漂了。
七、不办理退保是要把农民工的权益作一个更完整的保护
[胡晓义]退保实际上对农民工的权益是一个损害,而不退保对农民工的权益是一个保护。过去几年以来,由于实行农民工离开一个城市不能转移单位缴费,只能转移个人账户资金的办法,就产生了一种现象:就是每到两节期间,就有大量的农民工退保,在一些沿海发达地区,甚至有数十万人退保,很多有识之士指出,这是对农民工权益的最大损害,因为他退的只能是个人缴的部分,而单位缴的部分所形成的权益实际上是损失掉了。
所以《暂行办法》规定不再办理退保实际上是要把农民工的权益作一个更完整的保护。这里我给大家算一个账。我就以一个农民工每月挣一千块钱来举例。一个月挣一千块钱,按照现在规定的缴费比例,个人是要缴8%,也就是说他一个要月缴80块钱,一年下来满12个月要缴960块钱,他缴960块钱,如果年年参保、年年退保当然他可以每年把这960块钱拿回去,那么如果他干了15年,他一共是缴了13400块钱,然后他又退了13400块钱,他是年年缴、年年退,他缴的钱当然没有损失,但是也就是这样了,就是缴多少、退多少,自己吃自己,也没有什么可增加的,也没有什么新的权益产生。
但是按照不退保的权益计算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呢?这15年的13400块钱仍然是你的,不但是13400块钱,而且每年都有新的利息计算进去,所以肯定是要多于13400块钱的。到了你符合领取条件的时候,如果你仅仅只有这13400块钱的话,那么如果是一个男性的话,刚才我讲到的按139的系数除,每个月可以领到103块钱,这是一笔账。这叫个人账户养老金。
与此同时,第二笔账就又来了,就是如果你当地的平均工资或者单位缴费平均工资是2000块钱,你每月挣1000块钱,而单位是按照你本人工资1000块钱的20%来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就是单位每个月要缴200块钱,15年下来要缴36000块钱,这36000块钱虽然没有计到个人账户里去,但是形成了养老保险的权益。这个权益到最后怎么计算呢?按照你的缴费工资基数是一千块钱,如果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是2000块钱,合并计算一个缴费基数大体是1500块钱,你每缴费一年是一个百分点的权益,你缴了15年的话,那等于每个月你可以领取225块钱的养老金。这叫做基础养老金。所以你所得到的权益不仅是那103块钱,还要加上这225块钱,大体是330块钱。就是一个月330块钱,一年是3936块钱,将近四千块钱。
也就是说如果按个人15年缴13400来算,你只用三年零四个月的时间就把这些都拿回来了。所以是当年缴当年退保合算,还是累计满15年就可以每个月领330块钱,一年领3936块钱合算?这笔账我想大家都会算得过来。
第二笔账,我指的只是最低的15年养老保险权益,有人说我现在是20多岁不着急缴,我等40多岁再缴,缴15年就可以领钱呢,你缴15年是领15%,但你每多缴一年就多一个百分点,如果你缴30年,每个月就是660块钱了,而不是330块钱了。如果你的工资不是1000块钱,你干得好,你工资高,可以拿到社会平均工资的2000块钱,那你一个月就可以拿1320块钱,如果你成为了单位的骨干,你的工资还超过社会平均工资,那你拿得就更多,这是第二笔账。
第三笔账,不光是你可以拿到这么多钱,不光是说这个钱是终生支付的,不管你活100岁、120岁,不管你个人账户是不是支付完了,这个标准是永远支付下去的,是终生支付的。而且政府还建立养老金的调整机制,还要加钱,国务院刚刚公布连续六年第六次调整养老金待遇,是按照10%调的。前五年累计对全国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待遇是500多块钱。所以这些账,我想大家算下来,到底是年年退保合算还是把它累计起来,最后把企业缴费的权益、个人缴费的权益都加上来合算?
八、需要制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农保之间相互衔接的政策
[胡晓义]农民工参加了城镇养老保险,即使回到乡里不再返回城镇就业了,暂行办法也做了规定。有两种情况,他不再返回城镇就业了,不管是回乡创业也好还是做别的事情也好,一种情况就是他在城镇参保的时间已经满了15年以上了,只要他到达规定领取的年龄条件,就由规定的城镇给他按城镇同样的标准来计算养老金。如果他不满15年的话,显然在城镇的职工也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他和城镇也是一样,但是他个人的这些权益还是予以保障,个人缴费的个人账户资金是不会受损的,缴费年限也可以得到承认。这就需要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以衔接。但是因为新农保的制度也是去年刚刚开始启动试点,我们正在一方面巩固新农保的制度,总结它的经验进行完善,一方面,也在这样的基础上加强政策研究,制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农保之间的相互衔接的政策。这个也请大家给我们一点时间,我们需要等制度相对稳定之后相互形成衔接的政策。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农民工回到城市之后我们一定会有一个城乡养老衔接的政策要出台的。
九、退休人员所有权益都已固定没必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养老金可异地支付
[胡晓义]现在城镇化的速度在加快,另外人口结构的变化,人员跨地区流动的现象也变成了一个正常的现象。所以很多老年人退休之后,和子女一起居住,就是到子女工作的城市去居住这也是一个很常见的现象,我们觉得这也是符合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也是符合人文的这样一种传统的。
但是老人已经退休了,已经确认了养老金的领取地和领取标准了,实际上他就没有必要再把这个关系接过来了(再转移到另外一个地方了)。因为我们现在要处理的是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的问题,主要是为了实现在工作期间、参保缴费期间,他的养老保险权益能够连续累加计算的问题。而退休之后他所有的权益都已经固定了,就没有一个再累加、衔接的问题了,所以他也就没有必要再转移这种关系了。
当然,为了他领取养老金的方便,我们现在也已经通过金融系统可以实现养老金的异地支付了。我所知道的很多老年人,不在原来的参保地,他们也可以通过这样的系统来领取养老金。当然,他也可以在北京申请一个银行账户,从而采取一种异地发放养老金的途径,这是可以的。
十、设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可缓解中心城市参保压力
[胡晓义]设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是一个特殊的措施。在实行《暂行办法》之后,养老保险跨地区的转移就是在向着无障碍的方向去发展了,但是我们也不能不考虑到一个情况,就是在我们国家城镇化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注意防止一些中心城市、特大城市的人口承载力过大,而难以承受的问题。
所以我们也必须防止一些临近退休的人,仅仅是为了得到中心城市比较高的养老金的待遇而转移就业。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集中出现,《暂行办法》就集中规定了,年满50岁的男性和年满40岁的女性,在跨地区就业的时候,由于按照前面我讲到的规定,他已经在新的就业地参保不可能再满十年了,所以他也不可能再在当地领取养老待遇了,所以就没有必要再把他的养老保险转到那个地方了,因为转到那个地方也不会在那里领取养老待遇,他将来还要转回满十年的地方或者是户籍地,所以就不必再转过去了。
但是不转过去也会产生一个问题,就是他还有八年、九年,或者是四年、五年,你也不能剥夺这些劳动者继续参保缴费的权益,所以就采取了一个措施。就是你可以到新的地方就业,不管你是58岁还是59岁都可以,但是不转养老保险关系,只是会在当地建立一个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建了这个账户你就可以继续缴费、参保,继续累加权益,等你到了时间以后就可以按照之前规定的原则在应该领取的地方领取你的养老金,而把你这个临时账户的资金全部转到那个地方。这样你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样也缓解了中心城市的参保压力。(根据中国政府网访谈整理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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