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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关键字:"",在《五险一金》频道总共搜索到[49638条]同类信息

在工作场所摔伤是否都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因履行工作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核心是工作原因的判断。理论上认为,工作原因的判断就是因果关系的判断,即需要判断工作与劳动者伤害之间有无因果关系。通常采用相当因果关系理论来判断因果关系之有无,需要确定两点:       一是,工作是伤...[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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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提前部分还款业务的通知

各分中心、市中心相关处室: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服务,减轻借款人还款压力,现对我市个人住房贷款提前部分还款业务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工自筹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的,间隔期由三年一次调整为一年一次,归还本金须为3万元(含)以上以万元为单位的整数。办理部分提前还款后,申请人可以选择贷款年限不变,月还款额自动减少;或者月还款额不变,贷款年限自动缩短。二、缴存工无未结清公积金...[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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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劳动争议,如何申请仲裁?

发生劳动争议,如何申请仲裁?很简单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即可目前部分地区可以实现网上申请仲裁适用调解仲裁的劳动争议主要有这些:(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离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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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发布: 超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意见 (2025.12.1执行)

关于本市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业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 第一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可以为其使用的超龄就业人员和实习生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 第二条  本意见所称超龄就业人员,是指用人单位招用的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超过65周岁的就业人员。 本意...[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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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三)》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以下简称《意见(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负责同志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出台《意见(三)》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工伤保险是保障工工伤权益,促进工伤预防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的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对维护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近...[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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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 人社部发〔2025〕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妥善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保障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工作时间”的认定,应当考虑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要求工...[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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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劳动者需支付违约金?知识帖请收好

用人单位能任意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吗?员工提出离,需要支付公司违约金吗?如果您也有疑问快收好这篇!什么情形劳动者需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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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停工留薪期?知识帖来了

停工留薪期是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的时间由已签订服务协议的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知有关用人单位和工伤工Q:停工留薪期的时间如何确认?是按医院建议全休日期,还是从受伤的时间起算?停工留薪期一般以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时起算Q:停工留薪期可以延长吗?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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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公积金还贷政策变化分享

从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近日我市对个人住房贷款提前部分还款业务作出调整工以自筹资金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办理间隔由三年一次调整为一年一次每次归还本金须达到3万元(含)以上且须为万元的整数倍办理部分提前还款后,借款人可在两种还款方式中自主选择:一是保持贷款年限不变,相应减少月还款额;二是维持月还款额不变,自动缩短贷款年限。此外,对于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缴存工,每年可申请一...[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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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 不允许弹性延迟退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公布的《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提出:其一,《办法》第四条第二款明确,公务员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只能“到龄退休”或者“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而不允许“弹性延迟退休”。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自2025年元旦至2039年12月31日用15年的时间,逐步将男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六十周岁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将女工的法定...[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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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缴存工,如何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

公积金在异地缴存,在温州购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符合温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可以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下如何申请办理吧。1、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根据温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在温州市购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所需申请材料:需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异地贷款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住房公积金缴存明...[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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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骗取医保基金典型案例(第二期)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其规范合理使用关系着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前期,国家医保局发布首期7起个人骗取医保基金典型案例。为进一步彰显对欺诈骗保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强化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引导全社会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现发布第二期11起个人骗取医保基金典型案例。案例一 江苏省泰州市参保人景某等倒卖医保药品骗保案2023年3月,江苏省泰州市医保部门在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医药费用审核时发...[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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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等参保筹资工作

为进一步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增强医保基金可持续支付能力,筑牢全民健康保障防线,近日,我市已全面启动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等参保缴费工作。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同上一年度保持不变。其中,成年人人均筹资标准为2310元(个人缴纳770元,财政补助1540元);未成年人的人均筹资标准为1910元(个人缴纳630元,财政补助1280元);大学生人均筹资标准为920元(个人缴纳200元,财政补助720元)。...[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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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公布2025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法规名称: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索引号:00248503X/2025-00119发布机构:省人力社保厅统一编号:ZJSP13-2025-0013法规文号:浙人社发〔2025〕52号发布日期:2025-09-17法规正文: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各行业统筹单...[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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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骗取医保基金典型案例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每一分都关乎民生福祉与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今年以来,国家医保局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各地医保部门迅速部署落实,会同相关部门查处了一批欺诈骗保案件。为充分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和引导作用,持续保持基金监管高压态势,现曝光7起个人欺诈骗...[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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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各分中心、市中心相关处室、各委贷银行: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政策受益人群,减轻缴存工住房商业贷款还款压力,进一步优化“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工可在未结清原商业贷款的情况下办理“商转公”贷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办理条件:在舟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且已办理商贷的缴存工,除应符合《舟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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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业病可以认定工伤?关注!有变化→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疾控局、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此前联合发布调整后的《业病分类和目录》,由原10大类132种业病调整为12大类135种业病(包括4项开放性条款)。调整后的目录于2025年8月1日起实施目录新增2个业病类别分别为业性肌肉骨骼疾病、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每个类别中分别新增1种业病。其中,业性肌肉骨骼疾病类别中新增腕管综合征(限于长时间腕部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的制造业工人),...[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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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标准

根据住建部等部门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申请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工发放贷款,也就是说缴存工家庭最多可享受两次公积金贷款机会。那么贷款次数如何认定?哪些情况算“首次”、“二次”或“三次”?基本情形首次贷款: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共同产权人)及其配偶此前从未申请过公积金贷款,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系统和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中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此次...[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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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关于做好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绍兴市关于做好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各缴存单位(灵活就业人员):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等规定,现就我市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事宜通知如下:一、缴存基数及上下限2025年度单位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均为2024年度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工...[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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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关于开展2025年度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8203;

嘉兴市关于开展2025年度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灵活就业人员: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本市企业工及灵活就业人员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确定(一)缴存基数的确定及计算口径工月缴存基数按工本人2024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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