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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关键字:"",在《五险一金》频道总共搜索到[26822条]同类信息

人社发布: 超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意见 (2025.12.1执行)

关于本市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业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 第一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可以为其使用的超龄就业人员和实习生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 第二条  本意见所称超龄就业人员,是指用人单位招用的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超过65周岁的就业人员。 本意...[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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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三)》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以下简称《意见(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负责同志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出台《意见(三)》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工伤保险是保障职工工伤权益,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的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对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近...[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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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 人社部发〔2025〕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妥善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工作时间”的认定,应当考虑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要求职工...[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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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劳动者需付违约金?知识帖请收好

用人单位能任意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吗?员工提出离职,需要付公司违约金吗?如果您也有疑问快收好这篇!什么情形劳动者需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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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5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

法规名称: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5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索引号00248503X/2025-00150发布机构省人力社保厅统一编号ZJSP13-2025-0017法规文号浙人社发〔2025〕60号主题分类社会保障有效性有效体裁分类通知发布日期2025-11-13法规正文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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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停工留薪期?知识帖来了

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的时间由已签订服务协议的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知有关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Q:停工留薪期的时间如何确认?是按医院建议全休日期,还是从受伤的时间起算?停工留薪期一般以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时起算Q:停工留薪期可以延长吗?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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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操作指南(接上篇)

01登录浙里办APP后,进入“公积金”业务办理页面。02选择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选择部分还贷或贷款结清业务,通过扫脸进入详细办理页面。03选择公积金贷款地后,系统会自动跳出相应的贷款信息。若还款方式为“部分还贷”,还需选择部分还款方式,并手动输入申请提前还本的金额。注意事项:①借款人登录后只能操作主借款人个人账户内的余额,想要使用配偶账户内余额,需要配偶本人登录浙里办APP进行提前还贷操作哟~②提前还贷本金不...[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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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保的6个误解!

误区一 不需要! 误区二 不需要! 误区三 不清零! 误区四 不是! 误区五 违法! 误区六不可以!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出。...[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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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公积金还贷政策变化分享

从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近日我市对个人住房贷款提前部分还款业务作出调整职工以自筹资金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办理间隔由三年一次调整为一年一次每次归还本金须达到3万元(含)以上且须为万元的整数倍办理部分提前还款后,借款人可在两种还款方式中自主选择:一是保持贷款年限不变,相应减少月还款额;二是维持月还款额不变,自动缩短贷款年限。此外,对于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每年可申请一...[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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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骗取医保基金典型案例(第二期)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其规范合理使用关系着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前期,国家医保局发布首期7起个人骗取医保基金典型案例。为进一步彰显对欺诈骗保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强化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引导全社会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现发布第二期11起个人骗取医保基金典型案例。案例一 江苏省泰州市参保人景某等倒卖医保药品骗保案2023年3月,江苏省泰州市医保部门在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医药费用审核时发...[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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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

各分中心、市中心相关处室:      为进一步加大对缴存人住房需求的持力度,更好满足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缴存人申请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房龄5年内(含5年)20%,5-10年(含10年)30%,10年以上40%。     特此通知。                                        &nbs...[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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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国社保基金取得较好投资业绩

社会保障关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30日发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2024年度报告显示,2024年,基金投资收益额2184.18亿元,投资收益率8.1%,取得较好投资业绩。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战略储备基金,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出的补充、调剂。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受托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当日发布的报告显示,2024年末,全...[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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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等参保筹资工作

为进一步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增强医保基金可持续付能力,筑牢全民健康保障防线,近日,我市已全面启动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等参保缴费工作。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同上一年度保持不变。其中,成年人人均筹资标准为2310元(个人缴纳770元,财政补助1540元);未成年人的人均筹资标准为1910元(个人缴纳630元,财政补助1280元);大学生人均筹资标准为920元(个人缴纳200元,财政补助720元)。...[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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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公布2025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法规名称: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索引号:00248503X/2025-00119发布机构:省人力社保厅统一编号:ZJSP13-2025-0013法规文号:浙人社发〔2025〕52号发布日期:2025-09-17法规正文: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各行业统筹单...[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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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骗取医保基金典型案例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每一分都关乎民生福祉与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今年以来,国家医保局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各地医保部门迅速部署落实,会同相关部门查处了一批欺诈骗保案件。为充分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和引导作用,持续保持基金监管高压态势,现曝光7起个人欺诈骗...[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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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舟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服务的通知

各委贷银行、各县(区)分中心、市中心相关处室:      为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有效降低住房交易资金成本,简化办事流程,助力房地产交易市场“止跌回稳”,现就进一步优化舟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服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我市范围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二手房交易,可申请办理“带押过户”(即卖方在尚未提前结清住房贷款情况下,可直接申请办理产权过户和相应抵...[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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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调整9月1日起实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8月19日对外发布《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丰富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明确具体操作办法,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于2022年11月在全国部分城市先行实施,2024年底推广至全国。此次通知对个人养老金领取的相关政策作了适当调整和改进,就是要满足广大参与者对领取个人养老金的多样化需求,增强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灵活性。新增领取情形——在原有政策规定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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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职业病可以认定工伤?关注!有变化→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疾控局、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此前联合发布调整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由原10大类132种职业病调整为12大类135种职业病(包括4项开放性条款)。调整后的目录于2025年8月1日起实施目录新增2个职业病类别分别为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每个类别中分别新增1种职业病。其中,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类别中新增腕管综合征(限于长时间腕部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的制造业工人),...[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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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新市民、青年人、产业工人等贷款政策的通知

各分中心、市中心相关处室:    为进一步优化公积金使用政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定保障作用,加大对刚需群体的政策倾斜度,现就调整新市民、青年人、产业工人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新市民、青年人、产业工人安居,切实解决此类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新市民、青年人(35周岁以下)、产业工人等群体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上浮20%。   新市民: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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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持企业稳定岗位,助力提升职业技能,兜牢失业保障底线,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等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截至2024年末,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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