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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关键字:"",在《五险一金》频道总共搜索到[49480条]同类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办发〔2024〕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24年10月19日 (本文有删减) 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 为健全...[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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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医保个人账户的钱,哪些情况可以共济?

医保个人账户,钱可以共济,卡不能共用。近期,国家医保局先后发布了多篇关于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文章,详细介绍了“医保卡”和“医保卡里的钱”的区别和联系。但部分网友仍有疑惑:我医保卡里的钱,哪些情况可以共济?可以共济给哪些家人?今天,小编通过李明一家八口的故事,再次为您详细介绍。人物简介李明和张红一家是典型的中国家庭,上有4位老人,下有一双儿女。“男主”李明:A市某企业工,参加了A市工医保。“...[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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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将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额度标准

桐乡市将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额度标准及受理范围5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购买新建商品房最高贷款限额和异地贷款受理范围,具体为:一、上调新建商品住宅最高贷款限额。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缴存工,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限额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双人及以上缴存最高贷款限额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凡购买家庭名下首套住房且为新建商品住宅的本市缴存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上浮至60万元,双...[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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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统一规范失业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统一规范失业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36号)要求,现就进一步统一规范我省失业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失业保险金(一)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凭本人身份证(含社会保障卡,下同)...[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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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24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二、春节:2月10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8天。2月4日(星期日)、2月18日(星期日)上班。鼓励各单位结合带薪年休假等制度落实,安排工在除夕(2月9日)...[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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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商业贷款按月冲还贷等政策的通知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进一步减轻缴存工还贷压力,支持工住房贷款合理需求,经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相关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工申请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含公积金组合贷款商业贷款部分),不再需要留存保底余额。本政策出台前留存保底余额工的原保底部分金额可每月冲抵还款金额。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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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的政策调整

近日,舟山市对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别条款进行了部分调整,并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让我们看看都有哪些变化吧~调  整  前第二条  凡舟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已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的,均可自愿以个人名义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第四条  个人缴存者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办理缴存登记和开户手续。1、填写《舟山市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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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已经2023年7月21日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总理 李强2023年8月16日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经办,优化社会保险服务,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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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调整2023年度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关于开展2023年度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本市企业(单位)工及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确定(一)缴存基数的确定及计算口径工月缴存基数按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工资总额计...[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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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开始了!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及《丽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政策,经研究决定,于2023年6月20日至7月10日开展2023年度市区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本次缴存基数调整范围为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区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二、缴存基数缴...[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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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预住院医保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各定点医疗机构: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医保基金运行绩效,减轻参保患者就医负担,结合医保住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以下简称按DRG付费),现就做好择期手术患者预住院医保支付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预住院主要内容本通知所称预住院,是指针对部分疾病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经综合评估符合住院手术指征、行择期手术治疗的参保患者,可按规定程序先行办理预住院手续,将术前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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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2023.5.1施行)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9号公布    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的受理、办理等管...[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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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丽水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丽水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布,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我中心及时联系。时间:2023年3月21日至3月29日电子邮箱:lsgjjxx@126.com联系电话:0578-2051609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3月20日关于进一步完...[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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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试行企业女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名称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试行企业女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索引号 00248503X/2022-07940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统一编号 ZJSP13-2022-0016法规文号 浙人社发〔2022〕85号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有效性 有效体裁分类 通知发布日期 2022-12-07法规正文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局)、医保局:为贯彻落实《中...[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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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什么是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就是把在原工作地交的养老保险转到新工作地。  不管您到哪里工作,养老保险关系都可以跟着转移。       办理转移手续后,您交的每一段养老保险费都可以合并在一起,等到退休时,养老金一分都不会少。       什么情况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跨省或跨制度流动,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例如,从北京的公...[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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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玩手机撞上杂物受伤,算工伤吗?

“我是在上班时间去给另一栋楼的同事送文件期间摔倒受伤的,这应该算工伤吧?”近日,某地人社部门的工伤认定机构接待了劳动者常某。他说,自己明明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所在工厂却拒绝为他申请工伤认定,所以他只能自己来申请。常某是一家工厂的行政后勤人员。据他描述,在一个多月前的一个工作日,他受领导委派,去同一个厂区内的另一栋办公楼送文件;由于两栋办公楼之间的路面正在休整,有几处路面堆了杂物,自...[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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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非缴存地非户籍地购房提取公积金证明材料的通知

各县(区)分中心、市中心各处室: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治理违规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自2022年9月1日起,缴存工在浙江省内非缴存地非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提取人本人或配偶购房资金的有效凭证(刷卡POS单、银行盖章的转账凭证或提现凭证等)和不少于 6 个月的实际居住证明(缴纳6个月及以上该房屋水、电、燃气中任何一项缴费凭证)。缴存工在浙江省外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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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公积金贷款时间间隔等政策的通知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住不炒”,支持缴存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取消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与上次公积金贷款还清后间隔3个月的时间间隔要求;工还清上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即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单方缴存公...[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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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征求《舟山市医疗保障办法》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全面完善我市医疗保障政策制度,合理提升参保人员待遇水平,我局代拟了《舟山市医疗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6月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反馈情况,我局对《舟山市医疗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作出修改和完善,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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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全解读

01第一条“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在与工充分协商并制定补缴方案的前提下,经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申请在2022年12月31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也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缴存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Q1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申请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有什么申请条件?需提供哪些材料?2022年12月31日前,企业因受疫情影...[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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