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 g 五险一金频道信息搜索-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

当前位置:五险一金频道信息搜索

搜索关键字:"",在《五险一金》频道总共搜索到[67783条]同类信息

舟山市2022年度企业参保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开始了!

、申报对象全市已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各用人单位应申报的对象为2021年12月底前已参保缴费的正常参保人员(含2022年退休人员)。注:参加省本级养老保险的行业统筹单位无需另外申报其他险种的缴费工资;已在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中完成缴费工资申报的机关事业单位无需再次申报缴费工资;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外人员仍需通过“社会保险网报系统”向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缴费工资申报。二、申...[详细]

查看全文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

(2022年2月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8号公布  自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第章    总 则第条  为了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详细]

查看全文    

关于做好2022年度嘉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嘉兴市各参保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关于公布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5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度嘉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申报时间 - 2022年3月8日至4月20日 - 二、申报范围 - 嘉兴市参加职工医保的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 三、申报要求 - 1、缴费基数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统计...[详细]

查看全文    

丽水医保切换省“智慧医保”系统业务问答

问题问丽水市“智慧医保”上线停机要多长时间?什么时候恢复办理?答(1)2022年2月18日18:00-2022年2月28日7:30,全市暂停医保业务办理,各渠道的所有医保业务均不能办理,恢复办理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7:30后;(2)2022年2月23日18:00-2022年2月28日7:30,本地、省内异地、跨省异地的门诊、住院、购药等所有医保实时结算(含“浙丽保”)均暂停,要在2022年2月28日7:30后恢复全市医保实时刷卡结算。问题二问我的病需要长期吃...[详细]

查看全文    

关于用人单位工伤基准费率调整的公告

公  告根据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市财政局、丽水市税务局联发的《关于调整全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及浮动费率办法的通知》(丽人社〔2015〕235号)的规定,经三个部门确认,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市区用人单位工伤基准费率层次为第层次。第层次到八类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0.4%、0.6%、1.2%、1.4%、1.6%、2.0%、2.1%、2.2%。特此公告!                 &n...[详细]

查看全文    

舟山关于进步完善医疗保障有关待遇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1版)>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23号)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共同富裕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25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详细]

查看全文    

关于受理舟山市2021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稳岗补贴)事项的通告

各参保单位: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3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舟山市2021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稳岗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申报对象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参保企业(含劳务派遣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其他参保单位参照实...[详细]

查看全文    

浙江通过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为适应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形势,11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下称《条例》),为宝爸宝妈们准备了大波生育福利。  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也就是说,这波福利,很快就可以享受了!  延长、增设了哪些假期?假期工资谁来发?  先划个重点,新修改的《条例》延长了妇女产假,增设了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  为了更好地保...[详细]

查看全文    

关于我市调整2021年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条例》及省市政府有关规定,现就企业单位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9525元)的3倍;最低缴存基数按2020年度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3957元计算。 四、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本次调整办理时间为2021年10月12日至12月10日,各单位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申报。 2021年10月11...[详细]

查看全文    

我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将于8月1日起开始执行

      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舟政发〔2021〕15号)文件精神,从2021年8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7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0元。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工资报酬。这个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详细]

查看全文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们拟定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9月26至2021年10月9日。如有意见,请于2021年10月9日前以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详细]

查看全文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发展改革委(局)、教育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宁波市税务局,各市、县(市、区)征兵办: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精神,做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延续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含劳务派遣企业)2020年...[详细]

查看全文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

根据我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8月2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联系电话:0571-87057812;传真:0571-87057812联系地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杭州市省府路8号,邮...[详细]

查看全文    

国家医保局:将参保女职工三孩生育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

  国家医保局今天对外公布《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同步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确保三孩生育待遇政策落实到位。  下步,国家医保局将进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措施,巩固扩大参保覆盖面,确保待遇及时享受,健全制度机制,提升管理效能,适应生育政策优化...[详细]

查看全文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热点问题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已经开始啦以下热点问题起关注下1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及下限分别是多少?缴存基数上限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市统计局公布的温州市2020年度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统计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4810元。缴存基数下限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单位所在县(市、区)的最低月工资标准(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灵昆街道...[详细]

查看全文    

关于开展丽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市区各缴存单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及《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等规定,经研究,于2021年7月5日至7月16日开展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调整范围本次调整范围为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区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二、缴存...[详细]

查看全文    

关于调整温州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通知

关于调整温州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个人自愿缴存职工,爱博仁人力资源温州分公司所属职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7月1日起,开展温州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细]

查看全文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决定适当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调整范围和对象  全省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详细]

查看全文    

关于做好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站式”结算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促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 进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浙医保联发〔2020〕22号)要求,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3+N”报销结算“件事”集成改革,打造“舒心理赔”场景,现就做好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站式”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详细]

查看全文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肿瘤全身断层显像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为切实减轻癌症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1号),在前期调研、专家论证、成本摸底、数据测算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将肿瘤全身断层显像纳入我省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限定支付范围肿瘤全身断层显...[详细]

查看全文    

显示67783条首页上一页12345下一页尾页3/3390页 跳转

精彩推荐

继续优惠,中小企业社保减免政策延伸到2020年底 重磅!社保减免政策变了!  刚刚,国家明确: 1、今年继续执行下调增值税税率和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等制度,新增减税降费约5…[详细]

企业用工违法的成本增大,重庆市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予以公布 企业用工可不要随性随意违法了,违法的成本非常大的唷,看重庆市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予以公布的信息。根据《重庆市重大劳动保障违…[详细]

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工伤保险相关知识 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工伤保险相关知识一、何为工伤?工伤,简单说就是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二、工伤…[详细]

从五大案例和五大知识点来准确理解工伤认定及事后处理 一、五大典型案例 假期最后一天回公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工伤吗? 怎样才算上下班途中认定工伤? 发生工伤事故后,公司还能补缴…[详细]

之前在它省缴纳的社保能转移过来吗?如何转移? 问题: 我十几年前在浙江诸暨打工,当时企业给我缴纳了社保,三年前我回老家南昌了,那么之前在诸暨缴纳的社保能转移过来吗?如…[详细]

最新信息

继续优惠,中小企业社保减免政策延伸到2020年底重磅!社保减免政策变了!  刚刚,国家明确: 1、今年继续执行下调增值税税率和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等制度,新增减税降费约5…[详细]

·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最低工资包含五险一金吗
·劳动能力如何鉴定
·关于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2020年)
·辞职后五险一金如何处理?
·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的社保有什么区别?
·住房公积金小知识问答(四)
·住房公积金小知识问答(三)
·住房公积金小知识问答(二)

关于我们 | 付款方式 | 会员协议 | 联系我们 | 合作代理 | 广告服务 | 隐私声明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友情链接 | 会员价格

版权所有 舟山爱博仁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北路100号三楼(301)
客服:0580-2086078 电话:0580-2526078 传真:0580-2262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