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1年度价格鉴证师、国际商务师和外销员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有关单位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合格标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31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本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