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职业资格认证考试软件网--为您提供全系列考试学习正版软件

2010年保险代理人考试模拟试题(二):判断题

  • 作者:爱博仁摘编 更新时间:2010-10-15 23:55:54 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资格认证中心
  • 【字号: 】 本条信息浏览人次共有次 【我要评论】 【我要打印

      特别提醒:本站及所属淘宝店有专业软件2012年全国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正版软件 出售


      上篇阅读:2010年保险代理人考试模拟试题(二):单选题 

  判断题
  1,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  )
  2,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以死亡为给付保险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在二年后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当全额退还。(  )
  3,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以死亡为给付保险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部分保险金。(  )
  4,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
  5,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
  6,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解除合同,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自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十日内,退还投保人所交的保险费。(  )
  7,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
  8,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
  9,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是,不得低于人民币十亿元的限额。(  )
  10,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应当依照保险法和公司法的规定进行保险公司的筹建。对具备保险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除应当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交正式申请表外,还应该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包括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等。(  )
  11,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自收到设立保险公司的正式申请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材料是否合格。(  )
  12,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由批准部门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凭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
  13,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自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之日六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的,起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自动失效。(  )
  14,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成立后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六提取保证金,存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 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如本网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如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亦请及时通知本网。本网在审慎确认后,将即刻予以删除。
    3、本网原创文章未经本网允许,私自转载者本网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请注明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http://www.abler.cn。
  • 上一篇:2010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试题及报名表下载
  • 下一篇: 2010年保险代理人考试模拟试题(二):单选题
  • 发表评论
  • 登录名: 密 码: 匿名发表(无需登录) 用户名: 匿名发表
  • 发表评论须知:
  •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
  • 关于我们 | 付款方式 | 会员协议 | 联系我们 | 合作代理 | 广告服务 | 隐私声明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友情链接 | 会员价格

    版权所有 舟山爱博仁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北路100号三楼(301)
    客服:0580-2086078 电话:0580-2526078 传真:0580-2262078