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 >> 五险一金 >> 已参加当地养老保险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地方安置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工作的通知

已参加当地养老保险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地方安置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工作的通知

2012-10-06 16:32:55  来源:  作者:爱博仁  浏览46次 

      文号:劳社厅发[2006]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各军区联勤部,各军兵种后勤部,各省军区(警备区)总参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军事科学院院务部,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校务部,总后直属师以上单位:                 
      2005年9月,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工作的意见》(民发[2005]135号)下发后,军地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工作进展比较顺利。目前,尚有部分省市已经参加当地养老保险、符合移交民政部门安置条件的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未进行移交安置。为尽快落实这部分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经研究,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将其个人缴费部分(含利息)余额和移交当年剩余月份的养老保险关系。军地各给本人,在养老金发放完结的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军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现行安置政策规定,切实做好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处理工作。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yuanpf
标签:
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如本网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如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亦请及时通知本网。本网在审慎确认后,将即刻予以删除。
3、本网原创文章未经本网允许,私自转载者本网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请注明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http://www.abler.cn。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验证码


  • 发表评论须知:
  •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
  • 频道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