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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关键字:"",在《五险一金》频道总共搜索到[12663条]同类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办发〔2024〕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24年10月19日 (本文有删减) 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 为健全...[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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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钱,哪些情况可以共济?

医保个人账户,钱可以共济,卡不能共用。近期,国家医保局先后发布了多篇关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文章,详细介绍了“医保卡”和“医保卡里的钱”的区别和联系。但部分网友仍有疑惑:我医保卡里的钱,哪些情况可以共济?可以共济给哪些家人?今天,小编通过李明一家八口的故事,再次为您详细介绍。人物简介李明和张红一家是典型的中国家庭,上有4位老人,下有一双儿。“男主”李明:A市某企业职工,参加了A市职工医保。“...[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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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统一规范失业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统一规范失业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36号)要求,现就进一步统一规范我省失业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失业保险金(一)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凭本人身份证(含社会保障卡,下同)...[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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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的政策调整

近日,舟山市对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别条款进行了部分调整,并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让我们看看都有哪些变化吧~调  整  前第二条  凡舟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已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性未满50周岁的,均可自愿以个人名义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第四条  个人缴存者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办理缴存登记和开户手续。1、填写《舟山市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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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二、子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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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丽水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丽水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布,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我中心及时联系。时间:2023年3月21日至3月29日电子邮箱:lsgjjxx@126.com联系电话:0578-2051609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3月20日关于进一步完...[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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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试行企业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名称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试行企业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索引号 00248503X/2022-07940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统一编号 ZJSP13-2022-0016法规文号 浙人社发〔2022〕85号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有效性 有效体裁分类 通知发布日期 2022-12-07法规正文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局)、医保局:为贯彻落实《中...[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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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征求《舟山市医疗保障办法》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全面完善我市医疗保障政策制度,合理提升参保人员待遇水平,我局代拟了《舟山市医疗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6月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反馈情况,我局对《舟山市医疗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作出修改和完善,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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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

一、申请条件在我市连续正常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性未满50周岁的丽水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以个人名义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二、所需材料1.缴存人身份证原件;2.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3.缴存人银行结算账户原件;(建议使用建行卡)4.缴存人到中心填写的《丽水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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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各定点医药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提升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障待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扩大生育保险参保覆盖面。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无雇工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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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法规名称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索引号 00248503X/2022-07724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统一编号 ZJSP13-2022-0012法规文号 浙人社发〔2022〕52号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有效性 有效体裁分类 通知发布日期 2022-07-11法规正文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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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2〕7号)等文件精神,全面完善我市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障政策制度,合理提升参保人员有关待遇水平,我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了《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7月1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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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征求《舟山市医疗保障办法》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全面完善我市医疗保障政策制度,合理提升参保人员待遇水平,我局代拟了《舟山市医疗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7月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舟山市医疗保障局。电子邮箱:1192150284@qq.com传 真:0580-2283139联...[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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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按延长产假天数补发生育津贴的公告

为减轻企业负担,切实保障职工权益,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延长产假天数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生育保险参保人员补发生育津贴,具体发放办法如下。一、生育津贴计发标准(一)2021年11月25日起,第一次生育的,单胎顺产按158天计发生育津贴,双胞胎和三胞胎顺产按188天计发生育津贴,难产(含助娩产、剖宫产,下同)增加15天。第二次及第三次生育的,顺产按188天计发生育津贴,难产增加15天。(二)2021年11月25日前...[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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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出台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助力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近日,嘉兴市公积金中心印发了《嘉兴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依据个人自愿与政策引导相结合、灵活缴存与同等使用相结合、制度创新与政策衔接相结合等原则,从适用对象、申请条件、缴存基数和比例、缴存和使用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积极支持引导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灵活地缴存住房公...[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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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关于调整丽水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丽水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分中心,各缴存单位:      为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自住住房作用,助力建设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山区样板,经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七次成员会议审议通过,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作如下调整:1提高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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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通过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为适应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形势,11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下称《条例》),为宝爸宝妈们准备了一大波生育福利。  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也就是说,这一波福利,很快就可以享受了!  延长、增设了哪些假期?假期工资谁来发?  先划个重点,新修改的《条例》延长了妇产假,增设了育儿假、独生子陪护父母假。  为了更好地保...[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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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将参保职工三孩生育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

  国家医保局今天对外公布《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将参保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同步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确保三孩生育待遇政策落实到位。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措施,巩固扩大参保覆盖面,确保待遇及时享受,健全制度机制,提升管理效能,适应生育政策优化...[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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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决定适当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全省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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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人社:失业保险扩围 温暖海岛群众生活

自2020年启动失业保险扩围政策以来,岱山县人社局坚持以服务人民为中心,以为民办实事为主线,立足海岛实际,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兜底功能,及时延长扩围政策实施期限,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待遇,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截至目前,岱山县累计为907人发放失业补助金204.95万元;累计核定超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420人,发放超龄人员失业保险金296.64万元;累计核定大龄失业人员顺延待遇82人,发放大龄顺延待遇33.7万元。精准宣传+上门特办...[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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