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职业资格认证考试软件网--为您提供全系列考试学习正版软件

关于发布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考试大纲的通知

  • 作者:爱博仁 更新时间:2012-08-13 15:18:37 来源:职业资格认证
  • 【字号: 】 本条信息浏览人次共有次 【我要评论】 【我要打印
海船船员考试新大纲于201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旧版适任考试大纲的过渡期截止日为2013年6月30日。按照旧版适任考试大纲申请初考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2月1日。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考试大纲的通知

      各直属海事局,海船船员教育培训机构、航运公司、船员服务机构、海员外派机构、中国海事服务中心:

      为全面履行经2010年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以下简称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依据2012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2011年12号令)(以下简称《11考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海船员〔2012〕170号,以下简称《12海船合格证签发办法》),我局组织修订和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大纲》(以下简称《12适任考试大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考试大纲》(以下简称《12合格证考试大纲》),现予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2适任考试大纲》和《12合格证考试大纲》由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配套的新版培训教材分别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和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新旧版适任考试大纲的过渡期截止日为2013年6月30日,在过渡期内,各船员教育培训机构应按照《关于做好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准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机构的条件,对在校学生选择《12适任考试大纲》或旧版适任考试大纲进行适任培训和申请考试,但按照旧版适任考试大纲申请初考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2月1日。

      自2012年9月1日起,开展海船管理级船员(船长、大副、轮机长和大管轮)培训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11考规》、《12适任考试大纲》的要求开展适任培训和申请考试。

      三、自2012年9月1日起,开展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项目培训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12海船合格证签发办法》、《12合格证考试大纲》的要求,开展合格证培训和申请考试。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 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如本网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如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亦请及时通知本网。本网在审慎确认后,将即刻予以删除。
    3、本网原创文章未经本网允许,私自转载者本网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请注明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http://www.abler.cn。
  • 上一篇:2012年心理咨询师报名时间|报名方法|报名条件
  • 下一篇: 2012年8月-10月国际金融理财师(CFP)资格认证报名时间
  • 发表评论
  • 登录名: 密 码: 匿名发表(无需登录) 用户名: 匿名发表
  • 发表评论须知:
  •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
  • 关于我们 | 付款方式 | 会员协议 | 联系我们 | 合作代理 | 广告服务 | 隐私声明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友情链接 | 会员价格

    版权所有 舟山爱博仁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北路100号三楼(301)
    客服:0580-2086078 电话:0580-2526078 传真:0580-2262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