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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关键字:"",在《五险一金》频道总共搜索到[19429条]同类信息

关于开展丽水2021年度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市区各缴存单位:根据《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房公积金条例》及《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等规定,经研究,于2021年7月5日至7月16日开展2021年度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本次调整范围为已缴存房公积金的市区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二、缴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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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温州市2021年度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通知

关于调整温州市2021年度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个人自愿缴存职工,爱博仁人力资源温州分公司所属职工:  根据国务院《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房公积金条例》和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7月1日起,开展温州市2021年度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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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一站式”结算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促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 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浙医保联发〔2020〕22号)要求,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3+N”报销结算“一件事”集成改革,打造“舒心理赔”场景,现就做好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一站式”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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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役军人实行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试行)

各县(区)分中心、市中心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大对退役军人使用房公积金解决房问题的支持力度,经舟山市公积金管委会2019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我市退役军人实行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房公积金的退役军人二、 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一)房公积金提取退役军人购买自普通商品房的,可提取房...[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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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停业的通知

为做好2021年房公积金年度结息,中心拟于2021年6月28日(周一)下午16点至2021年6月30日(周三)晚上24点停业进行结息,2021年7月1日(周四)恢复营业。停业期间,所有线上及线下服务渠道(含银行延伸网点)业务查询及办理功能均暂停服务。12329热线及窗口咨询服务照常。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舟山市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6月25日...[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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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工伤保险持续降费 减少用工风险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助力企业纾困发展,近日,舟山市再次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预计能为17000余家单位减负6000万元。此次降费的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并指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区,除一类行业外,其余各类行业现行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可支付月数在18-23个月之间的统筹区,除一类行业外,其余各类行业现行工伤保险费率下调20%;可支付月数不足18个月的统筹区,现行工伤保...[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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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包含五险一金吗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简单地说,用人单位支...[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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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第三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合法、安全、公开、便民的原则。第四条 医...[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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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公积金提取政策

一、提取条件缴存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办理封存手续,在我市无公积金贷款余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本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二)外市户籍职工账户封存满六个月的;(三)男性职工年满50周岁,女性职工年满45周岁的,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提取额度申请人本人账户余额三、所需材料必要:1.提取申请人填写的《丽水市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2.提取申请...[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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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五险一金如何处理?

     一共五个问题        1问:公司发工资的时间是每月25号左右,如果月初辞职,当月还没有找到下家,即便当月找到下家如果辞职月份没有工资,五险一金需要怎么处理呢?       2问:社保、养老保险是不是空交一个月,即便是后来补齐都会算中断,影响以后退休养老金吗?       3问:房公积金又是怎样处理呢?       4问:社保...[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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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公积金小知识问答(四)

问:高层次人才申请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优惠政策?答:高层次人才的认定以《新区人才分类目录及认定标准》为准,高层次人才缴存房公积金3个月后可申请办理房公积金贷款,且购买普通自房首次申请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按本市最高贷款限额上浮50%。问:退役军人申请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优惠政策?答:退役军人缴存房公积金3个月后可申请办理房公积金贷款。荣获一等功及以上的购买普通自房首次申请房公积金...[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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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公积金小知识问答(三)

问:职工申请房公积金贷款需符合哪些条件?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信用良好购买商品房的,需签订有效的购房合同,并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购买二手房、建造翻建自房的,需取得不动产权证。 同意以所购建房屋为贷款抵押物的问:本市行政区域缴存房公积金的职工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如何计算?答:职工首次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第二次...[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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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公积金小知识问答(二)

问:还贷期间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需提供哪些材料?答:借款人及其配偶若未签订按月抵扣协议,在还款期间可按规定间隔期(目前政策为每年一取)申请提取。提取时应提供以下材料: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人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在网上申请提取,也可携带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到就近公积金窗口办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业贷款除需提供提取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供银行借款合同、...[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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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公积金小知识问答(一)

问:哪些情况可以提取本人房公积金?退休的出国、出境定居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或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非本市户籍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6个月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购买普通自房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造、翻建、大修自房的租赁自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问:房公积金哪些提取业务可一...[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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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凌晨京东员工在家中猝死,是否算为工伤?

何京淘系京东武汉公司员工,双方于2018年10月16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工作岗位为城市客户经理,工作地点为江西。合同签订后,何京淘一直在吉安发展客户,没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公司对其考勤作出规定,即终端员工的统一工作时间为:9时--12时,13时--18时。公司执行考勤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务必使用地勤系统,亲自在服务终端网点提交打卡信息。代打卡,在家提交打卡信息一律无效。2018年11月10日上午9时16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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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1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0年9月18日,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1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为适应城乡居民逐年增加的医疗需求,维持基金收支平衡,2015年以来,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一般1-2年提高1次,2019年人均筹资标准提高约360元,2020年仅提高20元。2019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出8.02亿元,超支约3200万元,如不提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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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公积金和房补贴的三个问题

1、房补贴是否强制缴纳?         新职工房补贴的缴存对象为1998年11月30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机关、事业单位要求缴纳,企业制单位没有强制性规定。目前,自7月1日起,2019年度,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12%;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2、缴纳的房公积金有利息吗?         有利息,每年6月30日结息。         应...[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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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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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保险的三个问题

1、在职员工门诊怎么报医保?(以上海为例)          根据规定,单位每月为在职员工缴纳工资9.5%的医保,员工个人缴纳工资的2%          在看急诊时,首先用掉的是当年医疗保险计入的金额,用完后进入自付段,自付金额为1500元。          当自付金额超出1500元以后的费用,部分是可以享受报销的。报销比例根据病人年龄以及看病医院等级不同,分别为...[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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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关于调整2021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通知》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研究起草了《关于调整2021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0年9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服务管理处。电子邮箱:346374825@qq.com传   真:0580-2283286联系地址: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服...[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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