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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关键字:"",在《五险一金》频道总共搜索到[40457条]同类信息

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提前部分还款业务的通

各分中心、市中心相关处室: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服务,减轻借款人还款压力,现对我市个人住房贷款提前部分还款业务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如下:职工自筹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的,间隔期由三年一次调整为一年一次,归还本金须为3万元(含)以上以万元为单位的整数。办理部分提前还款后,申请人可以选择贷款年限不变,月还款额自动减少;或者月还款额不变,贷款年限自动缩短。二、缴存职工无未结清公积金...[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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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三)》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以下简称《意见(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负责同志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出台《意见(三)》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工伤保险是保障职工工伤权益,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的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对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近...[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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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 人社部发〔2025〕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妥善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工作时间”的认定,应当考虑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要求职工...[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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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劳动者需支付违约金?识帖请收好

用人单位能任意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吗?员工提出离职,需要支付公司违约金吗?如果您也有疑问快收好这篇!什么情形劳动者需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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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5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

法规名称: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5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索引号00248503X/2025-00150发布机构省人力社保厅统一编号ZJSP13-2025-0017法规文号浙人社发〔2025〕60号主题分类社会保障有效性有效体裁分类通发布日期2025-11-13法规正文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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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调整2025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和人社部有关规定,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每年进行调整,结合共富型大社保体系建设要求和我省工伤保险待遇实际水平,并结合每年调整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情况,我们会同省财政厅起草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5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二、政策依据(一)《工伤保险条例》(二)《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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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停工留薪期?识帖来了

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的时间由已签订服务协议的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有关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Q:停工留薪期的时间如何确认?是按医院建议全休日期,还是从受伤的时间起算?停工留薪期一般以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时起算Q:停工留薪期可以延长吗?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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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 不允许弹性延迟退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公布的《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提出:其一,《办法》第四条第二款明确,公务员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只能“到龄退休”或者“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而不允许“弹性延迟退休”。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自2025年元旦至2039年12月31日用15年的时间,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六十周岁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将女职工的法定...[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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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骗取医保基金典型案例(第二期)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其规范合理使用关系着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前期,国家医保局发布首期7起个人骗取医保基金典型案例。为进一步彰显对欺诈骗保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强化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引导全社会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现发布第二期11起个人骗取医保基金典型案例。案例一 江苏省泰州市参保人景某等倒卖医保药品骗保案2023年3月,江苏省泰州市医保部门在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医药费用审核时发...[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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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通

各分中心、市中心相关处室:      为进一步加大对缴存人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更好满足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缴存人申请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房龄5年内(含5年)20%,5-10年(含10年)30%,10年以上40%。     特此通。                                        &nbs...[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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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公布2025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

法规名称: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索引号:00248503X/2025-00119发布机构:省人力社保厅统一编号:ZJSP13-2025-0013法规文号:浙人社发〔2025〕52号发布日期:2025-09-17法规正文: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各行业统筹单...[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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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舟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服务的通

各委贷银行、各县(区)分中心、市中心相关处室:      为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有效降低住房交易资金成本,简化办事流程,助力房地产交易市场“止跌回稳”,现就进一步优化舟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服务相关事宜通如下:     一、在我市范围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二手房交易,可申请办理“带押过户”(即卖方在尚未提前结清住房贷款情况下,可直接申请办理产权过户和相应抵...[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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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

各分中心、市中心相关处室、各委贷银行: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政策受益人群,减轻缴存职工住房商业贷款还款压力,进一步优化“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职工可在未结清原商业贷款的情况下办理“商转公”贷款,具体事项通如下:一、办理条件:在舟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且已办理商贷的缴存职工,除应符合《舟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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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调整!舟山2026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公布

近日,我市发布《2026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等参保筹资工作通》其中征缴时间较往年有调整具体内容跟小布一起来看↓ ↓ ↓筹资标准2026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等筹资标准与上年度保持一致。➣成年人每人每年2310元,其中个人缴费770元,各级财政补助154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1910元,其中个人缴费630元,各级财政补助1280元;➣大学生每人每年920元,其中个人缴费200元,各级财...[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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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调整9月1日起实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8月19日对外发布《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进一步丰富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明确具体操作办法,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于2022年11月在全国部分城市先行实施,2024年底推广至全国。此次通对个人养老金领取的相关政策作了适当调整和改进,就是要满足广大参与者对领取个人养老金的多样化需求,增强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灵活性。新增领取情形——在原有政策规定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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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关于做好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

绍兴市关于做好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各缴存单位(灵活就业人员):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等规定,现就我市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事宜通如下:一、缴存基数及上下限2025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均为2024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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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关于开展2025年度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8203;

嘉兴市关于开展2025年度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灵活就业人员: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本市企业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如下: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确定(一)缴存基数的确定及计算口径职工月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4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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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布2025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5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日前,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2025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从2025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一、调整办法保持延续根...[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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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关于调整2025年度公积金基数的通

关于调整企业单位202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舟公积金〔2025〕34号各有关缴存单位: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条例》及省市、政府有关规定,现就企业单位 2025 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如下:一、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4年度全市非私营单...[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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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新市民、青年人、产业工人等贷款政策的通

各分中心、市中心相关处室:    为进一步优化公积金使用政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定保障作用,加大对刚需群体的政策倾斜度,现就调整新市民、青年人、产业工人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支持新市民、青年人、产业工人安居,切实解决此类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新市民、青年人(35周岁以下)、产业工人等群体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上浮20%。   新市民: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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