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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关键字:"",在《政策法规》频道总共搜索到[35901条]同类信息

《关于公布2024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公布2024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及目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等有关规定,各省要以本省上年度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平均工资,核定当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并作为计发基数用于计算当年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的确...[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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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2024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法规名称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索引号 00248503X/2024-00182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统一编号 ZJSP13-2024-0011法规文号 浙人社发〔2024〕61号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有效性 有效体裁分类 通知发布日期 2024-10-11法规正文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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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 (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策部署,适应我国人口发展新形势,充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根据宪法,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一、同步启动延迟男、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用十五年时间,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六十周岁延...[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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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最高人民法院2023-12-12 18:39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提出“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为切实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统一法律适用,本院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为确保司法解释高质...[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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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就修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答记者问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就修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答记者问 近日,人社部修订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以下分别简称《办案规则》、《组织规则》)。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就修订两个规则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要修订《办案规则》和《组织规则》?请您介绍一下背景情况。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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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4号)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部令第34号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已经2017年4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23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部长 尹蔚民2017年5月8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以下简称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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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 有关问题的意见(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 有关问题的意见(一)2022-02-2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 人社部发﹝202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的要求,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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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3号)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部令第33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已经2017年4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23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部长 尹蔚民2017年5月8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以下简称争议),规范仲裁办案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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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负责人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有关问题

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负责人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有关问题  近日,人社部会同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中国企联等部门制定印发了以下简称《意见》)。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负责人就《意见》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当前,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十分关注,请您谈谈《意见》出台的背景情况。...[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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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7〕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综治办、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财政厅(局)、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综治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司法局、财务局、工会、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是...[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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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医疗期? 法院: 两者不能划等号!

    【案情简介】     李某系A公司员工,双方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    2023年8月15日,李某到医院就医,花费诊疗费168元,该院出具《诊断证明》载明“腰部软组织损伤、建议休息3天”,A公司核准病假3天。2023年9月1日,A公司向李某出具《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因双方劳动合同将于2023年9月30日到期,决定不再与李某续签合同。次日,李某向...[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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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关于印发《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四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关于印发<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嘉公积金委〔2020〕2号)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废止。嘉兴市住房公...[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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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金华市区、兰溪市、东阳市、义乌市、永康市、浦江县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2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武义县、磐安县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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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 将向单位追责! (附:10种人可不用缴社保)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既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利,也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应尽义务,不能根据职工或者用人单位意愿而免除,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01.员工拟定了放弃社保声明,单位还需要缴纳?需要。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雷打不动的义务。员工自愿起草或签订放弃社保的协议,本身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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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挂靠员工受伤,挂靠单位承担主体责任。

      2020年6月,王某某雇佣张某为其自有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该车挂靠某运输公司从事货物运输并对外经营。2020年7月,张某按王某某安排,驾驶车辆到定地点装货过程中因驾驶不慎致使左肩部受伤。2021年7月,经当地人社局调查认定张某所受伤为工伤。同年9月,张某被鉴定为伤残九级,停工留薪期180日。后双方因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张某因不服仲裁裁决,遂诉至法院。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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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入职后,单位没有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风险?

   【基本案情】     丙市A家政服务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是当地一家新兴的专业从事家政服务的企业。随着该公司在各平台的宣传起势,A公司的订单越来越多。为了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该公司在2021年5月10日招聘了十余名家政服务员。由于业务繁多,该公司人事处工作人员与应聘成功的劳动者口头商量好劳动报酬、工作内容等相关事宜后便安排他们到岗工作,并未立即与他们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年6月2日,应部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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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篇

1.劳动关系从何时建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以什么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3.建立劳动关系后,最迟应该在多长时间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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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发布: 关于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20条解答

1、在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间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以欺诈、胁...[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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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索引号:410A02-0202-201708-0002 信息类别:统计行政法规 发布机构:国家统计局 成文日期:1990年01月01日 文号: 有效性:有效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一九八九年九月三十日国务院批准 一九九〇年一月一日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统一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保证国家对工资进行统一的统计核算和会计核算,有利于编制、检查计划和进行工资管理以及正确地反映职工的工资收入,制定本规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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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 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两会”精神,落实国务院2023年重点工作分工要求,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一)加大对吸纳就业能力...[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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