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舟山市职业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舟人社发〔2013〕165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舟山市职业培训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认真贯彻落实。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 山 市 财 政 局
2013年7月20日
舟山市职业培训补贴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素质、就业能力,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13〕31号)精神和舟山市财政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舟山市促进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舟财社〔2012〕3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实施办法。
一、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
1、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
2、本市在岗人员(包括市外户籍);
3、本市职业院校、高校学生和舟山籍在外高校学生。
(二)补贴标准。
1、紧缺工种补贴标准按取得专项能力证书、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不高于5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2000元、3600元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以市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培训补贴标准参考目录为依据;
2、中级工及以下非紧缺工种补贴标准为对应紧缺工种补贴标准的60%;
3、特殊职业工种培训最高补贴标准为8000元;
4、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核定的标准给予相应的鉴定补贴。
(三)申报办法。
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和舟山籍在外高校学生及参加跨区域培训的人员可由个人申报,企业组织的培训由企业负责申报,其他人员原则上由定点培训机构代为申报。
(四)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培训补贴需提供材料:
(1)《舟山市促进就业资金申请表》;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学生证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校学生另需提供就业意向书);
(3)专项能力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5)按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2、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需提供材料:
(1)《舟山市促进就业资金申请表》;
(2)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出具的《职业资格(技能)鉴定人员名册表》;
(3)《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学生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学生另需提供就业意向书);
(4)按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企业申请培训补贴需提供材料:
(1)《舟山市促进就业资金申请表》;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合同;
(4)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出具的《职业资格(技能)鉴定人员名册表》;
(5)按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
(一)补贴对象。
持有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紧缺工种的一线在岗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退出一线岗位的不在此列。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技师每人每月300元,高级技师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三)申报办法。
岗位补贴由用人单位于每年3月代为申报,原则上一年申报一次。
(四)申报材料。
1、《舟山市促进就业资金申请表》;
2、经市人力社保部门核定的《舟山市高技能人才享受岗位补贴人员名册表》;
3、《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按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订单式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
通过“校企合作”、“校地合作”等订单式培训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本市就业的人员。
(二)补贴办法。
补贴包括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按相关部门(单位)签订的订单式培训协议办理预拨及结算。结算时需提供用人单位与参训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出具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名册表等材料。
四、创业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
本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人员(包括本市高校、职业院校学生)。
(二)补贴标准。
按参加创业意识(GYB)、创业提升(IYB)、创办你的企业(SYB)、创业实训等不同培训内容分别据实给予每人不高于200元、1200元、1400元、2000元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以市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培训补贴标准参考目录为依据。
(三)申报办法。
原则上由组织培训的单位(机构)负责办理申报。
(四)申报材料。
1、《舟山市促进就业资金申请表》;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学生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发证机构出具的《创业培训合格人员名册表》;
4、按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创业提升(IYB)培训补贴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意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