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哪些对象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答:年龄在16周岁以上(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又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我市户籍城乡居民,都可以到户籍地申请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 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
答: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500元、800元、1200元共六档。
3. 参保人员的缴费规定?
答:对2010年1月1日以前已年满60周岁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不用缴纳养老保险费,每月领取70元基础养老金;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年龄45周岁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4. 政府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
对每年正常缴费和本制度实施一年内符合补缴条件的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对应缴费标准档次分别为每人每年30元、40元、50元、70元、90元、110元。补缴中断缴费年限的,不享受财政补贴。
5. 对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政府给予多少缴费补贴?
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参保后,个人缴费或者不缴费的,均给予每人每年100元的财政补贴。
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级及以上人员,低保对象是指持有效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人员。
6. 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2)未享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的;(3)个人已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4)年满60周岁。
7.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月养老金待遇?
答:有两种类型:第一种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意见实施时,即2010年1月1日前已年满60周岁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不用缴费,经核准后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70元。
第二种是参保人员在2010年1月1日时未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按规定参保缴费,其按月享受的月养老金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
(1) 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70元;基础养老金包含以奖代保定额奖励,从2010年1月1日起,我市以奖代保定额奖励不再另行发放。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3) 缴费年限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按缴费年限分段计发:缴费5年(含5年)以下的参保人员,按1元/年计发;缴费年限6年以上、10年(含10年)以下的参保人员,从第6年起按2元/年计发;缴费年限11年(含11年)以上的参保人员,从第11年起按3元/年计发。
8. 举例说明参保缴费后的待遇享受情况?
答:某45周岁的居民在今年选择按500元/年的标准按年缴费15年,在到达60周岁时其可享受的月养老待遇情况见下表(按静态测算):
9. 复员退伍军人的养老金待遇?
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军龄按一定标准账户化,再加发每人每月40元的优待养老金。
举例:某复员退伍军人李某,军龄6年,45周岁时按每年缴费100元缴15年,个人共缴费15×100元=1500元,军龄个人账户化(500+70)×6=3420元,个人账户总额1500+450+3420=537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5370/139=38.63元,缴费年限(军龄+实际缴费年限)养老金48元,基础养老金70元,优待养老金40元,李某从60周岁的次月起,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为:70+48+38.63+40=196.63元。
10. 参保人员的死亡待遇?
未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员死亡的,退还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
已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参保人员死亡的,退还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支付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为参保人死亡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的20个月金额,目前为1400元。
11. 什么情况下,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可以一次性退还?
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财政补贴除外)予以一次性退还,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1)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符合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2)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离退休、退职待遇的,以及军官经批准退出现役后作退休安置的;
(3)出国(境)定居的;(4)参保人员死亡的。
12. 关于被判刑人员缴费和待遇规定?
参保人员被判刑或者劳动教养的,停止缴费,期满后按规定继续缴费。被判刑或者劳动教养的时间,不能补缴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间被判刑或劳教的,在服刑和劳教期间停发养老金;刑释或劳教期满后,恢复发放养老金,其基础养老金标准按当地当年发放的标准执行。被判刑或劳教期间停发的养老金不补发。
13. 政府对参保人员的补助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答:政府补助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缴费补贴、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使用完后的待遇“兜底支付”责任。
14. 个人参保缴费,对今后的待遇有何益处?
答:可以得到三方面的实惠:一是政府缴费补贴。二是缴费年限养老金,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年限养老金越高。三是个人账户全部领完后的待遇由政府财政支付终身。政府对参保人员补贴的特点是“不缴不补、少缴少补、多缴多补”。多缴费和长缴费有利于参保人员。
15. 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一)与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已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待遇的人员,在继续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同时,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
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老农保人员,应将老农保按规定进行折算;也可以在老农保退保后按实施意见参保。
(二)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期间因就业状况发生变化而中断缴费的,如果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经社保经办机构批准后,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参加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后因就业又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达退休年龄时,如符合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养老金待遇;如不符合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且不延缴的,可以将其应享受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一次性待遇(包括个人账户储存额和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当年当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平均缴费额折算缴费年限,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延缴人员,在延缴期间可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直至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时止。
(三)与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衔接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可同时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从享受年龄的次月起,叠加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中的缴费年限养老金待遇和个人账户金待遇。
(四)与其他保障待遇的衔接
享受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社会优抚、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供养、精减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待遇人员,可叠加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死亡时,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按“只靠一头、就高享受”的原则确定。
16. 如何办理参保?
参保人员提供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复员退伍军人等人员应同时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参保申请,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
17. 如何办理军龄登记手续?
复员退伍军人参保后提供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及其他有效证明,填写《军人军龄登记表》,由所在村(社区)统一报送当地民政部门确认其军龄后,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军龄登记手续。
18. 如何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参保人员在到达待遇享受年龄的当月,由本人向所在行政村申请填报《养老保险待遇享受核定表》,经公示后,由村(社区)经办人员行政村持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19. 政策咨询部门和电话?
答:参保人员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咨询。
市劳动保障局的咨询电话:2281549,市社保局咨询电话:2048100,新城社保中心咨询电话:2081508,2080209。
临城街道劳动保障站咨询电话:2081163 208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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