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普陀出台十条房地产新政
2016-08-22 16:49:13 来源:舟山新区网 作者:未知 浏览46次
2016年8月18日,普陀区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该《意见》从加强商品房用地计划管理、优化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支持刚性需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积极促进非住宅商品房的消化等方面出发,提出十条“房地产新政”意见。
2016年8月18日,普陀区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该《意见》从加强商品房用地计划管理、优化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支持刚性需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积极促进非住宅商品房的消化等方面出发,提出十条“房地产新政”意见。
该《意见》将于9月18日起施行,这些房产新政将对普陀房地产市场发展和百姓的生活将产生哪些影响?一起看看小编为你解读的内容吧。
土地供应及管理政策
1、对于在售商品住宅库存过大,消化周期超过2年的,或在售、在建待售商品住宅和已出让待建商品住宅用地过多,累计消化周期超过3年的区域,暂停其商品住宅用地供应。
2、对在建未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调整套型结构和户数,以适应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允许2014年后企业投资建设并已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商务楼宇临时转变用途,在符合环保、消防等前置条件和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的情况下,可以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性商业活动。临时转变使用用途最长期限为5年。
3、加大力度推进城市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工作。从本意见发文之日起,原则上暂停各类新建保障性住房和拆迁安置房项目的立项,适当提高货币化安置奖励标准。
购房鼓励政策
4、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在市区范围内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以享受企业人才购房补贴,但最高不得超过8万元;同时符合《舟山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购房补贴优惠政策的企业人才,可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一种优惠政策。对于重点行业或龙头企业的,给予特殊的政策倾斜。
5、从市里意见实施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在普陀行政区划内购买90平方米(含)及以下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由契税归属地政府给予购房款1%的契税补贴。具体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契税补贴实行先征后补,在缴纳契税时办理。
6、开展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存量调查,准确掌握空置待售和出租自用的非住宅商品房数量。从市里意见实施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于个人在普陀行政区划内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的,由契税归属地政府给予所缴纳契税50%的补贴,具体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契税补贴实行先征后补,在缴纳契税时办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持的非住宅商品房出租的,从市里意见实施之日起二年内按实际缴纳房产税的50%,由房产税归属地政府给予补贴。
金融支持政策
7、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按20%执行;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按30%执行。
8、加大支持职工住房消费能力,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60万元,实施时间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止。加大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力度,增加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银行数量,简化公积金贷款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投资环境优化政策
9、允许分期交纳住宅物业保修金和维修资金,对本地尚有后续项目开发的房地产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住宅物业保修金,最长期限不得超过竣工之日起二年。对竣工时销售率低于50%的住宅项目,可按其销售进度缴纳物业维修资金,剩余物业维修资金须在销售率达到80%以上后一次性交清,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竣工之日起二年。欠缴部份均需通过银行保函或实物抵押的形式进行担保。
10、对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在市外进行广告宣传、布展促销的,政府给予适当补贴,补贴额度为总促销费用的20%(提供有效凭证),最高不超过20万;对主动参加各类市外房交会的,参展摊位费补贴一半,一年内最高不超过5万元。
普陀区此次出台的房产促暖措施,总体上是对今年上半年舟山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政策的贯彻和延伸。如果您有购房置业或者改善居住条件的刚性需求,现在不失为一个较佳时机。
宏观方面,关于舟山新区发展的重磅利好也将接踵而至,让我们期待新区的腾飞吧!
责任编辑:yuan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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