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普陀区旅游委和区人劳社保局共同出台的《导游员职业技术资格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9月1日起在普陀区试行。该《办法》的出台实施为全国首创,旨在完善导游员职业技术资格评定制度,明确导游员职业技术资格等级,积极争取将导游行业纳入全国职业技术等级评定序列,激发导游专业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据了解,该《办法》主要针对导游员申请职业技术等级中的三级和四级制定了评定条件。《办法》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资格证书、持有国家旅游局统一颁发的导游证(IC卡)、在普陀从事导游及相关旅游工作的导游人员均可申请参加评定;取得中级导游员证书、获得过市级十佳或优秀导游员等相关市级以上荣誉的导游员可直接申请三级评定;普陀区二星级导游员、获得过县区级十佳或优秀导游员等相关区级以上荣誉的导游员可直接申请四级评定。通过考核评定的导游员可享受省市有关鼓励和培养导游人才的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