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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个人账户,钱可以共济,卡不能共用。近期,国家医保局先后发布了多篇关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文章,详细介绍了“医保卡”和“医保卡里的钱”的区别和联系。但部分网友仍有疑惑:我医保卡里的钱,哪些情况可以共济?可以共济给哪些家人?今天,小编通过李明一家八口的故事,再次为您详细介绍。人物简介李明和张红一家是典型的中国家庭,上有4位老人,下有一双儿女。“男主”李明:A市某企业职工,参加了A市职工医保。“...[详细]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进一步减轻缴存职工还贷压力,支持职工住房贷款合理需求,经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相关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职工申请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含公积金组合贷款商业贷款部分),不再需要留存保底余额。本政策出台前留存保底余额职工的原保底部分金额可每月冲抵还款金额。 ...[详细]
近日,舟山市对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别条款进行了部分调整,并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让我们看看都有哪些变化吧~调 整 前第二条 凡舟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已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的,均可自愿以个人名义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第四条 个人缴存者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办理缴存登记和开户手续。1、填写《舟山市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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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各定点医疗机构: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医保基金运行绩效,减轻参保患者就医负担,结合医保住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以下简称按DRG付费),现就做好择期手术患者预住院医保支付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预住院主要内容本通知所称预住院,是指针对部分疾病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经综合评估符合住院手术指征、行择期手术治疗的参保患者,可按规定程序先行办理预住院手续,将术前准...[详细]
舟山市关于调整企业单位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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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人民银行9月30日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2022年10月1日前已经完成贷款受理,但未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发放时按新利率执行;2、2022年10月1日后申请的首套个人住房公...[详细]
各县(区)分中心、市中心各处室: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治理违规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自2022年9月1日起,缴存职工在浙江省内非缴存地非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提取人本人或配偶购房资金的有效凭证(刷卡POS单、银行盖章的转账凭证或提现凭证等)和不少于 6 个月的实际居住证明(缴纳6个月及以上该房屋水、电、燃气中任何一项缴费凭证)。缴存职工在浙江省外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详细]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住不炒”,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取消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与上次公积金贷款还清后间隔3个月的时间间隔要求;职工还清上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即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单方缴存公...[详细]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全面完善我市医疗保障政策制度,合理提升参保人员待遇水平,我局代拟了《舟山市医疗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6月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反馈情况,我局对《舟山市医疗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作出修改和完善,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详细]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全面落实异地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经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22年7月15日起,我市公积金异地贷款额度调整至与本地缴存职工一致。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7月11日...[详细]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各定点医药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提升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障待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扩大生育保险参保覆盖面。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无雇工的...[详细]
关于征求《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2〕7号)等文件精神,全面完善我市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障政策制度,合理提升参保人员有关待遇水平,我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了《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7月1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详细]
各参保单位: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37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操作细则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2〕20号)文件精神,为帮助企业缓解受疫情影响遇生产经营暂时性困难,现就市本级(含定海区、普陀区)实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适用对象...[详细]
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征求《舟山市医疗保障办法》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全面完善我市医疗保障政策制度,合理提升参保人员待遇水平,我局代拟了《舟山市医疗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7月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舟山市医疗保障局。电子邮箱:1192150284@qq.com传 真:0580-2283139联...[详细]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 一、企业缓缴(一)申请范围2022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必须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所属地中心申请缓缴。(二)缓缴期限企业缓缴期限为2022年6月至12月。(三)申请流程企业根据自身受疫情影响情况,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缓缴申请。企业申请缓缴应当加强与职工和工会的协商,...[详细]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需求,经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作如下调整:一、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职工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高额度为40万元;职工已结清公积金贷款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40万元。二、高层次人才、退...[详细]
一、申报对象全市已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各用人单位应申报的对象为2021年12月底前已参保缴费的正常参保人员(含2022年退休人员)。注:参加省本级养老保险的行业统筹单位无需另外申报其他险种的缴费工资;已在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中完�山煞压ぷ噬瓯ǖ幕厥乱档ノ晃扌柙俅紊瓯ń煞压ぷ剩换厥乱档ノ坏谋嘀仆馊嗽比孕柰ü吧缁岜O胀ㄏ低场毕蛏绫>旎菇薪煞压ぷ噬瓯ā6⑸�...[详细]
工伤保险赔付之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计算(2025年) 工伤保险赔付之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计算(2025年)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规定从工伤保险…[详细]
继续优惠,中小企业社保减免政策延伸到2020年底 重磅!社保减免政策变了! 刚刚,国家明确: 1、今年继续执行下调增值税税率和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等制度,新增减税降费约5…[详细]
企业用工违法的成本增大,重庆市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予以公布 企业用工可不要随性随意违法了,违法的成本非常大的唷,看重庆市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予以公布的信息。根据《重庆市重大劳动保障违…[详细]
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工伤保险相关知识 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工伤保险相关知识一、何为工伤?工伤,简单说就是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二、工伤…[详细]
从五大案例和五大知识点来准确理解工伤认定及事后处理 一、五大典型案例 假期最后一天回公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工伤吗? 怎样才算上下班途中认定工伤? 发生工伤事故后,公司还能补缴…[详细]
工伤保险赔付之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计算(2025年)工伤保险赔付之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计算(2025年)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规定从工伤保险…[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