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制度是国家按照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公认、国际可比、事关公共利益的原则,在涉及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专业技术工作领域,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的资格准人制度。加、美两国是现代职业资格制度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加拿大现有注册工程师16万人,美国现有注册工程师约200万人,两国已在土木、化工、电子、生物等专业技术领域广泛推行职业资格制度。
加、美两国职业资格制度的特点
1.按需设立,依法保证
职业资格制度是以法律为依据,对从业人员具备的执业资格的一种权利的许可制度,要求对自然人的执业资格依照法律进行管理。在加拿大,一般设立职业资格的专业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涉及民生安全,二是应用工程原则。只要满足这两个条件,不管从事什么专业,都必须取得职业资格,否则就不能设立。加拿大的职业工程师制度始于1922年,1923年出台了规范职业工程师行为的法案,1937年经过修订,授权加拿大职业工程师协会进行注册管理。美国1938年制定了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法律和法规,对职业培训、标准、资格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并经过多次修改日臻完善,为职业资格管理创造了条件。
2.政府调控,协会管理
对职业资格制度的管理,美国、加拿大都是由政府和专业工程师协会共同承担的,但两国管理方式不同。美国对职业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和考试等均由政府负责。专业工程师协会只负责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拟定、专业课程评估等工作,并对专业工程师的技能进行监督。专业工程师出现质量事故,由协会查实并告知所在州政府,建议吊销或中止该专业工程师的职业资格。加拿大法律规定了职业工程师协会具有立法、解释、执行的权利,职业工程师协会代表国家制定统一标准、规定、章程供各省级协会使用,并代表国家进行省级协会之间的协调,负责职业资格的考试、认证、注册、监督、管理等工作。
3.既重学历,更重资历
加拿大在专业技术领域广泛推行了职业资格制度。对于专业技术人员来说,仅经过在校学习取得学历而没有职业资格是不允许独立从事专业工作的。在加拿大要取得职业资格,必须经过由加拿大职业工程师协会评估认可的大学学习,取得其学位,并参加四门职业资格课程考试,及格即通过学历认证。成绩未达到要求,其学历不予认可。加拿大、美国在重视工程师学历的基础上,特别强调实践能力。加拿大职业工程师一般要求必须具备4年的专业工程师监管下的见习经历。美国要求申请职业资格者必须在专业工程师监管下工作4~5年,并通过相应专业的实践考试。实践考试一般在工作2~4年后进行(各州不同)。考试每年举行两次(4月和10月),考试试卷全国统一,由各考试委员会统一命题,各州自行决定考试及格分数线及通过考试的比例。
4.既重技术,又重信誉
加拿大、美国的职业资格都有统一的国家标准。美国专业工程师协会制定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的规定、守则、章程的指导性文件,并具有国家级的职业资格、职业化程序和执行实施的标准。加拿大职业工程师从业时依据的具体专业标准,由加拿大标准局科技人员经过大量的实践精心验算制定,成为职业工程师的执业准则。加拿大职业资格不是终身制,一旦专业能力下降或服务表现欠佳,或发生执业责任事故、违反执业道德和不良的服务,将受到罚款直至开除会籍、取消职业资格的处罚。对工程师执业中发生质量事故,涉及的工程师均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如安大略省每年约有25名执业工程师受到处罚,处罚一般分为罚款、加试、中止和吊销执照或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