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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关键字:"实施",在《五险一金》频道总共搜索到[15709条]同类信息

关于受理舟山市2021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稳岗补贴)事项的通告

各参保单位: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3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舟山市2021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稳岗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参保企业(含劳务派遣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其他参保单位参照实...[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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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通过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为适应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形势,11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下称《条例》),为宝爸宝妈们准备了一大波生育福利。  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也就是说,这一波福利,很快就可以享受了!  延长、增设了哪些假期?假期工资谁来发?  先划个重点,新修改的《条例》延长了妇女产假,增设了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  为了更好地保...[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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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发展改革委(局)、教育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宁波市税务局,各市、县(市、区)征兵办: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精神,做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延续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含劳务派遣企业)2020年...[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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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温州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通知

关于调整温州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个人自愿缴存职工,爱博仁人力资源温州分公司所属职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7月1日起,开展温州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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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决定适当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全省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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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一站式”结算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促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 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浙医保联发〔2020〕22号)要求,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3+N”报销结算“一件事”集成改革,打造“舒心理赔”场景,现就做好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一站式”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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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人社:失业保险扩围 温暖海岛群众生活

自2020年启动失业保险扩围政策以来,岱山县人社局坚持以服务人民为中心,以为民办实事为主线,立足海岛实际,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兜底功能,及时延长扩围政策实施期限,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待遇,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截至目前,岱山县累计为907人发放失业补助金204.95万元;累计核定超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420人,发放超龄人员失业保险金296.64万元;累计核定大龄失业人员顺延待遇82人,发放大龄顺延待遇33.7万元。精准宣传+上门特办...[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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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第三条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合法、安全、公开、便民的原则。第四条 医...[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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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省级大病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

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聚焦大病精准保障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1号)《关于印发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浙医保联发〔2019〕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省级大病保险部分政策调整如下:     一、筹资标准。省级大病保险年筹资标准由每人40元提高到每人55元。     二、起付标准。省级...[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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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局):为深入贯彻《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通过精准施策、精准管理、精准保障,减轻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通知如下:一、全面夯实市级统筹。大病保险以设区市为单位,执行统一政策体系、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承办机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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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高校毕业生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社会稳定和高质量发展。2021届高校毕业生规模达909万人,在国内外环境和疫情变化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促进就业任务更为艰巨。各地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为统领,以品质就业服务为支撑,精准施策,多方发力,...[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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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2020年)

各县(区)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舟政办发〔2020〕62号)文件精神,现就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各统筹区根据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对工伤保险费率分别进行下调,于2021年2月起调整到位。除一类行业外,其他各类行业以现行工伤保险...[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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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的政策解读(2020年)

一、制定背景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人社厅发〔2020〕18号)和《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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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2020年)

各县(区)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舟政办发〔2020〕62号)文件精神,现就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各统筹区根据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对工伤保险费率分别进行下调,于2021年2月起调整到位。除一类行业外,其他各类行业以现行工伤保险...[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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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1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0年9月18日,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1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为适应城乡居民逐年增加的医疗需求,维持基金收支平衡,2015年以来,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一般1-2年提高1次,2019年人均筹资标准提高约360元,2020年仅提高20元。2019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出8.02亿元,超支约3200万元,如不提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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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宁波市税务局: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各地要规范政策执行,严格按照规定的执行范围、减免时限和划型标准做好社保费减免工作,不得执行其他各类减收增...[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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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社保减免政策延至年底

今年以来,受疫情影响,社保费减免缓政策倍受社会各届关注。今年5月22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执行期限全部延长到今年年底”后,社保费减免相关政策具体如何实施?日前,笔者从市人力社保部门了解到,根据省里统一部署,全市社保费减免政策已确定并开始实施。一、企业社保费减免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延长执行至2020年12...[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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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失业保险 保障范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直各相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20〕31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明确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待遇标准。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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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打好组合拳全力推进失业保险扩围工作

近日,省人力社保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舟山市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首要任务来抓,立即成立工作小组,倒排时间计划,紧密有序推进失业保险保障扩围工作,确保政策在7月10日前全面落地。一、第一时间研究出台扩围政策文件按照省厅文件要求,该市通过大数据比对,测算出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保障扩围享受人数;本着“既保障失业人...[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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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0年6月2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我厅 联系电话:0571-85108830, 传    真:0571-85108832, 邮寄地址:浙江省就业管理中心(杭州市狮虎桥路42号,邮编:310006)。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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