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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关键字:"",在《五险一金》频道总共搜索到[6060条]同类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办发〔2024〕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24年10月19日 (本文有删减) 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 为健全...[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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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统一规范失业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统一规范失业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保局,国家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务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36号)要求,现就进一步统一规范我省失业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失业保险金(一)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凭本人身份证(含社会保障卡,下同)...[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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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的政策调整

近日,舟山市对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别条款进行了部分调整,并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让我们看看都有哪些变化吧~调  整  前第二条  凡舟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已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的,均可自愿以个人名义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第四条  个人缴存者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办理缴存登记和开户手续。1、填写《舟山市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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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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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2023.5.1施行)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9号公布    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的受理、办理等管...[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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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丽水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丽水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布,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我中心及时联系。时间:2023年3月21日至3月29日电子邮箱:lsgjjxx@126.com联系电话:0578-2051609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3月20日关于进一步完...[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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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台社保有关基数政策的通知

法规名称: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务总局浙江省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索引号 00248503X/2022-07932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统一编号 ZJSP13-2022-0017法规文号 浙人社发〔2022〕86号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有效性 有效体裁分类 通知发布日期 2022-12-01法规正文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医疗保障局,国家务总局浙江省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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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征求《舟山市医疗保障办法》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全面完善我市医疗保障政策制度,合理提升参保人员待遇水平,我局代拟了《舟山市医疗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6月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反馈情况,我局对《舟山市医疗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作出修改和完善,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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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预算绩效管理有章可循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务总局和国家医保局日前联合印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全过程中融入绩效理念和要求,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监督实施全程绩效管理,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结余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范围,实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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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舟山市本级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有关事项的通告

各参保单位: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务总局浙江省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37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操作细则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2〕20号)文件精神,为帮助企业缓解受疫情影响遇生产经营暂时性困难,现就市本级(含定海区、普陀区)实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适用对象...[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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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征求《舟山市医疗保障办法》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全面完善我市医疗保障政策制度,合理提升参保人员待遇水平,我局代拟了《舟山市医疗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7月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舟山市医疗保障局。电子邮箱:1192150284@qq.com传 真:0580-2283139联...[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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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出台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助力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近日,嘉兴市公积金中心印发了《嘉兴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依据个人自愿与政策引导相结合、灵活缴存与同等使用相结合、制度创新与政策衔接相结合等原则,从适用对象、申请条件、缴存基数和比例、缴存和使用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积极支持引导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灵活地缴存住房公...[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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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

(2022年2月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8号公布  自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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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1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

【发布文号】 国家务总局浙江省务局通告2022年第2号【发文日期】 2022-01-26【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为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在我省平稳落地,现明确我省参保用人单位暂按缴费比例15%申报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1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特此通告。  国家务总局浙江省务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1月26日...[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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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人单位工伤基准费率调整的公告

公  告根据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市财政局、丽水市务局联发的《关于调整全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及浮动费率办法的通知》(丽人社〔2015〕235号)的规定,经三个部门确认,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市区用人单位工伤基准费率层次为第一层次。第一层次一到八类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0.4%、0.6%、1.2%、1.4%、1.6%、2.0%、2.1%、2.2%。特此公告!                 &n...[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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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医疗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统计局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国家务总局浙江省务局关于公布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54号)和《舟山市医疗保障局舟山市财政局国家务总局舟山市务局关于明确舟山市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舟医保发〔2020〕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明确2021年舟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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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度社保基数启用及补收公告

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2021年10月27日,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正式启用。    根据浙人社发〔2021〕54号文件规定,2020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79133元。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暂按19783元(月平均工资的300%)执行,月缴费基数下限暂按3957元(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    2021年度存在缴费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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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发展改革委(局)、教育局、财政局,国家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务局、宁波市务局,各市、县(市、区)征兵办: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精神,做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延续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含劳务派遣企业)2020年...[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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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国家务总局舟山市各县(区)务局:为切实做好《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贯彻执行工作,维护全市参保人员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时间(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首次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已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除外。参保人员自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参保登记的第二个自然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灵...[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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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高校毕业生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社会稳定和高质量发展。2021届高校毕业生规模达909万人,在国内外环境和疫情变化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促进就业任务更为艰巨。各地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为统领,以品质就业服务为支撑,精准施策,多方发力,...[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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